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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神的旨意

 

讀經:『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的話。』(詩一一九篇9節)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章17節)

            『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四章2節)

            『我急忙遵守的命令,並不遲延。』(詩一一九篇60節)

  順服神的具體表現,就是人無條件的遵行神的旨意,活在神的旨意中。在遵行神的旨意裏,人就很自然的脫掉神所不喜悅的,同時又吸取了神的豐滿。開始學習順服的功課,就該在主面前求祂藉聖靈的幫助,來建立我們強烈的要遵行神的旨意的心意。

  要遵行神的旨意,首先就得要明白神的旨意;不明白神的旨意,便無從遵行了。許多信主年日不長久的弟兄,他們心裏常有一個難處,以為神的旨意是很奧秘的,又是很隱藏的,非要人苦苦的懇求,神就不顯明祂的旨意。又有一些弟兄把明白神旨意這件事看得很神秘,若果沒有超然的表顯或感覺,他們就不敢說是神的旨意。曾經有一位弟兄這樣問我;「我為某一件事尋求神的旨意,等候了很久也沒有特別的顯示,我真怕我在遵行神的旨意上出事。但是我很不明白神為甚麼這樣抓牢了祂的旨意不叫我明白?」我對他說:「要明白神的旨意雖然有時不是太容易,但也不是太難,因為不單是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神自己也是願意我們明白祂的旨意。既然神和人兩方面都有同一的要求,那麼神旨意的顯明就不像你所說的那樣困難,恐怕是你對尋求明白神旨意的認識和方法不妥當。」是的,神喜歡人遵行祂的旨意,祂必定樂意向我們啟示祂的心意,不會把祂的心意收藏在緊密的倉庫裏。基本的問題是在如何去明白神的旨意。

怎樣明白神的旨意

  在屬靈的事情上,方法並不是最主要的問題,最要緊的還是在人的本身。人在神的面前對,雖或有時人這面有點方法上的缺欠,神的憐憫會把這缺欠填補上的。因此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我們首先要看一看人的問題。

信而敬畏神的人

  人尋求神,必須有正確的態度。許多人因為沒有存正確的態度到神的面前來,以致得不神的答應。『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章6節)神既然是賞賜那些尋求祂的人,我們就不該存疑惑的心來等候祂。我們憑信心來仰望祂,祂一定向我們顯明祂的心意,疑惑的人是不能從主那裏得甚麼的。(參看雅一章57節)

  我們不單是存信心到神的面前來,並且還要帶敬畏神的心等在主面前。敬畏就是說出人對神的絕對揀選,也是人對神的絕對尊重。甚麼事情都不怕,只怕我得罪神。人真有這樣的心向神,明白神旨意的基礎就已經建築好了。人缺少敬畏的心,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也是虛浮的,因為神的旨意與他的理想不一致時,他就不要揀選神的旨意了。這樣的人,神怎能向他顯示呢?我們必須要清楚,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並不是人作好一個計劃書,呈送到神面前去,請神簽字批准,像在機關裏辦公事一樣。一個真實要明白神心意的人,他沒有既定的意見,只是一心一意的等候神的顯明,一切的決定不根據個人的利害得失,只根據神所顯明的意思。『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二十五篇1214節)若是把『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的意思更準確的表示出來,那就是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中間是沒有秘密的,也就是說神向那些敬畏祂的人完全敞開的。因此,每一個要明白神旨意的人,先要求主在他心裏建立敬畏神的心。

  接下去我們要看關於神的旨意本身的問題。從實際的經歷上來看,神的旨意的顯明大體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明顯的吩咐,另一種是隨時的引導。雖然是兩種顯明的方式,但都是神的旨意。一般來說,基督徒多是注意隨時的引導,疏忽了明顯的吩咐。但是一個真正遵行神旨意的人,他會明白神明顯的吩咐在神的旨意中所佔的份是最多又最重要的。

明顯的吩咐

  神的心意多次在歷史上向人啟示了出來,這些啟示都全部記錄在聖經裏。我們必須記得神是不改變的神,祂的旨意也是永遠不改變的,所以神從前怎樣向人說出祂的心意,現今祂也要向我們說同樣的話。從前神說:『不要偷竊。』,現今祂依舊向人確定祂是不喜歡「偷竊」這一類的事;從前主說:『要常常禱告。』現今祂仍然告訴我們要時刻禱告;過去祂提醒人『不要愛世界。』『要彼此相愛。』『要遠避淫行……不放縱私慾的邪情。』……這些題醒到今天對神的兒女們來說,仍然是真實的,是神的旨意。我們只要一翻開聖經,神對人的吩咐就很明顯的現在我們眼前。我們看見了神明顯的吩咐,就聽從了這吩咐,我們就是活在神的旨意裏。人走到十字路口,看見紅燈亮了,就不該再向前走,不然就會發生危險;看見綠燈亮了,就可以放心橫過馬路,這些燈號的意思是明顯的,標誌也是明顯的,人一看見就去遵守就對了,就平安了;不遵行就會出亂子。

  我們必須要看準,聖經上所記的神的吩咐,都是神的旨意的一部份,並且是直接指導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就該好好的遵行。要明白神明顯的吩咐是沒有困難的,若是有困難,那就是人看見了神明顯的吩咐卻如同看不見一樣,不以為是神的旨意。要遵行神的旨意就當從遵行神明顯的吩咐開始。有一位弟兄說得好:「人若不遵行神在聖經上明顯的吩咐,卻說要順服神隨時的引導,這是不可能的,並且神也不會向這樣的人顯明祂隨時的引導。」

隨時的引導

  神的旨意顯明的另一種形式,我們稱它為隨時的引導。我們從這個稱謂上也可以曉得,這種引導不是對我們日常生活裏常常發生的事,而是對在特定的時間和環境裏發生的事,或者是我們前面的道路的定規,或者是對某件事情要作出一個決定,或者是對事物的選擇,而這些決定又沒有聖經上明顯的吩咐來佐證,這樣就需要明白神隨時的引導來定規一切。

  異象是神給人隨時引導的一個方法,但卻不是神常用的。使徒行傳十章,神讓彼得見異象;十六章九節,保羅也見異象,還有九章十節,亞拿尼亞也見異象,廿二章十七至廿一節,保羅又見異象,這些異象都解決了他們當時所要解決的。但是我們看到聖經裏教會歷史所記載的,神使用異象這個方法來引導人,都是直接關連到神的計劃中的大事,不是一般性的,也不是關係個人的。因此異象不是正常性的明白神的引導的方法,並且異象顯出來完全是神自己根據祂的計劃主動向人啟示的,所以我們要明白神隨時的引導,不能光坐在那裏等異象。

  要明白神隨時的引導,我們該好好的在神面前禱告,求主照祂的心意給我們顯明。『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耶三十三章3節)主既然應許要把祂的心意告訴禱告尋求祂的人,祂必不叫等候祂的人落空。但是神怎樣指示那些等候祂引導的人呢?我們從聖經的記載裏歸納出下面的三個原則,從這些原則裏,可以幫助我們領會神的引導的旨意。

1. 要有神的話──聖經的原則

  『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利說,起來,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加薩的路上去。』(徒八章26節)

  『彼得還想那異象的時候,聖靈向他說,有三個人來找你,起來,下去,和他們同往。』(徒十章1920節)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十三章2節)

  還有許多記在聖經裏蒙引導的歷史,在這麼多神引導人的經歷裏,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都有神的話,神的話作了他們的行動的根據。這裏所引的都是歷史,但是神今天怎樣把祂的話給我們呢?有些時候,神會把聖經上的話很自然的,也是很重的擺在我們的心思裏,或者在我們正常的讀經生活裏,把祂的話明顯出來。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有一位弟兄,他要從本地到某地去,那時那地的局勢很混亂,他要就順利的離開,要就完全打消到某地去的念頭,因為離境的手續十分難辦,若果辦手續辦不出結果,那麼他留在本地就有說不出的麻煩。這弟兄在主面前禱告,求主帶領他的腳步。在要作出決定的那天早晨,他在順平日的次序讀經的時候,神就藉希伯來書十一章八節的話向他說話,『阿伯拉罕因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過去他把這話讀了多遍,他沒有甚麼感動。那天早晨讀到這裏,裏面就有極大的感動,神的話一直抓牢他,他就在信心裏接受主的指示,決定了要離開本地,神也在極度的困難環境下給他通達的道路。

  但是這樣領受神的引導,我們得要十分的當心,因為很容易落在人的錯覺裏。有些人因為心裏已先有一個意念,當他讀經的時候,讀到一些好像與他心意吻合的字句,他就不管一切的就說得了神的話;還有一些人為要得到神的話,就拼命往聖經裏找,找出了他所要的經文,就說得了神的話。這些作法是十分危險的。我們領受神的話,應當是很自然的,沒有人的做作,很平穩的給神的話來感動我們。

  我們在得神的話作引導的事上,除了上述的那種光景外,我們得更鄭重的注意另一方面的事,就是讓神的話──聖經──的原則來作指導。聖經不一定有我們所可能遇見的各樣事的處理方法,但是聖經裏卻有屬靈的原則可作我們的依據。舉個例來說,聖經上沒有說不許吸煙,那麼能不能說神也是喜歡人吸煙呢?不能,雖然聖經沒有明文的定規,但從聖經的原則上來看,吸煙是不合宜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章12節)因此,不用說是吸煙這個不良的嗜好,就是一些良好的事物,如果對人起了轄制的作用,都不能說是神的引導。

  再看一個實際的舉例;憑信心仰望神而辦理孤兒院的穆勒弟兄,他在等候神的引導時,他查察他要作這事的動機並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了神的榮耀,這沒有抵觸屬靈的原則。他也查察他所要作的事,深知神是顧念孤兒寡婦的神,藉這工作能使多人認識神,這事也吻合愛心的原則。總的來說,他要辦孤兒院,不單沒有抵觸聖經原則,並且還有聖經原則的支持。雖然聖經沒有辦孤兒院的例子,但他經過長久的禱告,藉聖經的原則,他就明白了神的引導。

  接受神隨時的引導,首先要好好的學習謹慎領受神的話和聖經的原則。『要以的聖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詩七十三篇24節)

2. 聖靈的感動──催促或禁止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亞西亞的邊境,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章67節)

  『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林後二章1213節)

  聖靈常把神的意思放在基督徒的裏面,因此神的兒女就常有聖靈的感動,或者說是我們在生命上有感覺,憑這個感覺,可以幫助我們去明白神的引導。『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聖靈),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二章27節)

  聖靈在生命裏的感動是怎樣的呢?我們看保羅的經歷。他要在亞西亞作工,聖靈禁止他;他要往庇推尼,聖靈又不准。他怎樣曉得這個「禁止」和「不准」呢?當他要定規一件事的時候,他裏面感到不平安,這個不平安就是聖靈作工的記號。聖靈叫他不平安,他就曉得神的引導不是這樣。我們得救了的人,常有這樣的經歷。你定規要作某件事,但心裏不平安,越要去作就越不平安,等到你決定不作了,心裏就平靜了。有時是反過來;你很不願意作某件事,但是裏面卻有一個催促,非要去作某事不可;你不願意作,裏面的催促使你心感不安,等到你順服了裏面的催促,你就平安了。裏面的平安或是不平安就使我們可以領會神的引導,這也就是哥林多後書二章十二至十三節上所說的,『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保羅因為他裏面不平安,他就不因為外面的環境順利而留在特羅亞,他順服了裏面的引導離開那裏。裏面不平安,人就要停止當時的動作。(參看約壹三章2122節)

  有一位弟兄才信主得救不久,很愛聚會,甚麼地方有聚會他都要去。一天晚上,他跑到安息日會去,他根本不知道他們所傳的是甚麼,但是他一坐到裏邊去,裏面就有莫名的不平安,他繼續坐在那裏,越坐越不平安。他受不住了,不等到聚會開始,他就走出來了。一走出來,他就舒服了。進到傳異端的地方去,雖然他本人不知道,但聖靈在他的生命裏有感動,催促他離開那地方。在學習明白神的旨意上,我們也得好好操練自己順服生命的感覺。

  順服生命的感覺也有一些難處,就是人的感情衝動和邪靈的打擾常使人覺得難以分辨;是生命的感覺呢?還是出於人的衝動呢?在明顯犯罪的事上,對生命的感覺就有把握,但在那些與犯罪無關的事上,而外面看來又是好的,我們覺得太難了。像保羅在特羅亞看見工作的門是開的,可是因裏面的不安,他就撇開了特羅亞的工作去了馬其頓。作工是需要的,但卻要根據神的引導,不是憑人的火熱來定規作工。

  怎樣去分別生命的感覺和人的衝動呢?人的衝動有時也摻雜邪靈的成份。大體上這一類的感覺是突然而來,一來就使整個人失去控制的,使人心思混亂,並且這種感覺不會持久,而且是刻變時翻的。而聖靈的感動是很安靜的,『因為神的靈……是叫人安靜。』不單是人裏面安靜,並且是領人向主去的,又是持久的。所以對一些裏面的感動有疑問時,不要馬上順服,把這個感動帶到主面前去禱告,安靜的等候;若不是出於聖靈的,主必叫它過去。

3. 環境的印證

  我們總要記得,神是管理萬有的主,一切的環境都在祂的管理下,所以環境的安排也是神用來使我們明白祂的引導的方法。

  徒十章裏,彼得在思想神的引導,哥尼流派來找他的人就到了,這個環境的安排就向彼得顯明神的引導。又在徒八章三十節裏,『腓利就跑到太監那裏,聽見他念先知以賽亞的書。』這一個環境又叫腓利明白了神引導他的目的。環境的安排有時證實了神的引導,有時又會作了神引導人的起頭。神把一個「需要」擺在我們的面前,就叫我們注意到神的作為,也引領我們跟上祂的工作。又有些神要作的事,不一定要我去作,或是我該在甚麼時候去作,藉環境的印證更清楚的顯明神特別要我去作的事和神要我去作的時間。

  環境的帶領也是很自然的,一點也不牽強,也沒有人的做作。在舊約的時候,人要證實神的旨意,可以向神要憑據,像士師記六章三十六節起基甸所作的一樣,這也可以說是環境印證的原則。但在新約裏,神使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作帶領,向神求憑據的事就不大合宜了。

  總的一句話,這三個原則是我們明白神隨時引導的依據。頂清楚的,就是這三個原則都能一起的先後出現。但不一定會一起出現,就一般而論,至少也得有兩個原則來顯明神的引導。因為我們遵行神的旨意,不單要明白神引導的內容,也要把神引導的內容作成在神的時間裏。我們還要特別的題一題,無論是聖靈的感動,或是環境的安排,它們所顯出的結果一定不會與神的話(聖經的原則)相反的,因為神不會帶領人破壞祂自己的原則;神用祂的話來保護我們受引導的人,如同火車在軌道上行走,就不致出亂子了。

急忙遵守的命令

  再重題一遍,在明白神的旨意上,方法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還是決心遵行神旨意的人。沒有決心去行神旨意的人,明白了神的旨意和不明白神的旨意是沒有分別的。

  『我急忙遵守的命令,並不遲延。』這一個態度是十分寶貴的。甚麼問題都不擔心,就是擔心遵行神的旨意行得太慢,遵行得不完全。在遵行神的旨意上,也許會使一些人對自己不諒解,不同情,甚至是引來反對與擊打。但是一個決心遵行神旨意的人是不該注意這些後果的,遵行是我們所該作的,後果是神所負責的。神看我們遇見反對是好的,我們就接受反對;神看我們擔受不起人的反對,祂也會禁止人的怒氣。我們若心裏尊主為大,我們就先注意主的旨意,『順從神過於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章29節)先是順從神,然後才是在神的喜悅裏與人和睦。(參看羅十二章1718節)我們所該注意的就是我們必須竭力遵行神的旨意。

神的命定與允許

  末了,我們再從神的旨意的性質上來領會一個嚴肅的問題。從性質上來看,神的旨意又可分成神的命定和神的允許,我們從王上二十章和二十一章裏所記關於希西家王的事看一個例子:那時希西家應該死了,這是神的命令。但他不願意在那時死,他就苦苦的求神讓他多活一些日子,結果神應允加增他十五年的壽數,這是神的允許。從人看來,神的允許叫人很舒服,但是我們必須指出神的允許並不是人真正的福氣。希西家多活了十五年,這十五年就出了不好的事;頭一樣,他的靈性墮落了,(參看代下三十二章2426節)其次他生了兒子瑪拿西,這兒子犯罪作惡惹神大大的怒氣,造成猶太人被擄的重要原因。(參看耶十五章14節)

  我們若是給主的恩愛感動,立志要作一個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求主使我們越過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揀選遵行神的命定,不要貪戀一時的痛快而活在神的允許中。我們接受主的命定也許會使我們痛苦的流淚,但流淚順服主的命定也強如在神允許中偷安,因為神的命定是神給人最上好的安排,也是神對人最體恤的看顧。祂不會作錯事,祂是按永遠的智慧和榮耀來帶領我們。「主啊,憑我自己,我是喜歡自己的舒服而不要的旨意,但是我求不理會我的愚昧,要壓迫我去接受的命定。給我夠用的恩典,把我從流淚的順服帶入心裏充滿感讚的順服。我承認我害怕這樣的遵行的旨意,求給我心甘情願來揀選。因為要照的旨意領我進的榮耀和豐富裏。阿們。」

  『求指教我遵行的旨意,因是我的神,的靈本為善。』(詩一四三篇10節)──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二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