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人的預備──要奉獻

 

心要敞開】聖經是神的話,裏面充滿了神的光,但這光乃是照亮向祂敞開的人。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臉來看主,乃是被榮光照亮的基本條件。人若蒙臉來朝見主,榮光就不能照亮他。神的光只能照亮向祂敞開的人。人向神若不是敞開的,就沒有法子得神的光。有的人的難處,就是他在神面前是一個關閉的人。他的靈向神是關閉的,他的心向神是關閉的,他的意志向神是關閉的,他的思想向神是關閉的,所以,聖經的光就不能照亮他。這就像太陽原是充滿了光來普照這一個世界的,可是,我們如果坐在房子裏,把門窗全掩起來,光就不能進來照我們。難處不在光身上,難處是在人身。光只能照亮向它敞開的人。物質的光是如此,屬靈的光也是如此。甚麼時候我們關閉起來,甚麼時候光就不能照亮我們。有的人在神面前是一個關閉的人,所以總是看不見神的光。我們不要光花功夫在誦讀上,我們也要注意我們在神面前是不是一個敞開的人。人如果不敞臉,主的榮光就不能照他。人的心如果不向神敞開,神就不能給他看見光。

      光有它一定的律。向光敞開的人,光就照亮他;敞開有多少,光照也有多少。這是一定的律。我們即使在房間裏把門窗全關了,但只要有一條縫,光還會射進來。所以得光並不是困難的事,只要順這個律,就能得光。反之,違反了光的律,就怎麼也得不光。一個向神關閉的人,即使他研究得很多,禱告得很多,卻仍舊是一個不能讀聖經的人。人向神不敞開而盼望能得光照,這就非常困難。神的光並不是無條件地賜給人的。人要得神的光,必須履行得光的條件。

      雖然神的眾兒女都有一本聖經,但是,各人從聖經中得光照的情形並不相同,有的人對於聖經還是一竅不通似的,有的人讀聖經稍為得一點光,有的人讀聖經充滿了光。所以有不同,是因為讀的人不一樣。神的光是一樣,但是人並不一樣。有的人在神面前是敞開的人,所以他能讀聖經。有的人在神面前是關閉的人,所以他不能讀聖經。有的人的關閉是全部的,他的黑暗就也是全部的;有的人的關閉是局部的,他所得的光就也是局部的。我們在神面前不管有何種程度的看不見,是重大的或者是微小的,是全部的或者是局部的,都證明在我們身上有黑暗。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讀聖經讀不好是小可的事。聖經讀不好,就顯明一個事實──這個人是住在黑暗裏!人讀神的話如果一直不懂,一直看不見亮光,那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

      那麼,我們要問,怎樣才是向神敞開?這一個敞開,必須從沒有條件的、沒有保留的奉獻而來。向神敞開不是一時的態度,向神敞開乃是人在神面前的性情。敞開不是偶然一次的,敞開乃是繼續不斷的。人要向神敞開,只有從一個沒有條件、沒有保留的奉獻而來。人向神的奉獻如果是完全的,是絕對的,自然而然他對於神的態度就沒有保留,就沒有一個地方是關閉的。任何的關閉都說明奉獻的不完全。所有的黑暗是因關閉,所有的關閉是因沒有奉獻。甚麼地方人沒有奉獻,就在那一個地方他要保留。甚麼地方人在神面前服不下來,就在那一個地方他要為自己辯護,也就在那個地方他沒有法子明白聖經的真理,一碰到那一件事情,他就繞圈子。所以,黑暗是由於關閉,關閉是由於不奉獻。一切的黑暗,都是因關閉;一切的關閉,都是因在神面前有不奉獻的地方,有服不下來的地方。

     

【眼睛要純一】聖經裏有許多處很明顯地說到光。在馬太福音六章,主耶穌說到心裏的光的問題,主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22)注意,主在這裏不是說眼睛就是身上的光,乃是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光是神的,燈是我們的。光在神的話裏,燈在我們身上。燈乃是我們得光的地方。換句話說,燈是神擺光的地方,燈是我們接受光的地方,燈也是我們釋放光的地方。要神的話在我們身上光照,那就必須在我們身上有燈。這個燈是我們的眼睛。「你的眼睛若純一(『瞭亮』照原文可譯作『純一』),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惡(『昏花』照原文可譯作『惡』或『壞』),全身就黑暗」(22~23)。如果我們要全身都亮,都充滿光,主告訴我們有一個條件,就是我們的眼睛必須純一。

      甚麼叫作眼睛純一呢?我們的眼睛雖然有兩個,但是焦點只有一個,兩個眼睛同時只看一件東西。假使人的眼睛有病,不純一,兩個眼睛就有兩個焦點,同時看見了兩件東西,看得都不清楚。眼睛要看得準,就只可有一個焦點,不可有兩個焦點。我們要得光,有沒有光是一個問題,眼睛看得見看不見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如果沒有蒙恩典,沒有蒙憐憫,光就不在我們身上;我們已經蒙了恩典,已經蒙了憐憫,光就已經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現在的難處不是在光上,乃是在眼睛上。眼睛不純一,光就不能彰顯。許多人眼睛不純一,不是看見一件東西,而是看見兩件東西,或者把一件東西看成兩件東西,所以光在他們身上是不清楚的,甚至於是完全黑暗的。

      主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24)。許多人所以不能看見光,是因為眼睛不純一;眼睛所以不純一,是因為他們在神面前沒有奉獻。甚麼叫作奉獻?奉獻的意思是我單單要事奉耶和華。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他不是重這個,就是輕那個;不是惡這個,就是愛那個;不能兩個都事奉得好,總沒有法子維持平均。誰也不能一面事奉主,一面事奉瑪門。所有事奉兩個主的人,遲早會發現:到結果必定是愛一個,惡一個。若不是徹底奉獻給主,就是完全事奉瑪門。主說,眼睛要純一,意思就是事奉要純一,奉獻要純一。人的眼睛的純一,就是表明人的奉獻的純一。

      求神給我們看見這個基本的原則:我們如果要讀聖經,要明白聖經的教訓,要得聖經裏面的啟示,我們在主面前就有一個責任,就是絕對完全地奉獻給主。這樣,我們才能看見聖經裏面的光。我們的奉獻一出事情,我們的看見就出事情。我們的看見如果出問題,我們的奉獻必定出了問題。我們必須徹底地認識: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這另外一個主的名字是叫作瑪門。瑪門所代表的,就是財利。多少聖經的光,受了瑪門的虧;多少人因瑪門而看不見聖經的光。有些人所以看不見聖經的真理,乃是因為在神之外有一個財利的問題,乃是因為不肯放棄自己對於財利的追求,乃是因為真理與個人的利益發生了衝突。人若能把個人的得失放在一邊,不顧及代價,只要真理,自然而然聖經就很清楚了。不少人因為瑪門的問題沒有解決,就委屈了聖經的教訓。基督徒如果都能根本解決瑪門的問題,就順服神的人不知道要增加多少。所以我們要在神面前受警告,甚麼時候一不小心,只要稍為顧一點自己的私利,神的光就立刻會被蒙蔽。要看見光,就不可事奉瑪門。我們不能有兩個利益:不能有神的利益,又有個人的利益。我們只能考慮一個利益,只能顧到神的利益。我們個人的利益一擺進去,就變作兩個主,眼睛就不純一。三心二意的人不能讀聖經,要保留甚麼個人利益的人不能讀聖經。眼睛純一的人才能讀聖經。

      眼睛怎樣能純一呢?主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21)。有一件事非常希奇,如果我們支配瑪門,那就瑪門不只不能害我們,反而能幫助我們。我們的心本來是愛瑪門的,本來是貪戀財利的,要我們的心傾向神是非常困難的,但我們若能支配我們的財寶,我們就能支配我們的心。所以我們要學習把財寶送出去。主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當人把他的財寶往主那一邊送的時候,就自然而然他的心也往主那一邊去。人的財寶往天上去,人的心也往天上去。我們的財寶在那裏,我們的心也在那裏。我們如果把一切都歸給神,自然而然我們的心也歸給神,我們的眼睛就純一了。

      我們要明白聖經,就必須有一個完全的奉獻。沒有奉獻,我們的心就不能往神那裏去。奉獻有非常特別的一點,就是奉獻能使我們的心往神那裏去。我們把一切奉獻給神的時候,我們的心不去也得去,因為財寶已經到那邊去了。人奉獻,可能有兩種情形;有的人心先去,有的人心後去。有的人心受了感動以後才奉獻,有的人奉獻了心才去。我們不管心能去也好,心不能去也好,我們只管奉獻。有甚麼東西是我們所最吝嗇的,就要最先送出去,奉主的名送給有需要的人去。我們把東西送出去的時候,我們的心也到主那邊去了。等東西都到主那裏去了,眼睛就純一了。

      眼睛一純一,眼睛就清楚起來,光就能照亮。主說:「全身就光明。」甚麼叫作全身光明?就是有夠清楚的光教我們的腳走路,有夠清楚的光教我們的手作事,有夠清楚的光教我們頭腦思想,換句話說,各方面都有光。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情感裏,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意志裏,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思想裏,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愛裏,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行為裏,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路上,沒有一個地方看不見,因為我們的眼睛是純一的。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只有屬靈的人能讀聖經。現在我們加上一件:只有奉獻的人能讀聖經。人如果不是一個奉獻的人,聖經怎麼讀也讀不好。他稍為一讀,就碰到他不奉獻的地方,黑暗就在他身上。他再讀,又碰到他不奉獻的地方,黑暗又在他身上。黑暗一罩在人身上,人就不能在神面前有所得。人心須在神面前絕對,不能一面要事奉主,一面又盼望走自己的路。有的人說:我實實在在要明白神的旨意,但是我不知道聖經對於這件事的教訓是甚麼。這是他的推諉,這並不是事實。他所以不知道,是因為他不要走主的路。他如果實實在在地要走主的路,他就要看見主的路在他面前總是明顯的。只有一種人是迷糊的,就是眼睛不純一的人。

     

順服要繼續】神對於聖經的道理的啟示,是根據於我們的順服而給我們的。我們在神面前的順服有多少,得的光也有多少。我們如果繼續不斷地順服神,我們就能繼續不斷地有所看見。沒有奉獻,就根本沒有法子看見;沒有繼續的順服,就沒有逐步的看見。奉獻不夠徹底,光照在我們身上就不夠大;順服不夠仔細,光照在我們身上就也不夠仔細。所以基本的問題是在奉獻。人如果不明白甚麼叫作奉獻,就沒有法子明白聖經。奉獻的人不只要有一次基本的奉獻而已,並且在主面前要有繼續不斷的順服,才能有繼續不斷的看見。光在人身上照亮的有多少,乃是看人奉獻之後順服到底有多少。我們如果能作一個完全順服的人,就能作一個完全看見的人。

      我們要特別注意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七章十七節所說的話:「人若立志遵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自己說的。」人如果立志要照神的旨意行,就必定知道。換句話說,順服乃是知道的條件。立志順從神的旨意,是知道神的教訓的條件。人如果不想遵行神的旨意,又要知道神的教訓,那是不可能的事。要明白神的教訓,就必須立志遵行神的旨意。立志是態度的問題,神要我們先有順服的態度。人在神面前的態度是順服的,神的教訓在他身上就清楚。我們不要一直問到底聖經的教訓是甚麼,而是要問我們肯不肯聽主的話。問題是在我們的態度,問題不在聖經的教訓。聖經能不能向我們顯明,是看我們在神面前的態度到底如何。我們負責我們的態度,神負責祂的教訓。我們的態度一對,神就立刻啟示我們,給我們看見;我們立刻順服,接下去就又有一個對的態度,又有一個神的啟示。有了對的態度,然後有啟示;有了啟示而能順服,就再產生對的態度,再得啟示。

      聖經的真理有許多人說是看見了,但是,只有立志遵神旨意行的人才真的看見,才可以說是看透了,看清楚了。這一個「立志」是主在我們身上花了許多功夫才有的。我們不要以為看見光是不出代價的。每一次的看見都是貴重的,都是要出代價的。有時候,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兩三件事,人才能看見一件事;有時候,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六七件事,人才能看見一件事。神的光有許多是用反照的方法使人看見的。先照在那一邊,從那一邊再反照到這一邊來。神的光許多都是折射的光。從這一邊得光,才能看見那一邊的光。再從這一邊得光,才能再看見那一邊的光。有的時候,需要在神面前有好些個經歷,才能看見一個光。我們如果有一件事不順服,啟示也就失掉了。神的光許多都是這樣,要從多方面來看才清楚。人在神面前越肯處處出代價,就越看見神的光。這一個順服引到那一個順服,那一個順服再引到另一個順服;這一個光引到那一個光,那一個光再引到另一個光。神所有的安排都有祂的用意。甚麼時候人在神面前失掉兩個順服、三個順服,他在神面前就受到損失。

      所以不管那一次,不管甚麼時候,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奉獻的人,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順服的人,如果有一點看不見,就必定是奉獻有病。看不見總是因為我們眼睛不行。神總不會沒有光,但是,神一見我們裏面稍為有一點不願意,神就不說話。神從來不強迫人,神也從來不把祂的話便宜地說出去。我們一有一點不願意,聖靈好像是害羞的,祂立刻退,祂不便宜地說話。人奉獻的情形一不對,神就不給他光。人不明白聖經不是小事;人不明白聖經,就是他的奉獻出毛病。屬靈的眼睛是需要出代價去買的,不是白給的。所有的看見都是要出代價的,沒有一個看見是不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