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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靈意,預表與豫言

 

有一個故事,說從前魯國有一個鄉下人拿了一根長竹竿要進城,他把竹竿豎直,進不了城門,因為城門不夠高;把竹竿打橫試著進去,城門又不夠闊。正在想辨法時,一位父老看見了,對他說:“我雖不是聖人,可是見識也不少。你把竹竿鋸成兩截,不就可以進城了嗎?”那鄉下人果真照這父老的勸告做了。短短的一個故事,把一個自負而愚拙的父老深入地刻劃了出來。

在中國傳統中,我們喜歡講故事——有真實的,也有虛構的。無論如何,這些故事往往變為“成語”,產生了超越時代的意義。我們聽到“濫竽充數”,“空城計”,都知道這些話代表了某一種形式的行為;“楊貴妃”也已成了一種女性的典型。在現代,“大躍進”,“十大建設”代表海岸兩邊中國政府現代化的努力。“蘇絲黃”,“臭老九”也成為某一種人物的代號。這一類語言的好處,是一句或一段簡短的話可以把一個重要的道理活生生地表達出來,但是,對於一個對中國文化瞭解不深的人,這些用語或故事卻完全沒有意義;有時候,不同的人對同樣的名詞或故事甚至會有不同的理解。

在聖經中,我們也可以發現聖經中有許多故事,以色列人每年逾越節,都要重述上帝怎樣把他們的祖先帶出埃及的歷史(出十二:25-27),新約的聖餐會也有歷史的敍述(林前十一:23-26)。大衛犯了姦淫與謀殺的罪以後,先知拿單去見他,對他講了一個故事(撒下十二:1-4)。先知以西結向以色列人傳道,對他們講葡萄樹的比喻(結十五:1-5)老鷹的比喻(結十七:1-10)。耶穌基督也講比喻,例如好撒瑪利亞人(路十:25-35),撒種(太十三:1-9),恨子(路十五:11-32)等等;有時候,耶穌基督也講“有病的人才用得著醫生”(太九:12)一類的諺語。神對人啟示未來的事,有時也用夢境(創三十七:69;但二:31-34等),異象(啟一:12-16;結一:4-28等)。無論是歷史,比喻,異象,每一次都是生動,深刻。但是,每一次神借著這些方法向人表達時,我們都發現有人不明白,需要加以解釋;所以但以理要向尼布甲尼撒解夢(但二:36-45),耶穌也要向門徒解釋比喻(太十三:18-23)。聽眾知道這些都有所指,但不知道指些什麼,因此需要解釋。

聖經中的預表與豫言,以及比喻解釋的問題,基本上是象徵與意義的問題。在解經上,一些不同派別的異同,在處理這一類問題時最容易看出來。有人會把聖經的歷史當作科學性的歷史研究,推敲每一個歷史的細節:有人認為歷史事實並不要緊,一切都是“故事”,找到意義就好。有人認為故事式歷史中每一細節都有隱藏的意義,也有人認為只有一個主要的信息。解釋起來五花八門,在本章中,筆者的目的,只是提供自己研究的心得。

Ⅰ.定義與聖經根據

一、比喻與預表

首先,我們必須對幾個重要的名詞有所瞭解。比喻,預表都是聖經本身採用過的名詞或方法,所以我們先加以討論。

比喻一詞,主要是從新約耶穌所講的故事而得名,恐怕有不少人頭腦中比喻已經等於故事了。其實,“比喻”這一原文名飼,在中文聖經中有二種譯法,一種是“俗語”,例如,“醫生你醫治自己吧!”(路四:23),另一種譯法是“比喻”,例如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浪子的比喻等等。這一個希臘字,被古代翻譯舊約聖經的人用來譯原來的希伯來字,而這個希伯來文在中文聖經內又有幾個譯法:“難解的話”(王上十:1),“比喻,謎語”(詩七十八:2),“比喻”(結十七:1),“訓誨”(箴一:8)。從以上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聖經中“比喻”一詞的用意,主要是“以平易,通俗而間接的話所說的教訓”,比喻中的事或物,都是“另有所指”,而所講的事物又都是讀者或聽眾生活範圍內可以觀察到的。借著這些事物,說比喻的人希望他們可以推論出一個教訓。

“預表”一詞可以說是根據新約聖經用來解釋舊約的一個方法而得名。保羅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指基督)的預象。”(羅五:14)。“預象”也可譯為“預表”,要注意的是,保羅不是說基督“象”亞當;在整段經文中,他反而是將基督與亞當對比。那麼,二人有什麼類似呢?正如亞當是首先人類的領袖,那從天上來的基督更是新造的人類的領袖,他們二人的行動都有深遠的影響,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及舊約與新約的關係,也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象。”(來十:1)這裏沒有用“預表”一字,但是,作者卻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新約的事,物也都“另有所指”……指向一個未來而且是更完善的祭物,更美的約……根據這種新約的教訓,們可說預表是指舊約時代神用以啟示新約時代才完成的救恩之人或事物。

二、寓意與靈意

簡單而言,“寓意”是西方教會所採用的名。詞,指的是解釋聖經中的故事,包括歷史與比喻的一個方法。這方法的理論根據,是相信聖經中的故事都有神隱藏的意思。實際的結果,則是解經者往往將自己的理論系統“讀進”經文之中,說起來頭頭是道,但卻缺乏“客觀”的證據,無線索可循。例如,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腓羅認為伊甸園中的四條河代表希臘的理想、聰明、勇敢、自製與公義。說是根據四條河流原名的“原意”,但卻無法加以證明。有一位古代教父俄利根,認為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瑪利亞人離開客店前留下二個小錢給店主,是指基督留下了“聖父與聖子”給教會;但另一教父奥古斯丁認為是“愛神”與“愛人”二個教訓。

至於“靈意”,側是二十世紀中國教會流行的一個名詞,有不同的定義,基本上可說是西方“寓意”解經法的本色中國化。由於定義不同,我們最好還是從聖經看看“寓意”或“靈意”正確的定義應該是怎樣的。

首先,根據中文聖經的翻譯,哥林多後書三章是“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精意原文作“靈”)。有人根據這節經文來建立靈意解經的聖經根據,在解經上是不通的。中文譯本的“精意”原文確作“靈”,但指的不是靈意,而是指聖靈。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1-11所討論,是新舊約職事的對照,不是解經的方法。

最能夠支持聖經有“寓意”或“靈意”解經的,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2-31的一段話,他認為們約撤拉與夏甲及她們二個兒子是“比方”新舊兩約和兩約下的兩種人。有人認為這個“比方”就是“寓意”最好的證明;其賣,這裏“比方”的意思,是指“類比”,二者可以比較。

其實,倘若靈意的意思是說聖經中神在世界上所行的事都有意義,要人明白祂與人的關係,那麼約翰福音便清楚地教導這個真理。在約翰福音中,作者特別用一個字來形容耶穌在世所行的事:“指標”(約二:11,六:14等“神跡”的原意)。神在曠野給以色列人吃的嗎哪,耶穌在曠野以五餅二魚喂飽了五千人以上,都是要人看到神所賜的永生之糧(約六:24-35);耶穌醫好三十八年病人,是要人知道祂的話大有能力,能起死回生,因此信祂的人必得生命(約五:24-25)。

換言之,筆者個人認為,聖經中確實認為其中所記載的是“有所指”——指向神與人正當的關係,若要稱為“寓意”或“靈意”,原無不可;要緊的,是不可將聖靈的“靈意”或“寓意”與一般流行的“寓意”混亂,以為兩者採用同一方法。

三、豫言的定義與性質

要解釋豫言,必須先對豫言的定義及性質有所瞭解。正確的瞭解不但可防止誤解,而且可得到解釋的路向。

在聖經中豫言,是上帝借著先知向先知當代的人所講的話。這些話的內容可以是評論他們所做過的事,可以是對他們面臨的危機或情況有所指點,也可以是將來的應許。例如,在阿摩司書,我們一開始就看到先知評論列邦與以色列人的行動:“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摩一:3)“迦薩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摩一:6),跟著,推羅,以東,亞們,摩押,猶太及以色列人也同樣受神評估與警告,跟著,先知進一步地指出以色列所犯的罪的內容,他們要受的刑罰是什麼,並呼籲以色列人悔改,最後豫言他們的復興。

一般人常以為啟示錄是純粹豫言主再來之前的現象,其實,啟示錄也一樣是主耶穌基督給當代亞細亞七個教會的信。在第二,三兩章,我們一樣看到祂對七個教會的評估,警告與應許;在啟示錄二十二章的結論中,警告與應許亦再出現;甚至在講述最後的大災禍時,作者還是插上一句對他那一代的人的勸勉:“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十六:15

要注意的是,聖經豫言中有關未來的刑罰與應許與一般宿命論的預測不同。當約拿被差往尼尼微時,他傳道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複了。”(拿三:4)可是尼尼微人悔改以後,聖經說“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三:10)。同樣,神也借耶利米告訴以色列人:“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賜給他們。”(耶十八:9-10)神與人的交往最終是根據祂自己滿有憐憫與不能容忍罪惡的本性。這個真理對豫言的解釋極為重要,因為目前有一派的人始終認為神在舊約應許大衛的國度存到永遠(撒下七:16),因此以色列人在末世(主再來之前)必定複國。但神的豫言若不廢除人的責任,祂就可以因人的不信而以別的途徑成就應許,以色列複國也就不一定是必要的事。

.比喻的解釋

一、以直接的話解釋事物

聖經中的比喻與故事既然都是另有所指,作者在寫作時便往往在開始或結束時加以解釋,點出那個故事與比喻的重點;另一個較巧妙的方式,則是在故事過程中借對話表達。

例如,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作者為我們記載了耶穌著名的三個比喻:失羊,失錢與浪子的比喻。由於現代福音音樂“九十九隻羊”與佈道講章“浪子回頭”許多時候已深印在信徒心中,許多時候我們便以為失羊的比喻重點在尋找,浪子的比喻重點在罪人悔改。事實上,我們現在所瞭解的重點,原來只是二個比喻中的特點。在述說十五章比喻時,路加為我們提供了耶穌的結論:“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十五:7)“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十五:32)一個借著耶穌的結論,另一個借看浪子父親的話,把重點表達了,換言之,這二個故事的原意,是罪人悔改所帶來普天同慶式的快樂。

路加十六章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也有同樣的現象,路加首先借著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對話(十六:14-15)指出這比喻的重點是錢財的地位(在中文聖經,由於十八節有一個標題,一些人便看不出路十六:14-31原是一大段)。可是,在故事的敍述中,表面上我們得到的印象是“有錢人死後下陰間受苦,貧窮人死後享福”。其實,在整個故故事中,耶穌曾二次借著對話,指出這錢財主的問題:“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十六:29)“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十六:31)這二句話一再指出:財主與弟兄們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而是不聽從。所以財主死後受苦,不是因他有錢,而是因他不信。

二、以歷史文化解經法為基礎

在歷史文化解經法中,我們曾指出地理常識可幫助我們瞭解好撒瑪利亞人故事中,為什麼從耶路撒冷往耶利哥是“下去”,而不可能是“上去”。應用歷史文化釋經法的其他原則,也可幫助我們從正面瞭解比喻或故事。以我們剛才所提路加福音十五章失羊與浪子的比喻為例,倘若我們追問為何耶穌要講這罪人悔改所帶來的喜樂,路十五章第一,二兩節便給了我們一個答案:因為法利賽人和文士反對耶穌接待罪人。因此,耶穌要借著比喻告訴他們:你們不僅應該接待罪人,而且應該體會罪人悔改的喜樂!失而再得固然是人間的樂事,也是天上慶祝的事!從上下文,我們可以找到比喻的原意。

對於細節的瞭解,歷史文化解經法也極重要。根據上下文,好撒瑪利亞人留下給店主的二個小錢,應該是他愛心的表現,顯出他負責任,不但是暫時醫好傷口,更幫助他完全康復。這樣,這個行動的意義,便與整個故事有關係了。對於文中沒有明言的,也是同樣的原則。讀到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也許有人會問:到底摩西和先知的教訓又是什麼?顯然在比喻本身我們找不到答案,但是,我們若從宗教背景著手或整本路加福音的結構著手,我們便不難發現:路加在介紹耶穌生平事之時,便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指出上帝的心意原是要貧窮人有福音,瞎眼的得看見(路四二:17-19;賽六十一:1-2)。

三、止於當止,不必窮推

解釋比喻一個最大的難處,是細節的處理。固然利用經文中的提示及歷史文化解經法可以幫助我們抓到重點,是否比喻中每一細節都有意義呢?一些採用寓意(靈意)解經的人,往往從每一細節都找到一個特別的意思,例如俄利根便認為好撤瑪利亞人留給店主的二個小錢便是代表聖父與聖子。但是,從耶穌基督自己的話,我們卻發現不必每一個細節尋找隱藏的意義。在馬太福音十三章,耶穌基督曾為撒種的比喻提出解釋(太十三:19-23):不但比喻中的種子有意義,連路旁,石頭荊棘都有意義。然而,要注意的是,在整個解釋中,解釋的路向是比方,類比,而不是寓意。更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基督沒有解釋三十倍,六十倍或一百倍是什麼意思。當然,相信寓意/靈意解經的人可以辯解說:他沒有解釋,不見得就沒有意義。我們卻要說:他既沒有解釋,我們難道比他更體會神的心意?何必窮推!

事實上,任何類比都有它的限制,窮推必定產生問題。例如,在浪子的比喻中,若從一般寓意或靈意推論,那個大兒子必定是代表法利賽人與文士,那麼,父親對大兒子說:“兒啊,你常與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十五:31)我們是否要說,在耶穌的思想中法利賽人與文士照樣有神的同在,根本不必信耶穌?同樣,在失羊的比喻中,顯然我們也不能說沒有失落的九十九隻羊是指沒有失落,因此大多數人類不必悔改。倘若我們要在經文細節上尋找意思,找出來的必須是與主題信息有關的纔是。

.預表的解釋

一、以救恩歷史的成全為原則。

我們談到新約解釋舊約的人,事與物時,曾提及希伯來書指出舊約經常指向將來,除了希伯來書的許多例子外,在新約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不少實例,都是作者在舊約歷史上看到某些救恩的原則,然後指出新約時代的應驗。

例如,在詩篇第八篇,表面上這似乎是一篇創造的詩歌,但是由於它實際是一篇救恩的詩,新約中二位作者都把這篇詩歌當作一種有待實現的應許,加上在他們的觀念中耶穌基督是新造人類的領袖,這篇詩歌應驗的關鍵也自然是耶穌基督。因此希伯來書作者解釋說:“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來二:6-9)保羅則說:(盡末了所要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因為經上說“上帝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林前十五:26)。

馬太記載耶穌基督降生後埃及再回猶太地的事,說這件事是應通驗了先知所說的話:“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太二:15;何十一:11)根據先知何西阿的話,上下文中分明是在講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為什麼馬太會說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呢?真正的原因,便是馬太認為耶穌的降生是神在世上救恩成全的開始,耶穌以無罪的代替了有罪的(參太八:17),代表世人成全全諸般的義(太三:15),因此,耶穌的出埃及是舊約出埃及故事的成全。

二、以歷史文化解經法為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豫言的解釋,仍舊是以歷史文化解經法為基礎。上文所引的二個例證,表面上看來很象“寓意”,誰能看出這兩段經文是“預表”呢?我們說這種解釋不是寓意,主要是因為新約作者解釋舊約經文時是根據主題思想而不是僅僅在用詞上劃等號。譬如說,寓意解經者解釋詩篇第八篇時,他們便會說:人是代表基督,天上飛鳥代表天使,海裏的魚代表魔鬼,地上走獸代表地上的帝國……新約對這段經文的解釋,顯然不是這樣。但是,他們都極注意“用詞”,二人都強調神說的是包括了“萬物”,保羅甚至超越了經文中的用字,指出“萬物”不僅包括各種生物,也包括了“死亡”……表面上又是讀出聖經沒有說的,但任何人閱讀詩篇第八篇所根據創世記載(創一至三章),都不會說保羅無理。反而,我們可以說,新約作者們不但讀到原文說什麼,他們也瞭解原來的用意。

希伯來書作者認為創世記十四章亞伯拉罕將十份一戰利品給麥基洗德是預表基督(來七章),也是同樣的原則。在解釋過程中,他並沒有說創世記故事中“四王與五王”代表什麼,但他卻注意到舊約記載中的麥基洗德是“無父,無母,無族譜”,又注意到他是“撒冷王”(“撒冷”在希伯來原文確是平安之意);更進一步地從當代習俗看出:“從來位份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來七:7)。因此,麥基洗德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來七:3)。

.豫言的解釋

一、解釋的難題

1.字意與象徵的分界何在?

這是解釋豫言的一個大難題,不同的處理方法便帶來不同的結論。

豫言,特別是未來的事,許多時候是以象徵性的話或異象表達,但以理書中形容古代的幾個帝國為野獸,啟示錄說耶穌基督“頭髮皆白,如白羊毛。”(啟一:14),沒有人會以“字面”解釋。但是當啟示錄的作者說他看到一個異象:“地大震動,日頭變黑象毛布,滿月變紅蒙血,天上的星辰墜落於地”(啟六:12)的時候,他到底是在描述一個自然界的現象或是另有所指?解經家對這問題便有不同的意見,有人說是自然界的現象,有人說這些話是象徵政治社會宗教的大變動,也有人說二者都包含在內。

2.何時應驗?

這是第二個難題,不同的解釋也帶來不同的系統。

例如,當以賽亞在四十至六十六章應許以色列回國時,書中所說的是否完全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應驗了?耶穌“橄欖山的豫言”(馬太二十四章)到底什麼時候應驗?復活時,耶路撒冷被滅(主後七十年)時,或是祂再來的時候?

由於正統信仰純正的解經學者對上述二個問題都有不同的立場,豫言的解釋便成為一般信徒最難處埋的問題。不過,這種差異也告訴我們,在解釋豫言時應當加倍小心,更應以愛心接納丁同意見與立場的人。筆者在下面有限的篇幅中,也僅能提出一些基本原則,以供參考。

二、原則一:以歷史文化解經法為基礎

象徵性的語言基本上是借已知的來講未知的;因此,解釋象徵性語言時,若能確定已知的該是什麼,便進一步瞭解作者的用意。例如,當神借異象告訴彼得去該撒利亞向哥尼流傳道時,他讓彼得得看到的異像是要他吃各樣四足的走獸,昆蟲和飛鳥。彼得從他已知的舊約知識,知道這些東西不可吃,才引起了他對未知的思索(徒十一:9-17)。

同樣,主耶穌應許別迦摩教會說:“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啟二:17)我們必須從當代的背景,找出嗎哪與白石是什麼,否則我用不可能知道這個應許實際的內容是什麼。

三、原則二:注意直述的話或解釋的話

象徵性語言與比喻一樣,通常在上下文有解釋,告訴我們它真正的意義,正如彼得見到神給他的異象以後,正在思想的時候,神便進一步地給他指引。在啟示性的豫言中,我們也通常會看到神自己的解釋。例如,但以理書中尼布甲尼撒夢見一個大象,但以理不但告訴他夢景的內容,也指示他那個夢景是表示幾個國度要相繼出現(但二:36-45);約翰見到七個燈檯,跟著主耶穌便告訴他那七燈檯是象徵七個教會(啟一:20)。此外啟示錄中,又有許多直述性的話,例如,作者在一:1-319,四:1,二十二:6便四次提及書中的主題是“必快成的事”,又七次提及有福的人(一:3,十四:13,十六:15,十九:9,二十:6,二十二:714)。有時話中雖雜有象徵性的用詞,但應用了歷史文化解經便不難明白。

四、原則三:注意整體的信息

倘若我們再注意彼得在約帕所見的異象,我們便可注意到在異象的解釋過程中有二個步驟:第一步是彼得看到各種走獸,昆蟲飛鳥以後,他總括性地認識到這些物是“俗的”,他並沒有用寓意的手法逐樣類推出某種意義;第二步是他從神的啟示知道他所見的俗物,等於他日常生活中不肯接近的“俗人”外邦人。這種異象,有人說好像是象超現實的圖畫,也有人說像是現代的政治漫畫(如山姆叔叔,北極熊等)。在解釋上,不必過份推論,有時甚至不可過份推論。例如,啟示錄的敵基督被形容為一隻十角七頭卻只有一個嘴巴的怪物(啟十三:1-2),我們顯然不必問哪個嘴巴是生在哪一個頭上面,也不必問每個頭上有幾個角。以西結書中枯骨復活的過程是加上筋,再長肉,然後有皮(結三十七:6),我們也不必推論筋,肉,皮是什麼意思。啟示錄中的新耶路撒冷長闊高各為四千“裏”,等於一千五百英里(啟二十一:16)這種四方城顯然是巨大無比,高達太空(目前人造衛星距地球是一,二百英里而已);這似乎是作者所要表達的信息。

五、原則四:精意的應驗

聖經豫言將來,經常是以當代人所熟知的事物形容。以賽亞論到將來神讓被擄的人轉回,是採用出埃及的事蹟,“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賽四十三:19)無論是在後來以斯拉,尼希米回轉的時代,或新約耶穌基督時代,我們都沒有看到這種“字面”的應驗。在新約聖經中,我們反倒看到耶穌基督認為舊約一些豫言的應驗是在精意,而不在字面,例如,舊約時代先知瑪拉基豫言道:“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裏去。”(瑪四:5)到了耶穌時代,門徒便問耶穌說:“文士為什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而耶穌給他們的回答是:“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可九:11-13)這裏討論涉及一個極嚴重的問題:倘若瑪拉基的豫言必須照字面應驗,那麼,以利亞——指舊約時代的那個名先知,顯然沒有出現,耶穌又怎會是所應許的先知呢?然而,倘若施洗約翰在服裝與精神上十足十的表現出以利亞的精神,那麼,耶穌便可說:“你們若肯領受,這人就是那應當來的以利亞。”(太十一:14)。

六、原則五:歷史的角度與多層的應驗

上一個原則討論的是應驗的方式的問題,這裏所要討論的是應驗的時間的問題,這問題可說是解釋未來豫言最難的。從下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問題之所在。

先知約珥豫言耶和華日子的來臨時,說:“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珥二:28-32)這段豫言什麼時候應驗呢?在新約時代,五旬節聖靈降臨,彼得便引用了珥二:28-31,告訴當代的猶太人說:“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徒二:16-21)意思似乎是說,五旬節聖靈降臨正是應驗的時候,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也同樣引用珥二;32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認為這話是應用在耶穌基督身上。但最日頭變黑,月亮變血這一類的話)又出現在耶穌基督橄欖山豫言(太二十四:29)和啟示錄的第六印中(啟六:12)。由於一段聖經有二個不同的引用,不同的處理方式便有不同的結果。有人認為字面的應驗是必須的,五旬節時日頭既沒有變黑,約珥書的豫言便只是局部應驗。也有人同樣根據字意,認為徒二:16既說“是”應驗先知的話,日頭變黑一類的字句就不必照字意解釋,又有人認為啟示錄與耶穌論及未世情況也引用約珥書,可能約珥書的應驗是多重的。

筆者個人所接受的,是最後一種解釋。因為在新約引用其他先知豫言時也有同樣的現象。我們若注意以賽亞書豫言的應驗,可發現部分在以斯拉時代應驗(拉一:1;賽四十四:28二;耶二十五:12),另一部分在耶穌基督身上(賽五十三;太八:17等),還有一部分是在新天新地之時(賽六十五:17-25;啟二十一:1至二十二:5)。同樣,以西結書的生命河(結四十六章)固然在耶穌身上開始應驗(約七:38),新天新地中也還是要應驗(啟二十二:1-2)。有人形容這現像是“先知的縮視”,正如一個人站在平地上向遠處的山峰觀看時,每個山峰都彼此靠近,實際上卻有相當的距離。

.實際建議

比喻,預表與豫言的解釋是解經上最難精通的,因為這些現象都是以象徵性的語言表達,而象徵性的經常以當代文化背景為出發點,一個文化背景不同的人往往會因背景的瞭解不足而模不到解釋的門路,當一個象徵在同一文化背景有多種用意時,作者的原意更難掌握;至於將自已文化背景中的意義讀進莖經中去,也是常見的現象;若加上“寓意”法,則更是使人無所適從。但是,也正是這種現象,使我們不能不強調曆吏文化解經法的重要,因為象徵語言的意義,最好便是從歷史文化背景中尋找,第四章的建議自然在解釋比喻,預表與豫言時也用得著。

至於解釋這類現象特別值得注意之處,筆者有二點建議。

一、掌握主題

有人說:吃魚不要先吃魚頭,這種智慧在解釋象徵性經文時特別適用。在比喻與豫言中,都有直述及解釋性的話,而預表既多是舊約事物,在上下文中亦往往有解釋性的話,這都是尋找意義的關鍵。筆者並不否定在比喻及豫言中,往往有許多細節也有意義;卻要記得這些細節的目的是要襯托出主題,而不是單獨存在。解釋預表時,更要注意新舊約的預表有時是要點相似,但細則相反,例如亞當與基督的對照,因此更不宜等號式的類推。主題抓穩了,細節往往容易瞭解;反過來做,往往會為推敲細節花費了不少時間而對主題仍然一無所知。

二、對證新舊約的經文

舊約豫言與預表許多在新約有解釋與應用,因此從串珠聖經或研讀本找到新約的引用往往便找到預表或豫言的意義。例如,讀詩篇一一八篇,我們也許不會注意到它是一篇豫言基督的詩,但新約多次引用十三節的話(讀者可試試自己找出新約經文),我們便可知道這詩也論及基督的救恩。新約的豫言,特別是啟示錄,又往往借用或引用舊約的話與景象,因此,注意新約豫言中舊約的用語,亦可幫助我們瞭解新約的信息。例如,啟示錄二十二章新耶路撒冷的描述,便是根據創世記伊甸園的記載(創二:6-16)及以西結書四十六章的豫言,有這瞭解後我們便不必從文中生命樹果子可醫病(第二節)一語推論新天新地還有疾病與死亡存在。

更要緊的是,新約中一些主要的教訓是我們解釋舊約豫言的規範。例如,希伯來書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的死是舊約祭祀制度的應驗,那麼,當以西結說末日君王庶民都要獻祭(結四十六章),我們能否說以色列人在千禧年國度中還要象舊約一樣獻祭?

新舊約互相對照對證,是我們解釋預表與豫言時必須注意的工作,也是我們明白預表與豫言的一個據點。

習作:

1.試分析下面的故事後回答下列的問題並提出證據。

葬禮三步曲

好幾天,百虎都向黛玉借筆記本,不久秋子看到他們二人手牽著手在公園中散步,便開黛玉的玩笑。六個月後黛王果真披上了白紗,與百虎走進了教堂。

a)這故事發生在什麼時候?

b)這故事發生在什麼地方?

c)主人翁是怎樣的人物?

d)它要表達什麼信息?

e)故事中的細節,如人名,公園,白紗,教堂,有意義嗎?

2.試想一想,一個沒有中國文化知識的美國白人大學生讀了這故事,能明白多少?為什麼?3.試再讀俄巴底亞書二次,用學過的原則解說俄巴底亞書原來的的信息是什麼?── 陳濟民《解經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