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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一章

 

        I.      問安        1:1-2

 

在保羅絕大部分書信裡,他都是先提出一個基本的真理,然後在結束的時候用這真理指導他讀者的實際生活。這個特點在以弗所書中十分明顯,頭三章論及的是教義(教導),後三章談的是實際(應用)。當然在後三章中也有一些教義,在前三章中也有一些應用,但總的來講,這是保羅組織材料的風格。

 

這裡的問安包括對最初收信人的自我介紹和對他們的問候

 

1:1   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

保羅兩次提到自己的名字作為本書的作者(參3:1)。儘管一些批評者主要根據書中對詞彙的使用、風格和其中的教義否認保羅的作者身份,但早期教會毫無爭辯地一致認為保羅是本書的作者。(W. G. Kumel, Introdutionto the NewTestament, p. 357)。

 

“在中世紀的第二個世紀,新約全集被接受下來的時候開始,人們毫無猶豫地認為保羅是以弗所書的作者。既然羅馬的Clement在西元95年寫給給哥林多人的信中反映了本書信的語言特點,因此認為保羅是以弗所書的作者的證據在一世紀時就有了 (A. Skevington Wood, “Ephesians,” i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11:4)

 

“使徒”(字面的意思是被派的人)這個詞在新約的使用中即有它泛指的意思也有特指的意思。有時它指的是任何作為基督的代表而被派的人(徒14:4, 14; 林後8:23 2:25),通常它指的是十二使徒之一或是見過復活的基督的保羅,就象在這裡。保羅被基督委派傳講福音資訊,他在大馬色的路上接受了他的使徒職份,是按神的旨意或決定,而不是根據自己的選擇(徒26:16-18)。

 

本書信的最初收信人是“聖徒”(希臘語是hagiois,聖潔的人),就是分別為神所用的人。他們住在以弗所,羅馬行省亞細亞的首府,保羅在他第三次放行佈道中在這裡有過三年的事工(徒20:31)。

 

“在以弗所”這見個詞在三個最初的亞歷山大(埃及)版本中並沒有出現,這使一些學者認定本書信最初是送給未指定的,也許是在亞細亞的幾個教會的,意要在它們之間傳看。持這種觀點的人指出本書信中沒有提到任何以弗所教會中的個人,這就表明保羅的意思是要這封信在幾個教會中傳看而不只是給以弗所教會的。然而,既然絕大部分的古抄本的確都有“在以弗所”這樣的字句,既然書中沒有提到任何其它的城市的名字,而且還有保羅所有其它啟示的書信都提到收信人這樣的事實,那麼把以弗所教會看作是最初的收信者似乎是最合適的。保羅沒有提到以弗所信徒的名字也許是因為他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或是因為如果提到一個或幾個人的名字,他就不得不提許多其他人的名字,而他又不想這樣做。不管怎樣,保羅認識以弗所的許多信徒,因為他在那裡有過三年的事工。然而,很有可能,以弗所書是保羅意要各教會相互傳看的書信。所有的新約書信都在各教會中傳看過,保羅在寫本書信時心中也許有此意(參西4:16)。既然以弗所在羅馬帝國和保羅的傳道中都是很重要的城市,所以這封信很自然就先被送到這個城市。

 

並不是所有的聖徒都可以稱為“忠心的,”但以弗所的信徒卻是這樣的。當保羅寫這封信的時候,他們一直都在持守著他們所接受的教導(參徒20:28-32; 2:1-7)。“在基督裡”是來描寫所有身為聖徒的。就象每一個信徒都在空間中佔據一個位置一樣,每一個信徒也在神的家庭中有一個位置,就是保羅所說的“在基督裡。”這是保羅很喜歡用的一個片語,在一章1-14節中用了九次,在本書信中共用了二十五次。在整個新約中共出現過一百三十次。在一到三章中,大部分跟在這個片語後面的內容都是解釋“在基督裡”的含義。

 

“因此,我們在基督裡的意思就是主耶穌環繞並把信徒擁抱在他自己的生命裡,而且同時把他與外界和敵對的影響分隔開來。他保護信徒遠離一切的危險和敵人,並把一切所需的供給他。在以弗所書中“在基督裡”有其最深遠的意義,在以弗所書中的特殊真理就是我們這個新生命的屬天特性和豐富。”(August Van Ryn, Wzpweiwnce, p.17

 

1:2   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象在其它書信裡一樣,保羅在這裡的問候是願他的讀者得到神的恩惠與平安。(在提摩太前後書中他加上了“憐憫”)恩惠(希臘語是charis)表明神對每一位聖徒的關心與神在他們身上所顯出的能力,這是每一位聖徒都可以得到的;平安(希臘語是eirene是從希伯來語的shalom翻譯過來的)是神給我們的恩惠所產生的結果。我們與神有平安的關係,而且因為神的恩惠我們可以經歷神的平安和他豐富的祝福。

 

II.     基督徒的呼召                1:3-3:21

        A.    個別的呼召1:3-3:21

                1.     目的:榮耀1:3-14

 

保羅通過展示神在他兒子裡預定給信徒的屬靈福氣開始了本書信的主要內容。在希臘原文中,3-14節是一句話。當保羅思想神的賜福的時候,神所給的福氣一個接一個地浮現在保羅眼前。這就好象他欣喜地打開一個裝滿寶物的盒子,把各樣的寶物捧在手裡,讓它們從指縫中流下去,眼睛驚喜地掃過那些寶物。

 

1:3   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神應該為賜給我們這些屬靈的福氣而得到頌贊(希臘語是eulogetos,意思是被說成是好的),神即是聖徒的天父(2節)也是愛子的天父(3節)。神是這樣祝福信徒的:這個祝福在創世以前就已經發生了,“屬靈”的福氣指的是在我們屬靈的生命(與我們屬肉體的生命相對)上所得到的好處。既然我們已經得到這些屬靈的福氣,就沒有必要再求得到它們了,而是應該憑信心來使用它們並為它們感謝神。

“天上”指的是這些福氣所操作(工作)的地方,天上是信徒屬靈生命的所在。從身體上講我們是在地上,但從靈裡講我們早已與基督在天上(參20; 2:6; 3:10; 6:12)。當我們的身體復活的時候,這身體將會到神的面前與我們不朽壞的那部分重新合在一起。但現在,就我們的屬靈生命來講,我們已經與主在天上了,我們憑藉著現在與基督的合一已經在那裡了。我們“在基督裡”,通過得救的信心與基督的聯合把我們放在天上。

 

我們屬靈的福氣的根基是在三位一體的真神的工作上。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屬靈的福氣臨到我們因為它們是三位一體的神的工作,神自己是這些福氣的源頭。第一個福氣是蒙揀選,神憑他的主權揀選一些人拯救他們(參11; 8:30; 帖前1:4; 帖後2:13; 提多書1:1)。救恩最終是神的作為,並不是人的(弗2:8-9),當選民相信基督的時候救恩就會臨到他們。(13; 帖後2:13)。

神“在他裡面”(基督3)揀選了我們,其含意就是基督是我們的代表。當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我們就成為被救贖的族類的一員,在這個族類中基督是頭(10, 22; 5:12-21; 西1:18),神已命定所有的選民都在基督的權柄之下。一些解釋者認定神揀選了基督,然後所有相信他的人因他們的信成為選民。但這節經文清楚表明是神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

 

“這裡有大批的人群匆忙地行在那寬大的路上,他們的心思意念都是集中在他們的罪上,有一位在那裡向他們呼喊,讓他們注意那邊的門,那扇走上窄路通往永生的門。在那扇門上清楚地寫著,‘不管是誰,只要他願意,就讓他來吧。’每個人都得到邀請,沒有人需要猶豫。但有些人會說,‘我不是在被選之列的,所以我盡力到這裡來也沒用,因為這門不會為我打開的。’但神的邀請是絕對真誠的;這是對第一個人說的,‘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如果人拒絕來,如果他們繼續行在那不敬虔的路上直向地獄,那麼除了他們自己以外,誰還能對他們永遠的沉淪負責呢?發資訊的人向所有人呼召,所有人的都可以進入這道門,但許多人卻拒絕來,而死在他們的罪中。這樣的人永遠都不能為他們自己永遠的毀滅而責備神。因為門是開著的,邀請已經發出,但他們拒絕了。他對他們悲傷地說‘你們到我這裡來,你們就可以得生命。’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當邀請發出的時候,每一兩分鐘就會有一個人問,‘這是什麼?’回答是,‘生命之路’。‘啊,這樣我就可以找到生命之路了!在這個可憐的世界上我沒有找到任何的滿足。’我們從聖經上讀到,‘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我想知道如何從我的罪中解脫出來,怎樣才可以來到神的面前。’這樣一個人與神拉近了,並留心聽神的話,神的靈會把這個資訊印在他的心與良心裡,這時他會說,‘我要進到裡面去;我接受這個邀請;我要進入那道門,’他就前行進入裡面,門就在他的後面關上。當他轉身時,因頭發現門的裡面寫著這樣的話,‘創世之前在基督裡被揀選了。’‘什麼!’他說,‘在世界出現之前神的心思在我的身上了嗎?’是的,但是他在進去之後才發現。你看,如果你願意你可以進入那門;如果你決心這樣做的話,你也可以把神的愛踩在腳下,拒絕他的愛,但你將走向地獄並要為你自己的結局負責任。”(H. A. Ironside, In the Heavenlies, pp. 27-29)


我們每一個被揀選的時間是在神創立世界以前,神揀選我們目的就是要我們“聖潔”(希臘語是hagious; hagiois, “聖徒” 1節),意思是分別歸神,也要我們“無可指責”(希臘語是anomous)意思是沒有瑕疵(參腓2:15; 西1:22; 9:14; 彼前1:19; 彼後3:14; 14:5)。

“又因愛我們(原文是“在愛中”)”可能是用來修飾“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的不是修飾“預定我們···的名分”的。(5節)在這個上下文中,正常的是修飾的片語跟在表示動作的詞的後面(在希臘語中)(參3, 6, 8-10)。還有以以弗所書中出現的其他的“在愛中”是指人的而不是指神的(參3:17; 4:2, 15-16; 5:2)。最後,既然愛提供了一種平衡,所以把愛與聖潔與無有瑕疵聯繫起來是合適的:我們的責任就是愛神也要聖潔。

 

1:5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預定是揀選的根據(參羅8:30)。神事先就在我們身上作了標記(這也就是proorisas, 翻譯成“預定”)並揀選了我們。預定所看重的是“什麼”而非“誰”。神預先就決定了被選的人最後結局,也就是我們將被他接納為他的兒子(參羅8:15, 23; 4:4-7),耶穌基督是通過他的死使這種接納成為可能的代理人。在希臘的文化中,被收養的兒子與生在自家的兒子有同樣的權利和特權。同樣的,我們被神接納(收養)也不意味著我們與神的關係中我們處在劣等的地位上,神預先定下要接納我們,因為他喜歡通過這種方式來祝福我們。

一些加爾文主義者認定,既然神預先決定了那些他所要拯救的人的最終命運,那麼也可以推斷說他對那些不被揀選的人也預定了他們的滅亡,因為他們就說,既然是否得救是神預先所命定的,我們沒有必要關心眾多個人的得救。這種雙命定論,超出了聖經的真理。聖經從來沒有說神事先預定了那些非選民的命運,聖經所強調的是任何人相信基督並被拯救的可能性(從人的觀點來看)(約3:16等)。並不是說這種雙預定論的邏輯錯了,而是說從這邏輯得出的結論這個結論所產生的實際結果是與聖經的啟示不相合的。

For four views of two Calvinists, Johne Feinberg and Norman Geisler, and two Arminians, Bruce Reichenbach and Clark Pinmock, on the problem of harmonizing Scriptural revelationon the subjuct of 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freedom, see David and Randall Basinger, eds. Predestinationand Free Will.

1:6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信徒被預定蒙揀選的最終目的就是把頌贊歸給榮耀的神,他給了我們人所不配得的恩典(參12, 14節)。這恩典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也就是被選之人不需要做什麼來獲得它,它通過神的愛子基督臨到我們(參西1:13)。既然神愛他的兒子,那在基督裡的信徒就可以喜樂,因我們就是神所愛的對象。

 

愛子的犧牲 1:7-12

 

1:7   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這裡“他”就是愛子(6節)。

救贖(希臘語是apolytrosin)意思是從奴役之下解救出來(參14; 4:30; 21:28; 3:24; 8:23; 林前1:30; 西1:14; 9:15; 11:35)。這包括買回和付上贖價使其自由,我們已從罪中被贖買回來(來9:15),從奴役中被釋放獲自由。為要實現這個目的,那完全的祭的血(代表生命)必須被傾倒出來(羅3:24-25參來9:22)。

我們從罪(希臘語是paraptoma,意思是錯誤的腳蹤、過犯)的奴役中被釋放得自由的第一個結果就是我們的罪被赦免。

我們的被贖是由基督的死成就的,神願意為我們這樣做,神的恩典就是這樣浩大。然而,救贖並不是神恩典的全部(參腓4:19),而是說它表明了他愛我們的程度(參5節)。

 

1:8   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神已經給了我們豐富的恩典,並不僅僅是我們最基本需要的。這節經文暗示了基督的死給我們帶來了許多其它的益處,保羅沒有在這裡一一數算。(See Lewis Sperry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 3:234-65, where he discusses 33 riches of divine grace.

“智慧”(希臘語sophia)和“聰明”(希臘語phronesei)指的是最高程度的智慧和聰明,認識這一點所靠的手段也是這裡所說的智慧和聰明(R.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pp. 263-67)。我們又遇到一個在前面所遇到的類似的問題,也就是9節的前半部分是修飾8節的後半部分還是修飾9節的後半部分的(參4節)。象前面所指出的,正常的情況是,在這一段中修飾的片語是在表示動作的詞的後面。那麼保羅的意思似乎是,神在他無限的智慧中把他的恩典豐豐富富地賞賜給我們,他知道我們將如何對他的恩典作出反應。這智慧和聰明無疑是神的而不是我們的。

 

1:9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

這一節可能是開始了一個新的內容,新約聖經用“奧秘”這個詞來指以前隱藏但現在被神所啟示出來的真理(參太13:11; 8:10; 11:25; 16:25-26等)。在這裡所啟示的奧秘就是神要在將來讓萬物都服在基督之下這樣一個目的。(10節)。 “神的美意”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也就是“照著基督”的意思。

 

1: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和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


希臘詞oionomia翻譯成“安排”,是制理、管理的意思。這個詞的主要意思就是管理一個家庭的事務。這裡所說的治理指的是基督在地上掌權的千禧年,在這期間一切都將在基督的統管之下(林前15:27; 西1:20)。雖然現在某一種意義上萬物都在基督的權柄之下,但在千禧年國度裡,基督將以更直接的方式作萬物之首,在那時,萬物都要承認並向他的權柄作出反應。(參賽2:2-4; 11:1-10)。

 

1:11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在他裡面”也許開始了在本節中所要談的內容。

在這封書信中保羅第一次在信徒之間作出分別,在這之前他一直談的是所有的信徒,但在這裡,他提到“你們”和“我們”(13節)。“我們”明顯指的是猶太人基督徒,“你們”指的是外邦人基督徒。注意在11節和13節中“也”字,它表示所談內容的持續性,但也表示了非持續性。信徒得基業的思想由一些翻譯者在NASB譯本中引入,在這裡,希臘詞edlerothemen翻譯成“獲得基業”。實際上這個詞是“被選”的意思(英文新國際版本)。猶太人蒙神揀選得救恩是因為神在他的主權計畫中預定他們的份。保羅在後面會談到神對目前的計畫,包括教會,這教會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信徒兩者組成的。(2:14-22)。

這節經文包含聖經中一個最重要的意思就是,神是有主權的(參詩115:3; 16:9; 4:34-35)。神的對萬物的主權包括他揀選一些人使救恩臨到他們。“Purpose”(Gr. prothesin)refers to the goal God intends to accomplish. “cunsel” (Gr. boule)refers to God’s purpose or deliberation. “Will” (Gr.thelema) denotes willingness.這一節經文的意思就是,神在仔細考慮了完成他計畫的最佳行動方案之後,選擇了他的計畫。

神是如何這樣的做的呢?他直接獨自完成一些事,而不用任何代理者;但他做其它的事的時候,就使用一些代理者如天使和人等。毫無疑問的,神是有絕對主權的(即對所有的事都有最終的權柄)。但是他如何通過次級因素做成他的計畫,如何給他們自由來選擇,然後又如何要他們對他們的選擇負責任,這些都是難以解釋的。(See David and Randall Basinger, eds., Predestination and Free Will.)筆者個人認為,人是無法解釋這個問題的,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在聖經中都有教導。

 

1:12  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神選擇猶太人成為信徒是要叫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參6節),這節經文表明猶太人指的是11節中的“我們”。猶太人是首先相信基督的(參徒1:8; 13:46; 28:25; 1:16; 2:9-10)。

 

保羅在7-12節中提到的愛子在救贖中的工作就是要把罪人從他罪中釋放出來,啟示神的計畫,並在世界的末了把一切,包括猶太人信徒都歸在基督之下。

 

聖靈的印記  1:13-14

 

1:13  你們即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與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猶太人相對的,外邦人也得到了救恩。神使選民歸入信仰的方法就是真理的資訊,也就是福音資訊,救恩的好消息。外邦人聽到了它並接受了,這就使他們得到救恩並有了聖靈的印記。印記是在相信的時候同時發生的(參徒19:2),並不是恩典的次等工作。當這些外邦人相信的時候,他們就被神用聖靈印記在基督裡,在那時,印記代表安全、保險(太27:66; 4:30)、可靠與認可(約6:27)、真實(約3:33)和擁有者的身份(林後1:22; 7:2; 9:4)。神通過把內住的聖靈賜給信徒在他們身上印上印記,這聖靈使信徒在基督裡。主耶穌曾應許,聖靈將永遠住在信徒裡面(路24:49; 14:16; 15:26; 16:13; 1:5),因此,才稱為“所應許的聖靈”。聖靈在所有的信徒身上都有印記,並不只是在外邦人信徒身上,儘管保羅在這節經文中是專對外邦人信徒講的,“你們···也”表明他所說的對猶太人信徒也同樣適用的(參11節)。所有談到的祝福是即給猶太人信徒也是給外邦人信徒的。

 

1:14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聖靈的內住保證了神將要給我們(作為他的兒女)的一切,這個保證並不僅僅是一個應許,它也是我們基業的第一部分,down payment.。這們現在就擁有神這樣的事實確保了我們救恩的其餘部分會必然隨之而來。一個訂婚戒指就屬於這一種的保證。

這裡的被贖(希臘語是apolytrosin)是與在7節所提到救贖所不同的救恩的一方面,它指的不是從罪的權勢下釋放出來(7節),而是從罪的面前解救出來(參羅8:23; 3:20-21)。在7節中是稱義的問題,但在這裡是榮耀的問題,是救贖的最後一個方面。神的產業是他所揀選(3-6節)、救贖(7-12節)印上印記(13-14節)的信徒,“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參6, 12,18節)。

 

保羅在3-14節中說出的屬天的福氣是揀選、預定、被神接受、恩典、救贖、赦免、知識、印記和基業。片語“在基督裡”和其類似的表達方式不斷重複出現是強調這些福氣是在我們與我們救主的聯合中才有的(參3, 4, 6, 7, 9, 10, 12, 13[兩次]節),同樣,“他的旨意”及其類似片語的重複出現也是強調有主權的神是這些福氣的源泉(5, 9, 11節)。這些節經文所講的內容就是信徒的屬靈福氣。


                2.     手段:知識1:15-23

 

論及了信徒的各樣的屬靈福氣之後,保羅下面就禱告他們能在生活中為此而感謝神並使用這些屬靈的福氣。15-23節與3-14節一樣在希臘文中是一句話。

 

稱讚1:15-16

 

同他往常的習慣一樣,保羅首先稱讚他的收信人做得好,然後他就為他們祈求。

 

1:15  因此,我既聽見你們信從主耶穌,親愛眾聖徒,

看到這些屬靈的福氣,保羅不禁要為他的讀者們祈禱,儘管他們已大大得到各樣的福氣,他們需要要從神得到更多。除了告知他們,保羅也為他們代求。

使徒親自見證了幾年前以弗所信徒的信心與愛心,但他明顯地對他們的情況又有了新的瞭解。保羅在這裡的表達方式暗示,“你們”也許包括在以弗所這個地方以外的教會。信心是表達信徒對神的信,愛心是證明了他與其他人合宜的關係。(參西1:14; 帖後1:3)。

 

1:16  就為你們不住的感謝神,禱告的時候,常提到你們,

以弗所的信徒的好的光景促使保羅為此而感謝神,並為他們現在和將來的需要而祈求,他說他不斷地為他們祈求。

 

祈求  1:17-23

 

1:17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

保羅在這裡又提到神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3; 參太6:9),同時把榮耀歸給父(6; 12; 14; 節參徒7:2; 林前2:8)。

保羅求神給以弗所人一個智慧與啟示的靈。這裡說提到的靈也許指的是一種態度而不是指的是聖靈,智慧和啟示是對這種態度的描述(參林前4:21)。然而這些態度通過聖靈的工作就成了我們自己的(參賽11:2)。智慧(希臘語是sophia, 8; 3:10節)使一個人可以準確地看清事實;啟示解開正在考慮的問題,在這裡就是神自己。

保羅最後所求的是他的讀者能更知道神,翻譯成知道的希臘詞(epignosis)指是的精確的、完全的、親身經歷的知識,而不僅僅是對神抽象的知識或者甚至只是對有關神的事實的瞭解(Trench, pp. 268-69)。保羅想要他的讀者更清楚的認識神是他們的天父,並與他成為更親密的朋友。

 

1:18  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當神啟迪他們的理解力的時候,他們會更認識神,這裡的心指的是聖經中人格的中心。心中的眼睛(一個混合的比喻)暗示這僅僅是理性上的認識,而不是對神完全的認識。

保羅這樣祈禱有三重的原因,他想要他的讀者知道三樣的事實:首先,通過揀選得到救恩而有的盼望,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珍惜他對未來確定的盼望,這些盼望是在他過去呼召而得到的救恩基礎之上的。

第二,讀者應該知道當他們來與神同在的時候,他們自己就是神要得到的產業。在14節中,保羅談到了信徒的基業;在這裡他談到神的基業,這基業將是有價值的,因為信徒是神用他兒子的重價寶血所贖買回來的人,而且這基業也是有榮耀的,因為當我們見神的時候,我們會被榮耀,被潔淨,從罪的環境下徹底地被解救出來(參6, 17節有關榮耀的問題)。

 

1:19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第三,保羅想要以弗所人知道神臨到他們身上的更大的能力。能力(希臘語是dynamis)指的是在而活的能力。“何等浩大”以及在20節中的“大能大力”是此能力的更多的描述,這些詞描述了這能力是大能的,神所固有的,可以戰勝敵對的勢力,這是信徒可以得到的神的能力。

 

1:20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右邊,

保羅提出了三件事情來說明這種顯現在基督身上的能力,神的能力使基督從死裡復活,並使他升天坐在神的右邊,這同樣的能力現在也是可以看得到的(參腓3:10; 西1:11)。

 

1:21  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基督的升天使他被升高超過一切其它掌權的(參西1:16),不管是是天上還是地上的(參腓2:8-11);今世和來世的(參林前15:23-28)。猶太人相信天使控制人的命運,但保羅所看到的是基督掌管這個權柄。

 

1:22  “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第二件在基督身上顯出神的大能的事就是天父使萬物都服在基督之下。當亞當犯罪的時候他就失去了對創造物的主權,但基督通過他的順服又把這主權收取回來了(1:10; 5:12-21)。基督對萬有的統治權將來他在千禧年間掌權的時候是會被顯明出來的。(詩8:6; 林前15:27; 2:6-8)。

第三件在基督身上顯出神的大能的事就是,基督被任命為教會的元首(參4:15; 5:23; 西1:18),他在這上面的主權現在是很顯明的。

 

“為了教會的益處,神給了教會一個作頭的,他也是萬有之首。教會有權柄和能力勝過一切敵對的勢力,因為他的元首是萬物的主”(Framcos Foulkes,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Ephesians, p. 65)。

 

1:23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教會即是基督的身體也是那充滿萬有者(也就是基督)所充滿的。教會是基督所充滿的意思也許是,他為他自己(在希臘文中用的是中性詞)的緣故用各樣的福氣充滿了教會(參4:10-11)。教會正在被用萬物(即用他的各樣福氣)充滿萬有的基督所充滿。

 

在保羅顯明了信徒已經被賜給各樣的福氣之後,他祈禱信徒能更親密的認識神(17節),這樣我們就更明白認識在過去使我們得救恩並有盼望的呼召(18節),更清楚知道神在我們聖徒中所得的基業(18節),也更加顯明了他顯在我們身上的能力(19節)。這個能力過去在基督的復活與升天中已顯明出來(20-21節),也必要在將來他對所有的創造物的掌管中顯明出來(22節),而且現在也在對他對教會的領導中顯現出來(23節)。──  Thomas L. Constable《以弗所書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