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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第廿一章

 

列王紀上 第廿一章 注釋

  

21:1-16  亞哈謀奪拿伯的葡萄園

  

1-4  亞哈王貪圖拿伯的葡萄園

 

雖然提出合理的交易條件,但仍遭拒絕。

  

1          「耶斯列」:見王上18:46注。

 

3          「敬畏耶和華」」:原文或譯作「因耶和華的緣故」。拿伯不肯將園地給亞哈,是根據摩西的律法(參串3)。

 

4        「轉臉向內」:或作「發脾氣」。原文並無「向內」二字,有學者解作「向牆」,希臘文譯本則作「蒙著臉」。

 

5-14  耶洗別以毒計謀害拿伯,替亞哈奪得葡萄園

 

她利用摩西律法所訂下的途徑,藉著兩個證人定了拿伯褻瀆神的死罪,然後把他拉出城外用石頭打死(參串珠經文)。

  

9          「宣告禁食」:表明他們中間發生了嚴重的事故,須要慎重處理。

 

            「高位」:原作「首席」。有學者認為這是被告的席位,放在當眼的地方。

 

10        「匪徒」:原作「無用的人」,乃指卑鄙奸惡的歹徒。(參申13:13; 19:22;撒下20:1; 代下13:7)。

 

15-16   根據王下9:26的記載,當時耶洗別不但把拿伯處死,並殺死他所有的兒子,以致無人繼承他的產業,使亞哈能把他的葡萄園據為己有。

  

21:17-29  以利亞責亞哈之罪

 

以利亞奉神命令斥責亞哈犯了第六條(不可殺人)及第十條(不可貪戀別人所有的)誡命(19),並宣告神會追討亞哈的罪,亞哈全家(包括耶洗別)將會被剷除,且沒有好的收場 (20-24)。 除上述罪行外,亞哈亦在拜偶像之事上得罪神(25-26)。

  

19        以利亞預告亞哈的血會在耶斯列的城外(見13)被狗所 ,但後來這事發生在撒瑪利亞的池旁(王上22:38)。

 

            先知的預言實際上應驗在亞哈的兒子約蘭身上(見王下9:25-26),這是因為亞哈後來悔過的緣故(29)。

 

20        「找到」:可作「追獲」。

 

            「賣了自己」:指亞哈以自己的性命換取他的惡行。

 

23        「外郭」:或作「城牆」,有古卷則作「田地」。(參王下9:10, 36

 

26        「亞摩利人」:泛指住在迦南地的外邦人。

  

27-29  亞哈因罪自卑懺悔

 

27        亞哈的行為乃表示哀痛或懺悔。

 

            「緩緩」:原指「肅靜」或「順和」,是蒙羞、自卑的表現。

 

思想問題(第廿一章)

 

1 在拿伯被殺這一件事上,亞哈王、耶洗別和與拿伯同城的長老分別扮演了什麽角色?參4, 8, 11節。

  你認為他們全部都有罪嗎?

  你認為「緘默」是不是一種「忽略的罪」呢?

 

2 作者在本章和上章中分別突出了亞哈統治期間人民宗教生活兩個相反的情況,究竟是那兩個呢?參3, 9, 10; 20:34

  你認為拿伯是否過於固執?參利25:23; 36:7

 

3 有什麽使先知以利亞與眾不同?參21-25節。

  先知這種精神是否也是你對社會不平事的一貫反應?

 

4 若比起巴沙(15:27-29)、心利(16:10-11)等王,亞哈並沒有下手殺人。

  到底他最大的錯誤是什麽?見25-26節。

  你有否受人慫恿,以致對神三心兩意?

 

5 亞哈知錯悔改的表現是否真誠無詐?參28節。

  照理亞哈應遭耶和華的擊殺(參22-23),為何神又改變心意?參拿4:2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