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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四章

 

III.   基督徒的行為                4:1-6:20

        A.    屬靈生活                4:1-6:9

1.     行在合一中    4:1-16      

 

合一的基礎    4:1-16

 

4:1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既然”指的是保羅在1-3章所講的內容。行事為人與…相稱(平衡),意思是在生活中他的行為要與他的呼召相和諧。蒙召在這裡指的是在教會中猶太人與外邦人被呼召在合一中相處(2:13-16)。那麼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就包括要在行為上有合一的表現,在教會中如果一個弟兄是外邦人,那他就應與猶太人的弟兄和睦相處,反之亦然。保羅在這裡再一次提到他是為主被囚的,意要勸勉他的讀者要行在合一當中。

 

4:2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這三種品德對合一是很重要的,在神的眼中,謙虛是對自己適宜的評價。一個謙虛的猶太人信徒或是外邦人信徒在彼此的眼中是平等的,而不是覺得別人比自己優越或是人如己;溫柔正是自我肯定的反面,一個溫柔的人是能控制自己情感的人;忍耐就是在甚至在艱難的情況下仍有耐心。當一個忍耐的人被虧負的時候,他並不報復(參加5:22; 西1:11; 3:12; 提後4:2)。

所有這些品德都應憑著愛心實行出來。

4:3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神的子民應該竭力保守他在猶太人信徒與外邦人信徒之間的所成就的合一,和平被看成是使各宗派合一的東西。保羅心中的的和平是在各宗派之間的和平尤其是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和平。

4:4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這裡所開始提到的是合一的七個因素,這些因素在教會中使信徒合一。在有企圖破壞合一的試探的時候,信徒應該牢記這些因素。保羅在這裡又一次提到神的三位一體性並與這些因素聯繫起來。

一個身體就是目前宇宙性的身體(1:23; 2:16; 3:6);一個聖靈就是居住在整個教會和教會中每一個信徒裡的聖靈;(2:22; 林前12:13);一個指望就是每一個信徒所有的對將來的盼望(參彼前1:3; 3:15),這個指望在我們蒙恩得救恩的時候就有了。(1:4, 18; 2:7; 4:1:)。

4:5   一主,一信,一洗,

一主就是耶穌基督-教會的元首(1:22-23; 西1:18);一信也許是每一個基督徒對基督的信心而不是指作為一種信仰的基督教(參西2:7)。這也就把信心與基督聯繫了起來;一洗也許指的每一個基督徒為表示他們對基督的信心所經歷的水洗。既然洗禮是在與基督相關的這第二組因素中,而不是與聖靈相關的第一組因素中,因此這洗禮也許指的是水的洗禮而非聖靈的洗禮。

 

4:6   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這內。

“眾人”指的是所有的信徒,神是所有他的孩子的天父,他在他們所有人之上,因為他對他們有主權,他住在他們中間並在他們中間顯明自己。

保羅先提到聖靈的工作而開始談到這七個合一的因素,因為在這以前他一直在談論聖靈所賜的合一(3節)。保羅在下麵就繼續談到了聖靈的恩賜(7-13參林前12:4-6)

 

對合一的保守 4:7-16

談了基督徒合一的基礎之後,保羅下面解釋了保守合一的方法,也就是通過聖靈的恩賜。

 

4:7   我們各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每一個信徒都從神那裡接受恩典(神賜的能力)(3:2),但並不是每一個信徒都得到同樣程度的恩典。在這裡所提到的恩賜是服事神的屬靈能力。儘管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從神那裡接受能力恩賜,然而神給不同的人不同的能力(參11; 12:4-6; 林前12:4-6)。

4:8   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對詩篇68篇的引用或者更合適地說是概括肯定了保羅所說的,神把恩賜賞賜給人。一個軍事上的勝利者有權利把禮物送給支持他的人。征服了罪人的基督,有權利把這些人作為禮物送給教會。在羅馬書12章和哥林多前書12章,保羅談的是神給人的恩賜,但在這裡他談到的是賜給教會的作為禮物的人。

 

4:9   (即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嗎?

9-11節,保羅解釋了他所引用的“升上”和“給”的意思。

基督要升上,他必須先要“降在地下,”根據上下文,這也許指的是基督的墳墓,而不是指地球或是地獄。基督通過他的死勝過了罪並救贖了他要作為禮物賜給教會的人。

 

4:10  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保羅說那降下的基督就是那升到諸天之上的基督,他現在處在統治的地位上(參1:23)。他用他的豐富充滿了萬有(參西1:18; 2:9)。

4: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這切經文解釋了“賞給”(8節)並開始了一個一直到16節才結束的句子(在希臘原文裡)。基督把有恩賜的人賜給教會作為給教會的禮物。在教會中他讓一些人作使徒。“使徒”意思是一個被派作為權威代表的人。十二使徒加上保羅是正式的使徒,他們曾與基督同在,並被基督個別地選派(徒1:21-22; 林前15:8-9; 1:1; 2:6-9)。但在新約中,還有其他的人也被稱為使徒,儘管他們沒有使徒的職位,但他們卻實行使徒的功用(林前15:7; 1:19; 14:4,14; 林前9:6; 16:7; 參帖前1:1; 2:7; 林前4:6, 9)。使徒的功用就是建立教會(2:20; 3:5)。

新約的先知在教會中所做的是造就、勸勉和安慰的工作(林前14:3)。有時他們向教會傳達新的有權威的啟示;有時只是傳講神已經啟示的話語。使徒和先知只在教會歷史的建造階段神所賜下的。(2:20; 3:5)。

傳福音的就是傳講福音,他們所做的就象今天的傳教士一樣(徒21:8; 8:6-40; 提後4:5)。

“牧師和教師”也許最好翻譯成“牧師教師”,因為在希臘原文中的結構顯示在這裡所談的是一種人而不是兩種人。定冠詞“the”只出現在“牧師”前,而且在“牧師”與“教師”翻譯“和”的詞與本節中另外一個地方的“和”字是不一樣的(是kai 而不是 de)。然而,希臘語中的結構可以理解成是描述兩種有恩賜的人,與使徒、先知和傳道者們巡迴的事工不同的是,他們的事工是固定的聚會當中的。也許這種指的是牧養和教導地方教會的監督。(參提前3:2; 提多書1:9; 彼前5:1-3)。

 

4:12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神預備這些有恩賜的領袖的目的就是成全其他的聖徒從事聖工,以便建立基督的身體。“成全”(希臘語是kavartismon)意思就是預備人,恢復人們的正常功用(加6:1; 參太4:21; 林後13:11; 13:21)。這些領袖的功用就是向教會中的聖徒的講解神的話語,以便使聖徒可以在世上傳講神的話。所有的聖徒都應參與服事,而不應僅僅限於領袖,每一個聖徒都有一個或更多的恩賜可以用來服事(4:7; 彼前4:10)。

4:13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最後所探討的是在基督裡的完全。隨著每個信徒使用他的恩賜(神所給他或她的能力 7節),會產生三種結果:身體的合一(3-6節);教會在靈裡更成熟(15節);和更象基督(參1:23; 3:19)。信心的合一(參5節)、完全的知識(參1:17; )和完全是這裡所談的三重目標,這相當於基督長成的身量。

“神不是在試圖造就出可以用錢財和影響給世人留下印象的成功的基督徒商人,神也不是在試圖塑造成功的教會領袖可以憑他們的組織和管理技能來影響人們,他也更不是在塑造用他們的能言善辯來影響人們的演說家。神想要做的是要在他的跟隨者身上有他兒子的性情-他的愛、恩慈、憐憫、聖潔、謙卑、無私、僕人的態度、甘願被錯待、寬恕等很多他在地上生活時所具有的性情”(Richard L. Strauss, “Like Christ: An Exposition of Ephesians 4:13,” Bibliotheca Sacra 143:571 [July-September 1986]: 264.

 

4:14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在消極方面來講,有恩賜的人預備信徒來服事主與他人的結果就是信徒在信仰上不至搖動。嬰兒很容易被搖擺和迷惑就象被風吹動的浪一樣,假師傅通過教導假道理興起這樣的風欺騙人們來跟隨他們。

 

4:15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

積極方面的結果就是信徒在言語和生活中憑著愛持守住真理。保羅在這裡在欺人的異端與純正的福音之間作了一個鮮明的對比。

 

“對真理基本的重視就是在教會成熟的秘密”(Wood, p. 59)。


強調真理和愛心的教會會產生靈裡成熟、有基督樣式的信徒。

 

4:16  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基督的樣式是我們需要長成的樣式(15節),我們作為教會也是從基督裡向外成長。當身體的每部分發揮出其功用的時候,整個身體就會成長。在這一節中所提到的全身指的是除頭以外的所有基督徒。

 

那麼教會就是由許多不同的人所構成而有的不同部分的身體,這些不同的人必須注意保守身體的合一(7-16節)。在這一段中,保羅對身體成長的強調要大於對個人成長的強調。當每一個信徒在服事中照著各體的恩賜(能力)彼此相助時候,就是對教會的成長有所貢獻。

 

2.     行在聖潔中    4:17-32

 

在本章中的第一部分,保羅強調了教會中合一的重要性,下面保羅談到了聖潔生活的重要性。

 

舊人  4:17-19

 

保羅一開始就提醒他的讀者們如何不再行在他們得救之前所行在黑暗當中。

 

4:17  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地說,你們行事,不要再象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在這節中的“所以”與1中的“既然”是並行的,對有關如何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的問題,在這裡有更多的教導。保羅在下面的勸勉重複了耶穌有關聖潔的重要性的教導。基督徒的行為表現不應象不認識神的外邦人一樣,暈些人在生活中沒有有意義的目標,也就是“存虛妄的心行事”的意思。

 

4:18  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

這裡保羅揭示了外邦人這種態度的根源,他們沒有人生的目標是因為他們心地昏昧(參羅1:21; 林後4:4);而他們心地昏昧又是因為他們與神的生命隔絕(參2:12);與神的生命隔絕是因為他們對神的無知(參彼前1:14),而這種無知產生於他們對神與他的道不敏感。

 

4:19  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欲,貪行種種污穢。

正因為這種光景,未得救的外邦人就過一種放縱私欲的生活(參羅1:24-28)。

 

新造的人  4:20-32

 

保羅從如何行事為人轉而談到基督徒過聖潔生活的責任。

 

4:20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與未得救的外邦人相比,基督徒的心再也不是黑暗的,他們再也不與神分隔,他們的心再也不是剛硬和不純潔的了。他們作為門徒追隨基督不是通過把未信的外邦人頭腦中使人墮落的昏昧的思想,而是通過福音。

 

4:21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如果”意思是“肯定的”(NIV,參3:2)。以弗所的信徒聽過有關基督的道,並被教導要按照他的旨意而行。這是在耶穌裡他們被教導的真理,不管保羅在什麼時候提到耶穌的名字,他都要使人注意到救主的死和復活,就象在這裡一樣。他在這裡這樣做是要提醒他的讀者福音資訊的基本要素,以便激勵他們為基督而活。

4:22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這是以弗所人被教導過的,基督徒需要放棄以前未得救時的生活方式。老我或者說舊人是基督徒重生以前的人,這舊人由於感覺上的私欲經歷了不斷的朽壞。私欲是具有欺騙性的,因為它空許人而不能實現所應許的。

 

4:23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這一節並不是一個命令,其中的動詞不是命令式的而是不定式的,這節經文是對每一個信徒生活當中已經發生的事的描述(參西3:9-10)。基督徒不但不象過去那樣昏昧、黑暗和無知(18-19節),而且現在有了一個全新的態度和心靈(參羅6:2-10; 林後5:17),這個更新的過程在基督徒生活中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即成聖的過程)。在這裡的動詞是被動式的,強調是神在我們裡面作工。

 

4:24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在這節經文中我們看到我們的責任,我們象穿一件新衣服一樣穿上新我,這個新人或新我就是基督徒重生以後的人。當我們追求基督裡的事而不是肉體的私欲的時候,我們就是把新人穿上。這個新我(基督徒)是神按照我們屬靈的父親的形象通過重生所造出來的。這是一個有義和聖潔的生活,而沒有了淫蕩、污穢和貪婪(18-19節),這是一個從真理產生出來而不是出於無知的生命(節8節)。

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就象舊人隨從其舊日的狀態行事一樣(17-19節),新人也應該按其新的狀態行事為人(20-24節)。在25-32節保羅就基督徒的行為給出了五個勸勉,每一個勸勉都有三部分:不要做的、應該做的和應該做的原因。

第一個勸勉是不要再欺騙。謊言是假師傅(14節)與舊人(22節)的面具,基督徒應該說與事實相符的真話(參西3:8-9; 8:16),原因是基督徒屬於教會這個團體並必須要在其中誠實行事。真實的話語對身體裡的合一是很基本的。

 

4: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第二個勸勉就是在生氣的時候不要犯罪,若是真的因生氣而犯罪,那就要及時處理所犯的罪。生氣本身不是犯罪(參約2:13-16),因為義怒也是有的。但有時我們對怒氣失去控制,讓它控制了我們而我們沒有控制住它。生氣若是沒有正當理由,那就是犯罪。處理因生氣所犯的罪就是承認所犯的這個罪(約一1:9)。若是應該道歉,就要儘快道歉。說不可含怒到日落是一個比喻的說法,是強調儘快處理所犯的罪的必要性。這句話不應按其字面意思來理解。

 

4:27  也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合適地處理所犯的罪是重要的,否則撒但就會有機會引誘我們犯更多的罪。

 

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以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第三個勸勉就是不要再繼續偷竊而是要努力工作,這樣就可以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保羅在這裡並沒有提到工作的其它好處,諸如象供應自己的需要或做一些有用的事情。保羅在這裡強調了最聖潔的動機。偷竊(希臘語是klepton)包括所有形式的擅自挪用。這節經文強調了第七條誡命(出20:15; 5:19)。

 

4:29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第四個勸勉就是要說合宜的話也要做合宜的事(28節),任何傷害別人或在身體中引起分爭的事都是無益處的(希臘語是sapros, 意思是腐壞的、玷污的)。基督徒應該說造就人的好話,而不應該說對人無益處的話。言語可以給人帶來恩惠,因為好的言語鼓勵人因此使聽的人去做合宜的事。

 

4: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這節經文是接續上一節的,我們因我們的言語叫聖靈擔憂(帶來憂傷或痛苦),這是可能的。我們這樣做是不合宜的,因為是聖靈是我們的印記,是神對我們救贖的應許,這救贖將在我們復活的時候成就(腓3:20-21)。(See Lewis Sperry Chafer, He That Is Spiritual, pp. 82-104.

 

4:31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譭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第五個勸勉就是要棄絕五種惡行,而要行出三種美德。苦毒恰與恩慈相反(參西3:19),苦毒就是心懷恕恨並總是記得別人的錯(林前13:5);惱恨是由苦毒而來,它指的是不可控制的惱怒的爆發;忿怒指的是不合宜的大聲表白和辱駡;嚷鬧指的是大聲喊叫;譭謗就是抵毀別人的名聲。苦毒是惡毒的情感,它是其它各種惡行的根源。

這一節似乎與26節相矛盾,在26節中發怒是允許的,而在這裡卻是被定為罪(參雅1:19-20)。這可能有兩種解釋,首先,26節中的命令可以看成是控制怒氣的命令,儘管發怒從來都不是神的旨意(31). 與此相似的,儘管離婚從來都不是神的旨意,但關於什麼樣離婚的以色列人可以再婚,神還是給出了指示(申24; 2:16)。第二種解釋是,生氣在某些環境下是可以的,但應儘量避免。筆者對這種解釋更贊同。耶穌在某種情形下也生氣(參可3:5)。但怒氣並不成就神所期望的義的生活(雅1:20)。

 

4:32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象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當我們以一種令人喜悅和慷慨的心態對某一種需要說或做出合宜的事的時候,我們就是恩慈的;當我們對別人有愛心的時候,我們就是有憐憫的心;當我們帶有恩惠讓怒氣與傷心盡都離開我們的時候,我們就是寬容(饒恕)的。饒恕是所有這些命令的基礎。我們之所以需要饒恕別人,是因為神在基督裡已經完全饒恕了我們。──  Thomas L. Constable《以弗所書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