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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奉獻的意義與實行

問:關乎奉獻,可否給我們一點的帶領呢?(大專聚會)

答:關乎奉獻這一件事,按著聖經給我們看見的,它的出發點是在於神的愛。「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羅十二1)如果神的愛摸著我們的心,雖然不一定有「奉獻」這個字眼,但是會有奉獻這個情形。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的奉獻沒有神的愛的成分在裏面,只不過是覺得應當奉獻,這樣的感覺總歸是比較差一點。

   自然,羅馬書第六章也告訴我們:祂把我們從罪裏救出來,我們就不作罪的奴僕,乃是歸給神作義的奴僕,這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按著理智來說:我們每一個被主拯救的人,沒有理由可以不奉獻。如果我們還是為自己來活,不讓主在我們身上有地位,我們自己知道這是不對的。

   但是弟兄姊妹!如果我們光憑著理智來奉獻的話,那個味道總歸差一點。因為神不要我們因責任來奉獻,神要我們因著愛來奉獻。這好像舊約所記的,在以色列人中間,如果一個希伯來人貧窮了,賣給他的弟兄作奴僕,他只能服事他主人六年。到了第七年,就要放他自己。但是如果這個僕人說:「我愛我的主人,我也愛我主人所給我的妻子和我們所生的兒女,我不願離開他的家,我願意終身在他的家中事奉。」如果這樣的話,主人就要把他帶到門口,用錐子把他耳朵錐通了,這一個人就終身作僕人。

   在這裏,你要看見兩個不同的光景。他頭六年剛開始作奴僕的時候,他的作奴僕是根據責任,因為他是重價所買的,理當作奴僕。但是在七年以後,情形就完全不同了,那是出於愛。

   這是舊約的時候之例子,到了新約的時候,次序應當倒過來。所以在羅馬書第十二章先是「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當我們被主的愛感動的時候,我們就願意把自己獻上,這樣的獻上,是非常容易的事。

   所以我們在主的面前,如果有奉獻的話,最好是被主的愛摸著的時候。當然理智的一面,也是不可抹煞的。你就是不覺得主的愛在那裏催促,還得要奉獻,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不過這樣的奉獻,在你實行的時候,就比較有難處。

   甚麼叫作「奉獻」呢?奉獻就是把我們自己交在主的手裏,讓祂自由的支配、讓祂有機會從我們裏面活出來。奉獻並不是我們要為主作甚麼。我今天奉獻,是讓祂在我身上能作甚麼。所以並不是說:今天我奉獻了,我就要起來為主傳道、為主作甚麼。不是。奉獻的意思乃是說:從今以後,祂在我身上有完全的權柄,祂可以作一切所要作的,來完成祂自己的工作。所以實在來說:一個奉獻的人是個最蒙福的人。

   為甚麼許多人覺得奉獻很難呢?原因就在我們不肯把自己交出來、交在主的手裏。我們總喜歡把我們交在自己手裏,覺得這樣更穩當。老實說:我們相信自己,遠超過相信神。所以奉獻的難就難在不肯放下、不肯交出來。你怕交出來以後,如果主真是拿去怎麼辦呢?如果你預先知道,你把你的以撒獻上以後,還能收回來,那是很容易奉獻的。但是當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他一點不知道,神會把以撒再交還給他,他也沒有這個盼望。弟兄姊妹!奉獻的難就難在這裏。

   但是如果神的愛摸著我們,就沒有一件事是難的。你知道世界上所有的難,都因為是缺少愛。甚麼地方有愛、甚麼地方就沒有「難」這個字。在神的面前,也是這樣。

   我們這樣的奉獻,是不是一次就夠了呢?按著聖經給我們看見,這樣的奉獻必須有一個起頭,這個起頭可能是接著得救以後,也可能是在復興的時候、也可能是在墮落得著恢愎以後。不過奉獻這一件事不是一次就完了。好像聖經所說的:祂是一扇的門,也是一條的路。所以必須常常奉獻、天天奉獻。

   那麼我們怎樣奉獻的呢?很簡單,就是藉著禱告,把我們的心願擺在祂的面前。當我們這樣禱告的時候,我們應當相信主是聽禱告的主,主是鑒察人心的主。我們向祂這樣禱告、這樣表示,祂已經聽了,祂就接受了。

   在有的人身上,當他奉獻的時候,有專一的東西要奉獻。好像人信主一樣,有的人信主的時候,神給他看見他有許多的罪,但是好像沒有一個罪是特別扎著良心的。但是有的人信主,卻是感覺有一個罪特別扎他的良心。如果這一個罪不認的話,好像就過不去。奉獻也是這樣。有的人就是覺得說:我這個人應當完全給祂。也有的人當奉獻的時候,會有一二件特別顯明的事要獻給神,好像亞伯拉罕獻以撒一樣。在亞伯拉罕身上,有一個人的地位很大,如果這一個不奉獻的話,其他的奉獻都是虛假的。但是要奉獻自己所最喜愛的,也是特別叫人感到困難的。

   如果他奉獻的時候,不覺得主對你有甚麼特別的要求,你也不必自己去想。屬靈的事用不著我們太著急的。當你跟隨主的時候,主的靈自然會在你裏面題醒你,給你看見,也許特別有一個人或者有一件事、或者有一個東西,抓住你很利害。如果有的話,你必須被主的愛摸到一個地步,肯把那個人、那個東西、那件事放在主的手裏。這樣,你的奉獻才是真的。

   等到奉獻以後,底下就有一段路要走。你這樣奉獻在主的手裏,主就開始作主了。我們的禱告、我們的奉獻,不過是一個意念的問題、一個願意的問題。究竟我們是不是過奉獻的生活,這就要藉著一件一件的事顯明出來。主來帶領我們的時候,就要我們在這些事上來實行奉獻的生活。

   差不多在三十年以前,我在福建一個地方,有一天晚上,也是講奉獻這件事。那裏有一位負責弟兄是作醫生的。他聽了以後,就覺得說:是的,我應當在主面前有專一的奉獻,不要普普通通的奉獻。所以在那天晚上,他睡覺以前就禱告,照他所得著的,一樣一樣交在主的手裏。他禱告完了,就去睡覺。但是他睡不著,還在那裏想,究竟還有甚麼事情、甚麼東西沒有奉獻呢?當他這樣思想的時候,忽然他裏面有了感覺。原來這一個弟兄最喜歡兩樣東西,就是蘭花和雞。他非常喜歡蘭花,家裏有幾盆蘭花,是他非常寶貝的。他也最喜歡雞,家裏養了一些雞,也是非常喜愛。甚麼事情他都可以隨便,但是若有甚麼人碰了他的蘭花,動了他的雞,他就會不願意。所以那一天他睡不著,禱告的時候,主給他看見說:還有你的蘭花、還有你的雞呢?他就在主面前禱告說:「好的,我的蘭花奉獻給你了、我的雞也奉獻給你了。」

   等到第二天早晨起來,很希奇,他所寶貝的雞死了一隻。如果是從前的話,他那一天一定脾氣大發,沒有人敢碰他。但是那一天,他不但心裏沒有被摸著,並且他活的雞也殺了幾隻,請我們大家吃。親愛的弟兄姊妹!這一個就叫「奉獻的實行」,這一個就是「奉獻的生活」。所以我們要過奉獻的生活,必須在日常的生活中。當聖靈在我們裏頭帶領的時候,當主在我們身上有要求的時候,我們要記起我們在主面前與祂立的約。我們要降服祂,在一件一件的事上,讓主得著祂應當得著的。這些實際的事就是我們的試驗,要證實我們這一個人到底是不是奉獻給主的人。

   還有一方面,我們為著要實行這個奉獻,就應當天天奉獻。你看在舊約的裏面,燔祭是每天早晨獻一次,晚上獻一次,祭壇上的火是晝夜不熄的。所以我勸少年弟兄姊妹,當你每一天早晨起來的時候,都要再一次把自己擺在祭壇上。到每天晚上睡的時候,也要在主面前省察一下,今天有甚麼地方沒有過奉獻的生活,然後再一次把自己獻上。這樣作能幫助你過奉獻的生活。

   舊約聖經還要告訴我們:到了月朔、月望、節期的時候,燔祭的羊羔還要加增。這就是說:當我們碰到生活中有大事要作的時候,更應當把自己奉獻給主。內地會的創辦人戴德生,他的曾祖父在結婚的時候,有一個奇妙的故事。他是個掛名的基督徒,在主的面前很馬虎。但是當他要結婚的那一天,他到田裏收取禾捆,忽然想到約書亞記二十四章十五節:「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這句話抓住了他,叫他欲罷不能。

   他想了又想,竟把結婚大事完全忘記了。他就一個人跪在麥田上,把自己奉獻給主。這時在禮拜堂裏結婚的時間到了,新娘等在那裏,親友也都等在那裏,但是新郎還不見來。等到他禱告完了,想起結婚的事,就向禮拜堂狂奔,幸虧新娘還有忍耐的心,還等在那裏。

   所以你看見,如果少年弟兄姊妹在人生重大的事上,都學習把自己奉獻給神,這是一件非常蒙福的事。── 江守道《一九六四年在台灣所釋放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