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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督同死同活

 

加拉太二章廿節

歌羅西三章三節

羅馬書六章三至十一節

加拉太五章廿四節、六章十四節

(唱詩)

  我已與基督同釘死 我已與基督同復活

  舊事已成過去   一切變成新

  我是與基督同死活

  我們已經說過:「每種生命,都有牠的類型。」植物有生命,可以長大,開花結果,可是牠沒有知覺,沒有責任,神負祂的責任。主耶穌說:「百合花怎樣生長?牠不勞力,不紡織,我告訴你,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不及這花一朵。」花長到芬芳美麗的地步,牠自己全不負責。動物有知覺,牠的生長自己要負責。詩篇一百零四篇說:「少壯獅子向神尋求食物。」牠有知覺,飢餓要求食物。人的生命又比動物高,人有良知良能,有頭腦思想,不但是學作工,而且學做人與人合作,作更大的工作。這是人達到他的類型了重生的人,有神的生命,是主耶穌所解放給人的生命。若是這靈命不長大,自己痛苦,神更傷痛。你有兒女弟妹生的時候是這樣,但過了許多年還是一樣,因裏面有病菌,父母何等傷痛!父神看見祂的兒子不長,作信徒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還是一樣。從前自私自利犯罪,現在還是這樣。各位,自己靈命不長大,要失去現在的天堂。我們不但要將來的天堂,要靈命長大,天天享受現世的天堂。

  怎樣令靈命長大?百合花長大,牠自己不負責;少壯獅子要尋找食物;人要勞苦作工。重生的人,怎樣長大?

  第一:奉獻全身。這身不是我的,是主耶穌的,是祂用寶血買來的,我應當把主的物歸還主,讓他管理。

  第二:當飽餐靈糧,多用時間禱告,讀經,默想。把聖經的話吃下去。如同耶利米把主的話作食物吃下去。彼得說:「如同嬰孩愛慕靈奶,得以漸長。」人每天吃飯,在裏面發生功效。我們看聖經,吃靈糧,靈命可漸長。我有一個兒子,他二十八歲,現今在北平作幹事,他的臉不像父母,像誰?像他的乳母。他生的時候母親病了,於是請乳母,他吃乳母的奶,並常看乳母的臉,其後他的臉和乳母一式一樣。可見人天天吃靈糧,天天見主的臉,久而久之,他不能不像主。

  第三:靈命長大要對付肉體。這個東西很阻止靈命發展,重生的人有神的生命。很多基督徒的靈命不長進,是因為老亞當的生命,綑綁了新生命,讀經祈禱還是不長,還甚麼?因為不知肉體的敗壞。

  我們怎樣對付肉體的敗壞?

  第一:要承認與主同釘十字架。主耶穌於一千九百年前被釘死我也在內。我那時還沒有生,怎樣能與主同釘死呢?陳牧師已題到那原則:「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亞當犯罪,眾人也在內。」亞伯拉罕以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當時利未人還沒有生,但是也在內了。我初到美國,經過日本海岸,我便上日本岸上去遊玩。同船英美德法義各國人不敢登岸,要先檢驗護照才可以;為甚麼我可以上去?因為我知道:「中日訂了約,日人可以隨意來中國,中國人亦可以隨意到日本。」這約是在清朝時候簽定的。那時候我還沒有生,但是中國簽字,是代表四萬萬中國人,我也在內。他一個人代表全國人簽字,他簽字即是我簽字,所以我可以登岸。照樣,主耶穌在一千九百多年前被釘,代替眾人死,我接受祂的代替算是我也死了?我在主之死內死了,你承認嗎?你若不信,那麼你還是負罪,罪的工價就是死,你接受主的死而死了。這一點必要明白我們對罪是死人。我們在地位上與主同死。天天看自己是死的,清楚確實看自己是死人。我們若不肯接受主的死,那麼便要接受第二次的死,日夜受苦直到永遠!感謝神,它不捨得我們死,而叫我們接受主耶穌的死,就不至於受第二次的死。

  實行與主同死的生活如何?對於凡不合神旨意的事看自己是死的。上海一位楊弟兄他得救之後,一天,朋友對他說:「老楊,來打牌罷。」楊弟兄說:「我打牌的手沒有用處。」朋友說:「你打牌的手頂好!」楊弟兄說:「我的手已與主同釘十架,賭錢的老楊已死了。」

  他們說老楊是神經病。過幾天朋友們來叫他去跳舞。他說:「我不會跳舞,我的腳沒有用,我已與主同釘,我的腳是主的腳,不能用來跳舞。」對一切罪惡的事,我們要看自己是死的。有些事不像罪,但也是不合神的意旨。我認識一個女子,她是十全十美,宋子文的母親喜歡她。想娶她作宋子文的弟婦,於是託媒去請求她。那媒人心裏說:「一個貧家女子,上到富戶,一躍而為官奶奶,有錢有榮耀,今天我做媒,一做便成功!」於是到小姐家裏,且說了一大篇。那女子說:「謝謝老太太,但是我不肯嫁他。」雖然嫁不是罪,宋老太太也很好;但是她知道神的旨意是要她一生為主作證,看見榮耀富貴而動心嗎?年輕的姊妹:若你作小姐,聽聞那麼富貴的人來求婚,真像平地一聲雷!心裏說:「我是基督徒,那富家也是基督徒,不嫁他還嫁誰呢?」但那女子說:「謝謝,我不嫁。因為知道神的旨意是要我終身事奉牠。」她對於榮耀富貴,全不理會,對於一切是死的。

  一位弟兄是日本人,有外國人來講道,請他繙譯,他譯不清楚,主席很急,就拉他下來,請別人上去找替他,譯得很好,很多人受感動。散會後,主席向頭一位弟兄道歉!那人回答說:「不,不要緊,我已死,活的不再是我。至於自己想得榮耀,得稱讚的老舊人早已與主同釘死了。現在活的,乃是為主而活。」那位弟兄在大庭廣眾之前被拉下去,他難過嗎?我想他被拉下去的時候,臉上定然發紅且發青,發青且變紅!但其後想到自己已經死,現在為主而活,自己沒有地位,也沒有其他目的,只要主的道傳揚,多人得救,主得榮耀,所以他很高興。各位,我們若是遇見同樣的事,應當思念自己是死的,活是為主。

  若是犯了罪,做錯了,應當怎樣?很多人錯了,就掩蓋,解釋,有人指正,他也文過飾非,這是外邦人所為,是體貼肉體。馬太五章廿七至三十節,主耶穌叫人怎樣?若是右眼叫你犯罪,挖了牠;右手令你犯罪,砍了牠。斷臂挖眼,是甚麼意思?是靠聖靈治死肉體,嚴厲的應付,不要原諒,不要解釋,要嚴厲對付。

  一回,一個同學,來請我去講道,我說:「我不能去講。」她生氣了,她說:「救人的靈魂,你不去嗎?不關心人的靈魂嗎?」她發怒走了。我上課心很不安,禱告也不通。神指示我,說我令姊妹跌倒了。我說:「神啊!我不錯,是她錯,他不講禮,她用命令式叫我講道。」神對我說:「她初信主,不要和她講禮,要和她講愛。」神要我向她道歉。次日清早,在校裏到教室中找她,在門口等她,她來了,我請她進來。她說:「我走來走去,不敢進來,一晚上睡不安,我不應當用命令式叫你講道。」我說:「姊妹啊,我也想向你認錯。」於是二人流淚,互相認罪。當初我驕傲說:「她不講禮。」是因我肉體發動了。認了錯,肉體退後一步,靈性便發展一步。

  各位,你若犯甚麼罪,不要體貼肉體和自己。一回內人發氣打小孩子,我說:「不要常打,要多領導。」她不懂教育,打小孩很不講理由,我責備她,她說:「我生的小孩子,不許我打嗎?」她不服,和我辯,我聲音大起來!她失敗了!她擔當不起,就哭了。我禱告,神說:「你錯了。」我說:「我是更正她。」神說:「你的態度和聲音不好,應當認罪。」我說:「我向別人認罪可以;向妻子認罪不行。我起先對她驕傲;其後對她謙恭嗎?不行」但是神要我去認罪。我靠聖靈的能力治死了肉體的惡行,去向她認罪。她點頭表示原諒。我心就平安了。各位,弟兄姊妹,肉體包圍,綑綁靈性。肉體的敗壞和魔鬼相同,我們抵抗他,他就沒有力量。總之靈命的長大,我們要負相當的責任:一是獻身事主;二是飽餐靈糧;三是對付肉體,常思念自己是死的。這樣,能使靈命長大以榮耀神。── 周志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