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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內變與外變

 

在禱告上還有一個“內變與外變”的道理。

什麼叫“內變”?什麼叫“外變”?

內變就是心靈的變化,外變就是心外的變化。內變是聖靈在心靈裏動善工,外變是聖靈在環境裏行美事。內變是聖靈在信徒裏面的運行,外變是聖靈在環境中的推動。

一個人初初信主,對於禱告不免生疏或浮淺。如果他信主雖久而實際上與主甚遠,他的禱告也必定流於形式,靈交不亨通,靈覺必麻木。即或內心有感覺,也只能是他自己的意念活動而已,說不上心靈的感覺或感應。等到他覺悟了,悔改了,追求了,聖靈的感動才會顯明在他的心靈之中。

不論為什麼事情禱告,總有一個時間過程。在這個禱告的時間過程中,需要留意自己心靈深處的動靜、感覺、變化。

說一個比喻:廚工把生米煮成熟飯,既需要時間過程,又需要留心“火炭”。禱告產生效果,也是這樣,既要有過程,也要有“火炭”。在過程和火炭中,才有變化發生,終於生米變成熟飯。

變化的來到,有早有晚;變化的速度,有快有慢;變化的程度,也有深有淺。這是許多人的經驗,決非空談,更非幻覺。只要禱告是認真而誠懇的,內在的變化和外面的變化一定會發生,一定要來到,焦急和疑惑都當拒絕,誠懇的禱告決不徒然,祈禱之時,祈禱之後,內心的感覺、動靜、變化,終究是要成為事實,成為經歷。

變化只要出於聖靈,就是屬靈的事,是神聖又珍貴的。它和平常所說的“情感感覺、心理作用”,完全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作為一個基督徒,單知道“心理作用”而不知道“靈理作用”是大大不夠的。他是無法認識屬靈之事和屬靈生活的實際的。

但是,讓我們注意,心靈中的感覺與變化是在安靜之中來到的。為此,安靜和細心纔能發覺、體味、辨別和領悟。這種辨別力和領悟力又是在祈禱的實踐中操練出來的,只有那些認真禱告的人,纔能學到手。當我們體味到內心的某種感覺和動靜時,要按照感覺所表示的意向,發出(獻上)新的禱告語言和內容。這樣,我們的禱告就活了,不再是千篇一律或陳詞舊調了。一個活的禱告自然要產生活的禱告效果。這效果就是“外變”。

我們常說,禱告是一門功課,甚至是一門又大又深的功課。功課和學問不會一直停留在同一內容和水準上,它要求變化,要求更新,要求進步。但是,如果我們一直不注意、不懂得內心感動所表示的意義或意向,我們就很難擺脫舊的水準。內心的感覺,靈中的動靜,給我們帶來某種要求和信息。有感動,有要求,有信息,就使禱告有新的內容,新的話語,從而漸漸進入新的水準。反之,禱告雖然有了,內心也向主表達了,感動和信息卻“覺”不出來;這樣,就只能是另一種情形:奔跑無定向,鬥拳打空氣(參林前926)。

一個常常親近主的人,一定有從主而來的感動,反映於內心的深處。這就是我們在這裏所說的“內變”及其感覺。如果蒙主施恩,步步深入,就有可能於某時某刻直接從主得到話語。因為神曾應許:“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信實可靠的話語)指示他們”(詩2514)。

為了初學者的方便,這裏題幾種與內變有關的基本感覺:

(1)受阻的感覺:禱告時內心感到荒涼、枯乾、無力;口中雖有聲音,心裏卻無感應:“口禱心不和,話出靈不出”;心靈被什麼東西纏住了,塞住了,封閉了。

這種心靈阻塞的感覺告訴我們:平時離神太遠了,心靈已經蒙上灰塵和罪汙了。此時,需要的不是祈求恩典,乃是悔改認罪,打掃塵汙。

另外,在追求和進步的弟兄姊妹中,有時也會在禱告中出現受阻的感覺。比如說,禱告是誠懇的,要求也是正當的,自己的靈性光景也正常;但是當他為某一件事情禱告之時,卻產生禱告不下去的感覺,如同遇到了什麼阻力一般;那時如果自勉,一定要禱告下去,反倒會感到十分吃力,十分勉強。這情況表明:主不要你為這件事禱告了,你所求的不符合主的心意;或者是主已經答應你的禱告了,不需要繼續求下去了。應當用感謝來代替祈求了(參出1414—15)。

(2)悟罪的感覺:人向神所求的常是各樣恩典、説明、出路,而神向人所要的卻是信心、順服、跟從、聖潔,作高尚的信徒。因此,一個人來到神面前求恩典的時候,聖靈常把悟罪的感覺放在人的心中,叫人認識自己,主動自潔成聖。神的靈稱為“保惠師”或“訓慰師”,他常常執行教師的任務。他提醒人、光照人,用無形的手指頭在人的心靈中點出某一不合真理的言語或行為,借此督促人悔改、離罪、自潔。這個感覺是重要的,表明神對我們的愛護、看守,免使我們陷入更大更深的過犯中去。我們都有自愛、自重的心,希望光彩,不希望羞愧。神重視人的這個特性,所以賜人悟罪的感覺,好使人走光輝的道路,過光明的生活。

(3)滋潤的感覺:當我們為幾件事情一一禱告的時候,心中並無特殊的感覺。但是,當禱告到某一件事情時,心靈裏出現了一種“滋潤感”。這種滋潤的感覺往往表明,聖靈的意思是要我們為此事多用一點工夫禱告下去;為此人此事的禱告,已經成為神對我們的託付了。或者,主藉著這個感覺告訴我們:恩典臨近了,勝利在望了,神的答應已經在“路上”了。

(4)平安的感覺:你為一件重大的事情向神祈禱著。初時,內在的感覺是掛慮、不安、擔心,甚或十分焦急、憂愁。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迫切禱告以後,心裏的重擔減輕了,掛慮和不安的程度發生變化了。再禱告一段時間,心靈的感覺又起變化,不安完全消失,平靜和舒泰充溢於心靈,滿溢於心外,內在的力量和信心都大大上升了。這種變化告訴你說:神已經垂聽你的祈求,你所掛慮的事情平安無恙。

如果禱告得透徹,說不定還可以享受到神所賜予的預感或預示。這種預感和預示日後又為事情的本身所證實。這樣的禱告實踐經驗對我們的靈命最有造就。

事情的結局還未來到,然而我們卻預先在禱告中知曉了。這個恩典還不大嗎?

在此,應當補充說明:平安的感覺有淺有深,有小有大。巨大又深刻的平安感覺往往和“滿有信心”、“滿有把握”、“深信不疑”聯在一起的,耶穌曾經說過:“凡你們禱告祈求的,……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這話就是指滿有把握的信心與平安說的。禱告產生這樣的信心和把握是有果效的。

以上說到的都是關於禱告過程中的“內變”問題;即內在的感覺、動靜、變化以及其中的含意和要求。此刻,要說到“外變”的問題。

什麼叫外變?已經說過,就是外部環境、人物、事情的變化。

如果禱告是認真的,言行也是檢點的,祈求的內容又符合神的旨意;那麼,我們所禱告的那件事情遲早要從神那裏得到應允。神的手一定要推動環境,改變環境,使事情勝利成功。

在禱告中,神賜我們一種內在的感覺和把握;在環境裏,神給我們一個事實上的印證。內感和內變轉化為外變和實證。在禱告上願意操練的人,神就這樣給他以培養和造就。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能夠接受操練的人都是有福的,一個也不會例外。── 盛足風《祈禱的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