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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異象的原則

 

經文:結四十4

  「那人對我說,人子阿!凡我所指示你的,你都要用眼看,用耳聽,且要放在心上;我帶你到這裏來,特為要指示你;凡你所見的,你都要告訴以色列家。」

  今天要講的是異象的原則。屬靈的事,都有屬靈的原則;越過此原則,就有人的手腳在其中。聖經中有兩件事,非常困擾愛主的弟兄姊妹,乃是他們在追求上的難處。

  這兩件事,一是關乎聖靈,一是關乎異象,實在非常重要。有人中了魔鬼的詭計,攔阻了別人,都因沒有遵守這屬靈的原則;讓魔鬼參雜在內,使愛主的信徒,無所適從,甚至不敢追求,不敢公開作見證。

  越過原則的,固然會發生問題;就算少於或多於這原則的,都有問題。符合這原則的,才是正確的。

  (1)根據聖經,頭一個原則是「看見」。看見甚麼,是主的事。主給你看見甚麼,是你與主的關係。但異象的原則,一定要看見。主要看你負甚麼,就託付你甚麼,主要給你甚麼工作,就要造就你,這是主的事。當你看見後,就應立刻敬虔俯伏主前,完全的順服祂。

  吳勇長老有一次講道完畢,有一姊妹拿了包錢來見他,對他說這是給金培基弟兄讀神學的費用。吳長老說,我不認識這人,我往那這去找他呢?但這位姊妹一定要他將錢收下。翌日,忽然有一姊妹來找吳長老,求他勸免自己的兒子不要讀神學。吳長老就問她兒子叫甚麼名字,她說是叫「金培基」。吳長老不說一句話,將錢拿出來,然後對她說,你的兒子應不應讀神學,這是主的事。不過請看看這紙包上面所寫的字吧!當她一看見上面的字是「金培基讀神學的費用時」,她就請吳長老和她一同禱告,她痛哭,她認罪,歡歡喜喜願意送兒子入神學了。因為她看見了異象,印證了神呼召她的兒子。所以信徒應該在神面前求異象的引導,求異象的託付,求異象的工作,而且必須遵守這原則。

  (2)第二個原則是「聽見」,沒有一個異象是啞巴的,異象總有東西可見,總有聲音說出來。這聲音從何處來呢?藉何器皿發聲?這是神的事。各人在神前光景不同,原則卻是相同的,凡超過原則的異象,就有考慮的必要。

  這裏說:「人子阿!凡我所指示你的,你都要用眼看,用耳聽!」

  (3)第三個原則是「領受」。「並要放在心上。」就是存在心裏。存在心裏,你就不能漠不關心,你就不能隨便,你就不能放縱,不能攔阻神的引導。神給你異象,你必須領受;若領受,就成為你的祝福,成為你的引導,你的工作,你的賞賜,也成為神用你的憑據了。

  (4)第四個原則就是「遵行」。「凡你所見的,你都要告訴以色列家。」若不遵行,就要向神負責,因為將來必要在神面前交賬的。

  許多人說,我沒有看見甚麼,沒有聽見甚麼,也沒有領受甚麼,故無所遵從。這是錯了。難道你沒有看見神家到處荒涼,沒有聽見神的家到處受批評嗎?如果你是個愛主的人,當然會歎息,難過,甚至流淚。要起來面對事實,付上代價,力挽狂瀾!

  我們傳福音要努力,為神工作,要不遺餘力;對異象,要盡力遵行。在任何屬靈事工上,應盡本份,按神的帶領,按個人領受,將自己擺上。

  現在舉出幾個人來作例證:

  摩西,當他看見了異象後,就說:「我要過去看這個大異象。」跟第二個原則就來了,他聽見聲音:「你要站住,脫去你的鞋,因為你所站的是聖地。」跟又有第三個原則:「我打發你去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至於遵行與否,就任由摩西了。他看見,聽見和領受都覺得容易。

  我們為甚麼沒有異象呢?因為太注意本身的條件了。我們喜歡做自己不能做的事,能做的事,卻認為無價值。不過主斷不會叫我們去做,超過我們所能的。

  我有一個西國同工,死了丈夫,年邁孤單,但心裏火熱,她禱告求主指教她應做甚麼。主問她:「你有甚麼?」她說:「主啊!我有報紙和一個電話。」主說:「我要用它們。」後來她就藉登報解答問題,也用電話來答覆詢問的人。結果,一兩個電話已無法應付;解答的問題,也感到人手不足。後來她要借用了一間禮拜堂,請那些求解答問題的人到禮拜堂來,集體為他們解答;關於家庭的,事業上的,婚姻的,信仰的,各種問題。這效果非常好,每次都有幾百人來參加。感謝主!她一看見異象,聽見聲音,領受了便去遵行。

  當神要人遵行異象時,人都有理由推辭,討價還價。但任何理由神都拒絕,神就是要你立刻遵行。至於一切困難,神自然會負責。

  保羅,彼得,他們都按所見的異象,所聽見的聲音,所領受的,照遵行了;這是原則,我們在主前有了異象,也要切實去遵行。── 吉兆頎《信徒的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