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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第十章

 

尼希米記 第十章 注釋

  

2-8  祭司簽名錄

  

9-13  利未人簽名錄

  

14-27  百姓簽名錄

  

10:28-31  與外邦人斷絕往來

 

不與外邦人通婚,並嚴守安息日和安息年。

  

10:32-39  訂立要遵守的條例

  

32-33  為聖殿需用奉獻

 

三分之一舍客勒比原定的為少(參串),可能是因為當時百姓經濟拮據之故。

  

34  獻祭壇上的柴

  

35-36  獻初熟的果子

  

37-39  奉獻十分之一

  

39  立誓不離棄聖殿。

  

思想問題(第10章)

 

1 作者為什麽記載了禁食與簽名立約之後,旋即記載有關婚姻、安息日、金錢奉獻等等的問題?

  9-10兩章的記載有什麽關連呢?

  「禁食」這個屬靈操練和生活上實際的見證應有什麽關係?

 

2 願意歸服神律法的,除了有祭司、利未人、尼提寧人之外,還包括有什麽人呢?參28節下。

  由此看來,百姓立約是以什麽為單位呢?職分?本族外族?家庭?

  教會的復興若沒有家庭的復興可行嗎?

 

3 本章30節所針對的是否只是異族通婚的問題而已?參出34:14-17

  這對今日信徒有何意義?

  與未信者締結婚盟在實際生活上往往會引起什麽問題?

 

4 有一位作者曾用一句話論及安息日,他說:「我們若沒有平安、喜樂、滿足,就是違背安息日的意義」。你除了理智上瞭解安息日的目的(見出20:8-11; 5:12-15)之外,在實際生活上是否可以體驗到安息日的意義?

 

5 教會要得復興,除了要從家庭開始,建立純全的婚姻關係之外,信徒也要特別注意那一方面的實踐?參32, 37節。

  這樣做會否使基督徒大大損失?參瑪3:10

  

6 奉獻給聖殿的事項中(32-38),那一項是律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的呢?參34節。

  今日教會中,什麽奉獻和此處的獻柴有相似之處?

  你有否注重這方面的奉獻?

 

7 據學者的瞭解,以色列男丁每年獻給聖殿的稅是每人半舍客勒(參出30:13)。這數目和此處所記的(32)有何不同呢?

  為什麽有此差距?參林後8:12

  律法的規定是給人作生活的準則,還是加添人愁苦?

 

8 本章記載奉獻的過程中(參32-38),特別強調供職人員的收益。他們的供職應有什麽賞賜?

  你是否以同樣態度對待教會中的全職人員呢?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