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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神旨意的類別

 

當我們溫習全部聖經之時,如果將注意力放在“神旨意”這個重大真理上,我們就能發現,神的旨意是有類別的:一是神原定的旨意,二是神許可的旨意,三是神“任憑”的旨意。或者有人要說:神的旨意既然是神自己的心意,是至高無上的,又是“純全善良”(羅12∶2)的,那麼,應當只有一種標準才對、纔是,而不應當還有什麼別的旨意。這話乍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是神所留給我們的聖經告訴我們,真理的實際並非如此。讓我們略略解釋,就容易明白。

按神與人的巨大分別來說,神是宇宙間獨一無二、至高於尊、至聖至榮、全智全能的大主宰,而人在宇宙中卻是極為渺小的受造之物。神對人可以事事說了算數,命令人無條件的服從他。然而,聖經告訴我們,人在宇宙中,在受造之物中,卻有一個非常的特色,乃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這就使與別的任何動物完全不同。神將自由意志賦予受造之人,使之具有人格、人性、人權,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再就主耶穌的救恩說,神又成了“我們在天上的父”,彼此關係深厚、特殊,可親、可近,凡事可以交談,人是“萬物之靈”,是“頂天立地”的高級生物。神沒有忘記他親自賦予人類的這一個特點,也不願意違背自己重視人類人格的那一個心願。神願意看到,人是自願地來到他的身邊,又是樂意地遵行他的真理,自覺地行他眼中看為正的事。神願看到,人能完全自覺、自願、自動地與神合作同工,以完成他在地球上和宇宙間的偉大計畫。

為了這個理由,為了這些原因,神向人所表達的旨意就分為:原定的,許可的,甚至還有“任憑”的。

我們要分述這三類旨意和其中的教訓;

一、神原定的旨意什麼是神原定的旨意?就是神本來定規了的心意、打算、計畫,聖經稱之為“命定”的旨意,意思是神用命令定規了的旨意。神命定的旨意是最智慧、最美善、最有遠見的,耶穌在世時稱之為“美意”。主在客西馬尼園曾三次禱告說:“……不要成全我的意思,只要成全你的意思”。所說的“你的意思”就是神原定的旨意,命定的旨意。主為我們留下的榜樣是,他甘心放下自己的願望以成全神原定(要他釘在十字架上)的旨意。

我們確知深信,神對於每一個重生了的兒女都訂有一定的計畫,並且設法帶領兒女行走在這條計劃性的道路上。何以見得呢?請讀詩篇139∶16,24的話:“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求你……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神為我們各人訂定的計畫就是他在我們身上命定或原定的旨意。這個旨意包含多少內容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但是,我們至少可以看見《聖經》所舉的三個例子。因為這三個例子的意義是重要的,一一思考如下:

(一)神兒女的婚姻問題

我們先讀新舊約幾處經文:“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創2∶22)。

經上又說:“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19∶14)。

經上還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主耶穌也有話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9)。

再讀創世記第24章,聖靈感動作者特別用整整一章,共67節,詳細記載神如何引導亞伯拉罕的虔誠僕人為主人的兒子以撒尋找一個神所預知預定的女子利百加作配偶。那章聖經特別用了“預定”、“好機會”等字樣,第十一到十四節啟發我們思考這個問題。

一個虔誠人作介紹者,神自己作引路者,禱告貫穿在全過程之中。這又使我們明白,處理婚姻大事應當重視什麼。

這章聖經不單告訴我們婚姻大事是神預定的,而且告訴我們,如何在尋求引導的過程中將這件預定的事顯明出來,成為一件無錯誤的事實。這真是一章寶貴而偉大的聖經,每一個青年男女和身為家長的人都應當好好的讀幾遍。讀出靈感來,讀出亮光來才對。

我特別奉勸未婚的基督徒男女,在婚姻大事上樹立正確高尚的觀念。這一點是首先的。然後以實際行動,用雙腳,行走在神所安排和引導的路上。這是一條蒙福的道路。家庭生活美滿與否,接受引導,遵行引導,是關鍵性的問題。

我們中間已經成立家庭的信徒,只要是正正式式的夫妻關係,都應當相信是神所配合的,就是說,神已經批准了我們的婚姻關係,只要我們敬愛神,遵行他的道,以神的心為心,我們的家庭一定是蒙恩典的。

一個人在結婚之前尚未認識主,自然談不到遵行神的旨意。以前的事,包括一切錯誤與過犯,我們悔改了,神也赦免了,在婚姻事上,即或有虧欠,神也赦免了。神要看的是,今天我們是如何作門徒的,是如何走道路的,今天的思想、言行對不對。反過來說,一個人明白真理之後,如果仍舊輕視真理,不受真理的正當約束,不要聖靈的引導,執意選擇自己的道路,這種目光短淺的行動結果,只能是痛苦與後悔。在我們所接觸的人中,這種例子不能說是很少的,應當引以為戒。

神引導你的婚姻,也必負責你今後的家庭大事,特別是生死大事。因此,服從引導又成了家庭的安全保障。

婚姻既是神聖的大事,又是終生的大事,如果還不肯服神的指引,如何能指望他在別的事上遵行神的旨意呢?這個人的信主愛主之心豈能是真誠的呢?求主光照,求主督促!

(二)神的兒女在世的壽數問題:

我們先讀幾處聖經,然後加以思索:

“以撒年紀老邁,日子滿足,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裏……”(創35∶29)。

“他(大衛)年紀老邁,日子滿足,享受豐富、尊榮,就死了……”(代上29∶28)。

“……約伯年紀老邁,日子滿足而死”(伯42∶17)。

“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約13∶1;提後4∶7)。

以上經文都提到“日子滿足”,或者“我離世的時候到了……”,可見人在地上的壽數和神的旨意是有關聯的。

但是,人的壽數長短同神旨意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怎樣的關係卻是一件比較深奧、複雜、難明的事,有些地方還不容易說清說透。讓我靠主恩助,試談自己的一些認識,與大家一同思考:

(1)神是又偉大又奇妙的大主宰,既管大事,又管小事。人的壽數也是他所掌管的。因為他原是“生命之主”。

(2)對於一般的人,他們壽數或長或短,神是通過身體上的衛生規律進行管理的。換而言之,客觀的衛生條件,主觀的養生之道,個人的煆煉努力,都與壽數長短密切相關。這個觀點可以解釋世上先進國家人民的平均壽命長一些,落後國家人民的平均壽命短一些,這是個客觀事實。(規律之道可參見傳道書3∶6)。

(3)對於一些特別屬於神的人,為神特別安排使用的人,神為他們預訂了一定的壽數,又幫助他們能夠活到這個壽數,等到工作完畢,使命完成,日子滿足,離世安息。

(4)神所預定的,不一定都是長壽的,主耶穌就是一個實例。他來到世上,一切遵行天父旨意,連死亡的形式與時日也在天父旨意之內,他的壽數只有30餘年。這一事實又告訴我們壽數長短也不是鑒定一個人的好壞標準,好人有時並不長命,壞人有時也不短命。

(5)一個人生存在世上,其價值與意義如何;不在於壽命長短,而在於品德的好壞和貢獻的多少。一幅畫的意義與價值不在於它的大小而在於它是否優美;一個故事的意義與價值,不在於它的長短而在於它是否精彩。人生如圖畫,如故事,只有優美與精彩才符合天父的要求。

我們今天研究神的旨意,聯繫到人的壽命問題,要求大家共同奮勉,力求在世為人的日子裏,品德好一點,貢獻多一點。時時事事,遠避罪惡行為,遵行天父旨意。這將使我們提高自己的品德,促進自己的事業,而又活到日子滿足,離世安息。在這個帶罪和不安的世界上,早死和枉死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一個力求事事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就大有希望免於早死、枉死,而是死在應當死的時候,換句語說,他的死亡也是在神的美好旨意裏面的。

活在神的旨意裏,死在神的旨意裏,那人是有福的。

(三)神兒女的某些苦難問題:

先讀聖經:

“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3∶3)。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詩119∶71)。

“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3∶12)。

在人生領域裏,有很多深奧難明的問題。苦難是其中之一。聖經告訴我們,苦難對於人含有各種不同的意義:

(1)有些苦難是人犯罪作惡與行走錯路所造成。經上說:“撒罪孽的,必收災禍”(箴22∶8)。俗話也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自食其果”,等等。一個已經信主的人,偏行己路,不守真理,受天父責備管教也屬於這一個意義範圍。

(2)同上述意義相反,有些苦難卻是人行善為義的結果。聖經稱此種苦難為“為義受苦”,“為義受逼迫”。在罪惡勢力旺盛的地方,一個人為善行義往往招來壞人的嫉恨、反對和迫害,這情況如同光暗不能並存;水火不能相容,正邪不能共處一樣。

又如,為了救助別人脫離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而招致病痛,甚至舍去自己的生命,也屬於為義受苦這個意義。

再如信徒奉公守法,不作壞事,只因虔守信仰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被迫害,也屬於這一類。

(3)還有一種苦難,與犯罪行義都無關聯,而是為了彰顯神的榮耀。約翰福音第九章記載一件事:一個生下來就是瞎眼的人,門徒問耶穌是什麼原因,是誰犯罪?是他自己?是他父母?耶穌回答說:都不是,乃是為了神的榮耀才有這麼一件事,接著耶穌就以大能力將他的雙眼醫好了。

在今天的信徒中也有類似的經驗,他們並沒有犯什麼罪,卻患上了某種疾病或受到某種苦楚,他們經過誠懇的祈禱之後,痛苦奇妙地解除了,而且取得了屬靈的造就。

(4)另有一種苦難,與撒但有關,是撒但對於神僕人、神子女的一種特殊攻擊、陷害……。神則利用這種苦難,造就自己的僕人和兒女,變壞事為好事,使兒女經歷苦難,深入真理,叫靈命大大豐盛起來。神再用他們受苦得勝的經驗造就他們周圍的人或在他們以後世代的人。約伯的苦難就屬於這一性質,這一意義。使徒保羅身受撒但攻擊,有一枚“刺”加在他的肉身上,而神則以恩典支援他……這一經驗也可以歸入這一類別。

(5)此外,還有某些苦難,其意義比上述各條更為深奧難明,神也未曾向人解明,則應歸入神隱密性旨意的範圍裏去。這要求我們用信心接受它,安息在神的慈愛與美意中;我們也要同一切苦難作應有的鬥爭,而不消極對待,這樣,我們就會在實際中看到“我受苦是與我有益”。

神的僕人宋尚節博士在世時,常常愛唱一首短歌,介紹如下:

“等一等,榮耀早晨到,

聖徒先後被召回天家,

各述說其怎樣得勝大困難,

到那時我就能徹底懂清楚”。

那末,什麼是神命定的苦難呢?

一切為行善行義而受的苦難,都可以看作是神旨意命定的苦難;一切自力無法擺脫而又與罪無關的苦難,也都應看作神之美意為我們命定的苦難。

再問,神命定的苦難,人能不能免去或避開呢?這有兩種情況:神命定我們行義,或者感召我們為主的真理負起十字架,如果我們不願意,神也不會勉強。雖然,這一類的苦難可以避開,然而,以永世的目光看,逃避這一類苦難乃是我們的損失,因為恩典和榮耀也隨之而失。這是一種情況。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我們無法避開它。例如,某種不測的疾病、危難、迫害等等。對於這類苦難,我們應抱什麼態度呢?回答是,緊緊倚靠主,按照主的真理、教訓和引導去對待它。

任何性質的苦難都如同一座座大小不同的火爐,我們要提高信心,振奮精神,祈求靈力,鞭策自己,不在其中被燒毀。而在其中蒙煉精。

這就是神對一切信仰他的人所提出的一個總要求,總命令。只要我們的信德不使神失望,神的大愛也決不使我們失望。我們可以大膽指望,神必樂意站立在我們的一邊,向我們大施恩典。

關於神命定的旨意,我們就舉出以上三個方面。

二、神許可的旨意

什麼叫“神許可的旨意”?

一件事,神本來是打算“這樣做”的,但是由於兒女的懇切祈禱,神的慈心許可他,答應在無害於大局的條件下,改變計畫,而改為“那樣做”,滿足兒女的願望。這就叫做神許可的旨意。

我們看一看聖經所舉的例子:

列王記下第20章1—11節,說到猶大國王希西家病得要死。先知以賽亞奉耶和華的命,將“必定要死”的信息告訴他,並吩咐他留下遺命。希西家聽到這個“必死”的消息,就悲傷起來,“轉臉朝牆禱告耶和華”,祈求十分懇切。神聽見了他的禱告,看到了他的眼淚,就答應他的請求,醫治他,增加他的壽數15年。

這件事表明,神原定的旨意是要希西家離開人世到天父那裏去,但是由於他懇切禱告,神就更改原來命定的旨意,實行他許可的旨意。

在無妨神永遠大計畫的前提下,神可以應許兒女的請求,改變原來計畫,成就兒女的願望,這是神豐盛慈悲的特殊表現。

然而千萬注意,我們決不可以將私意和強求擺進禱告裏去,不可勉強神改變他原定的旨意。懇求是應當的,強求是錯誤的。一個懇求的靈不失尊主為大的志願,而強求的心則是只顧自己欲望,不顧神的旨意了。

我們說:多求多得,早求早得,不求不得,是同神許可的旨意聯在一起的。因此,基督徒勤奮祈禱,乃是多多蒙恩的一個秘訣。這是千千萬萬信徒,億億萬萬事實告訴我們的。簡單地想一想罷,親近這樣一位慈愛又大能的天父難道是會徒然的嗎?

我個人的體會是:我們的天父最樂意在他“原定旨意”這個基礎上,多多傾聽兒女祈禱心聲,而將“原定旨意”和“許可旨意”聯接起來,合為一事,使我們多多蒙恩,多受造就,認識他慈愛之奇妙,作為之奇妙,智慧之奇妙,榮美之奇妙,奇妙之奇妙!

三、神“任憑”的旨意

神禁止人作的事,人一定要去作;神不許人走的路,人偏要去走;神所厭惡反對的事物,人硬著頸項偏要去愛好、迷戀,雖經多次責備管教,仍舊一意頑梗孤行,不肯悔改回頭。最後,神就只好“任憑”人去走沉淪毀滅的道路。

象這樣的人和事,嚴格的說,都不能列入神旨意的種類之中。換句話說,凡在神原定與許可旨意以外的,都不是神的旨意。

但是,由於神是掌管萬有、統治一切的大主宰,大至宇宙穹蒼,小至麻雀百合花,沒有一事,沒有一人能夠逃出神的手掌,所以,神用“任憑”對待的人與事,也就反映了神的一種心情和態度。因此就廣義說來,“任憑”也是神旨意的一個種類。

用簡單的話說,一個人堅決抗拒神慈愛的呼召,硬著心腸作壞事,走邪路,而且甘心走下去,最後,到了一地步,使神再也無法感動他,挽回他,而只好放棄他,拋開他,任憑他。讓他自作自受,自毀自滅,神的此種不得已的心情與態度,就叫作“任憑的旨意”。

我們且讀羅馬書一章的幾段話:

“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所以,神任憑他們……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參羅1∶21—28)。

這些話說到的是神對於那些故意不信從,不認識神之人所採取的“任憑”旨意。另外,還有一種“任憑”乃是對那些已經信仰神、認識神的人,舉例如下:

民數記22至23章提到一件事,內中可以看到幾個要點:

(1)以色列民族在神和他僕人摩西引導之下,已經來到了約但河邊摩押的境界,不久就要渡河進入迦南了。

(2)摩押王害怕以色列民,特別差遣使臣,組成訪問團,到亞蘭地(敘利亞)訪問先知巴蘭,請求他來到摩押地咒詛以色列民。

(3)從經文中可以看出來,先知巴蘭在當時當地有很高的威望,他“為誰祝福,誰就得福;咒詛誰,誰就受咒詛”。

(4)摩押的使臣用名譽、金銀誘使巴蘭跟他們去摩押地咒詛以色列。當夜,神就告訴巴蘭,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民22∶12)。巴蘭得此啟示後,服從了神的禁令,拒往摩押地。

(5)摩押王不甘心罷手,再次派使臣去聘請巴蘭,且比先前的又多又尊貴,並應許他“極大的尊榮”,又答應他說:“你向我要什麼,我就給你什麼,只求你來為我咒詛這民”。(民22∶17)。

(6)我們又看到,可怕的危險發生了。先知巴蘭內心開始動搖了,他不再堅定不移地持守神於上一次給的明確禁令。他改口說話了,他說:“請你們今夜在這裏住宿,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什麼”(參民22∶19)。他的這句話明顯地表露了內心的大動搖。世界的利益和尊榮是多麼厲害啊!

(7)神看見巴蘭的心已偏於邪,需要嚴肅的管教,於是放手允許他去摩押……。

(8)巴蘭上路了,去了!可是在他偏差的道路上,神向他發出了怒氣,先後借驢子與天使的口責備巴蘭,教訓巴蘭。

(9)巴蘭在受到神使者訓斥的情況下,初步表示認罪,願意回頭。但是神認識巴蘭的心,認識他的認罪究有多少分量與意義,於是趁著這個機會繼續教育他,應許他去摩押,神說:“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參民22∶35)。神約束了他。

(10)到了摩押、摩押王四次更換地點,誘使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但是神卻針鋒相對地約束住巴蘭的口,使他只能祝福,不能咒詛。神充分地認識巴蘭,又充分地保障了以色列民。

《民數記》第22—23章的內容是精彩又豐富的,神巧妙而又深刻地教育了當年的先知巴蘭和摩押王巴勒。今天,神也用這段歷史教育我們。

在這二章的歷史記載中,雖沒有用過“任憑”兩個字,但是確實存在神“任憑”的旨意,這就是今天神為我們留下的有益教訓。

(一)一個明白真理的人如果在世俗名利之前心偏於邪,神是不會放手不管的。至於如何管教,充滿智慧的神自有權衡。我們需要充分體會、充分領悟神的旨意,免走彎路,免受苦難。先知巴蘭並非一個幼稚無知的人,但在巨大的試探誘惑之前也動搖了。我們這些不如巴蘭的人,該當何等的謙卑虛心,自我警惕,那就不用多說了。

(二)我們又可以看出來,神“任憑”旨意的內涵措施,也有輕重之分。問題較輕的,神暫時放手不管,等他自食其果,悔改回頭,然後仍舊收回施恩。問題過於嚴重而又抗拒管教,以至無法感化的,神只好放棄他,“任憑”他沉淪滅亡。

舊約中的歷史書和先知書,多次記載以色列民族由於屢次心偏於邪,敬拜偶像,使神極感痛心,不得不多次拋棄他們,讓他們落在敵人手中,甚至交付在他們的敵人手中。但他們一旦悔改回頭,神的慈心又將他們收回來,施恩惠、施憐憫。

今天,認識神的人如果也是屢教不改,硬心抗拒感動,神也一定照樣責備、鞭打、直到他們悔改回頭。

我們看清了,神任憑人,也有輕重之分,因此要心領神會,從中吸取必要的教訓。

神任憑的旨意乃是神痛心的旨意,是神不得已的態度與辦法。為此,聖經呼召人從積極方面努力,號召讀者愛慕主自己、愛慕主真理,“如鹿渴慕溪水”、“如僕人仰望主人的手,如使女仰望主母的手”“如乾旱之地盼雨一樣”,又應許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 盛足風《如何明白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