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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福音生出的是兒子,而不是奴隸

 

第六課 福音生出的是兒子,而不是奴隸

(加拉太書第四章)

 

課文大綱

從為奴的成為兒子(四1─5

孩童時作奴僕(四1─3

蒙救贖得兒子的名分(四4─5

禮儀的宗教和屬靈的經歷(四6─11

做兒子的屬靈經歷(四6─7

禮儀宗教的奴僕(四8─11

禮儀的宗教

2) 屬靈經歷的宗教

再成為奴隸的悲劇(四12─20

樂意接受福音(四12─16

猶太教人的目的和動機(四17─18

保羅深切掛念的事(四19─20

為奴或自主,兩者不可兼得(四21─31

兩個比方(四21─27

應許的兒女得產業(四28─31

 

課文目標

完成本課後,你應該能夠:

從屬靈的角度分辯為奴的和做兒子的不同,並將這真理應用在你的生活和事工上。

解釋耶穌基督和律法之間的關係。

說出神差遣他兒子到世上來的兩個主要原因;這是本課的重點。

福音在基督徒生命中所產生的果效,和禮儀宗教在其追隨者的生命中所產生的果效,比較兩者的不同。

簡略說出加拉太人如何接受福音,並指出保羅對“肉體上的刺”所作的幾種不同的分析。

指出保羅和猶太教人的動機如何不同。

解釋夏甲和撒拉的比方,並應用在自己的生活和事工上。

 

本課作業

閱讀課文大綱和課文目標。

閱讀加拉太書第四章。

學習字詞釋義。

逐段研習課文,閱讀參考資料,並回答課文總是核對課文答案。

 

字詞釋義

毫無分別(四1)沒有分別。雖然作為承受產業的人來說,他是主人,但是小孩和奴僕一樣沒有自由。

師傅和管家(四2)私人教師和僕人,在職務上是照顧孩子,教導他做應做的事。

世俗小學(四3)世界上的制度、基本原則和規定,以及猶太人宗教的基本法則。保羅指出宗教宗教的禮儀、形式和清規戒律是簡單的初步規定和條例,神要我們象成年的兒子,進入屬靈的境界敬拜神、與神有更深的交通。

時候滿足(四4)當神指定的時候到來,一切都準備好了的時候。

為女子所生(四4)被婦人生下來,指主耶穌降卑為人。

得兒子的名分(四5)得到做兒子合法的地位。

阿爸(四6)亞蘭文的“父親”。在保羅的時代,猶太家庭常用亞蘭文。

無用(四9)貧乏。保羅用貧之、不能解決問題的禮儀宗教,與第8節神的兒子能承受豐富的屬靈產業作比較。

謹守日子(四10)分別為聖,用宗教禮儀將日子分別為聖。

害怕(四11)保羅說:“我恐怕我在你們身上所做的工徒然枉費。”

(四12)請求、要求。

疾病(四13)軟弱、虛弱、有病。

試驗(四14)試驗或苦難,這裡指保羅的疾病。

剜出來(四15)取出來。他們把自己的眼睛取出來給保羅。

生產之苦(四19)生孩子的痛苦。加拉太人是保羅屬靈的孩子。

改換口氣(四20)說不同的話;不講這些令人難受、刺耳的題目,不如此刺耳。

心裡作難(四20)為你們擔心,不知道你們現在如何。

比方(四24)有喻義的故事。保羅用猶太人的歷史,舉例來說明屬靈的真理。

生子為奴(四24)生下的孩子要成為奴隸。

地位身份、階級或名望。

動機推動人行動的原因。

逐步知明一步一步地逐漸使人知道。

外在的在外面或從外來的。保羅用律法的外在動機和我們內在屬靈的動機作比較。

抽象概念無法舉例或用實物說明的事物,如真理、誠實等都屬抽象概念。

課文

在上一課保羅使用神學上的論證,提及亞伯拉罕以及應許之約的事,我們看見舊約聖經裡也有因信稱義的福音。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在律法之約出現之前就是因信稱義的。保羅又指出信的人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這是神使人稱義的唯一方法,是憑信心。

同時,在應許之約以後才賜下的律法,與應許之約沒有矛盾,也不能改變應許之約。律法讓人知道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也使人知道自己需要一位元救主。神賜下律法並不是說人照著去去行使能與他建立正常的關係,律法的作用是把人領上信心之路。

在加拉太書第四章,保羅繼續他在第三章裡所討論的題目。課文問題能幫助你觀察、解釋和應用本章的真理。請先況讀經文,然後借助課文來回答問題。

 

徒為奴的成為兒子 (加拉太四1─5

目標1. 從屬靈的角度分析為奴和做兒子的不同,並將這真理應用在你的生活和事工 上。

孩童時作奴僕(四1─3

加拉太書第四章是接續三章24裡的題目—律法是我們的訓蒙師。訓蒙師原文的意思,是小孩子的教師和護送者,在此保羅指出小孩子在人看護和管理下直到成年(第2節)。這些監管人代表律法,在此以小孩子來代表猶太人。

保羅說孩童是什麼?(第1節)

可是,孩童的處境好象是什麼?(第1節)

監護他的人代表什麼?

1節裡以那受產業的孩童和奴僕作比較。如果孩童是猶太人,我們可以說,在這裡奴僕是指外邦人。

比較第1節裡所說孩童和奴僕的權利和機會。

保羅說這兩種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為奴的,他們處在相同的地位上。

2節裡指出在律法下受監管的期限是多長?

3節描述孩童受什麼管束?

“世俗小學”也可翻譯成“世界上基本的事物”。這是指基礎的教導,如學英文的要先學英文字母。保羅指出了律法的基本性質,他把律法看成是神用來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帶到更高靈命階段的基礎教育。在些猶被比作孩童,說明猶太人處在律法下,是相當低的地位,也顯明神的啟示是漸進的。由於他們在靈性上不成熟,所以就有管家給他們—就是律法。律法要格他們一起直至他們長大成熟。“為奴”這詞表示他們在律法教育下的光景,他們受(律法)的約束,可是又不能守律法。

然而,加拉太教會大多數人是外邦人,他們從沒有處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羅說“我們也是如此”,於是把猶太人、外邦人,以至全人類都包括在內了。“我們受管于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就是這個意思。一些解經家指出這句話可包括世界制度的基本原則,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禮儀宗教,星象符號以及其他形式對大自然的崇拜。在第5節裡,我們可以看到神為這普遍受奴役的景況預備了救恩。

蒙救贖得兒子的名分(四4─5

目標2.解釋耶穌基督和律法之間的關係。

目標3.說出神差遣他兒子到世上來的兩個主要原因;這是本課的重點。

保羅用孩童受管束來說明處在律法下的時期是暫時的,父親早已決定了兒子什麼時候將不再受管束,並承認他是成人。

4節,誰使律法時期中止?

什麼事情標誌了為奴時期的結束?

在第4節裡有哪三句話提到神的兒子?

你認為“時候滿足”是什麼意思?

“時候滿足”可能有兩個意思,表示按照神的時間安排,神預定基督來的時候到了;或者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歷史上那個時刻,世人已為福音作好了準備。律法對人教導的工作已經完成—使人看到自己不可能為自己贏取救恩。也許應當把這兩個意思合在一起。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這句話指出,所差來者是神聖的。“差遣”這兩字使我們知道被差來者有屬天的權柄,而他在永恆中也早已存在,這節經文描述了耶穌的屬性,你能看到他是神。從“兒子”這字上我們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是什麼意思?他是兒子是否表示他是被生下來的?還是表示他于永恆中的某一時刻出現了?都不是,耶穌在伯利恒降生前就是神的兒子,而“差遣”這兩個字,正表明他被作為兒子差遣到世上來,他並不是在生下來的時候才成為兒子的,他早就是兒子了。(參看腓立比書二6和約翰福音一1─314。)

我們從父子的關係,能更明白“兒子”這名稱。兒子是來自父親的,帶有父親的性恪,也經常代表父親。耶穌從父那裡來,帶有父的天性,也代表了父。“兒子”這名稱並不代表從什麼時候他開始存在,耶穌是自有永有的,在他沒有開始。(參約翰福音八53─59。)

加拉太書四4裡哪些字說明了耶穌的人性?

哪些字說明耶穌(在人性上)是猶太人?

耶穌是生在律法以下的,因此他可以救贖那些處在同樣情況下的人。救贖就是買回的意思,要付上代價才能脫離死刑得自由。律法規定一切犯規的人都要死,我們要得自由唯一的方法就是要有人來代替我們死;這人必須從未違反律法,唯有主耶穌才有這樣的資格,唯有他才有足夠的條件能成為我們的救贖主。律法證明一切的人都是罪人,同時也證明基督是聖潔的,他按照律法過了一個無可指摘的人生;因此,他能捨棄這無罪的生命作所有罪人的贖價,眾罪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他是完美的贖罪祭,他代替我們死,救贖我們脫離律法及其束縛、脫離這世界的奴役。

在第5節裡,神差遣他兒子的兩個原因是什麼?

看下麵:

這兩個原因是相輔相承的,指出我們已經從一種景況中被救贖到了另一種景況下;我們已經從律法的咒詛下被救出來成為兒子。救恩不但使人從罪中得拯救,更使人恢復了兒子的身份,成為神家中的一員。有位作家這樣描寫這美好的情形:“神的兒子成為人,使人能夠成為神的兒子!”

在神的救恩計畫中,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因基督的救贖成為兒子;借神恩典的工作,兩者都會得到應許之約裡的祝福。如今,我們因信我們的救贖主耶穌基督,而成為完全長成了的兒子,得著兒子的身份和權利。

請看第五課亞伯拉罕屬靈後裔的圖表。誰得承受應許之約的福分?

哪一節指出了這件事?

 

禮儀的宗教和屬靈的經歷

(加拉太書四6─11

目標4.福音在基督徒生命中所產生的果效,和禮儀宗教在其追者的生命中所產生的果效,比較兩者的不同。

兒子的屬靈經歷(四6─7

從得救的合法性來說,保羅在加拉太書四5裡指出,人得救以後便成為兒子,神接納我們作他兒子,父子的關係下式建立,我們也認他為我們的父。由於我們是神家中的兒子,我們就有了承受產業的合法身份。

但是救恩不止這些!我們這種被收養,遠超過人類的收養,遠超過法律上的關係,也不單是由新關係所帶來感情的事;神在他接納為兒子的人身上行了神跡,我們重生了!我們有了新的性情,就是神的性情;我們不僅是蒙他收養為兒子,而且就是他所生的。

根據加較太書四6,在我們重生的神跡上,神做了些什麼?

聖靈在我們裡面(在此稱為神兒子的靈),這事證明我們是神家裡的人,這也證明我們是屬於基督的了(參羅馬書八915)。

羅馬書八15,聖靈被稱為什麼?

這幾節經文指出,從禮儀宗教及其要求的束縛下,聖靈帶領我們往較高的屬靈境界中去;住在信徒裡面基督的靈,驅使他自己願意行走在正路上,而教條主義的要求無法做到這點,為奴的心態只是叫人害怕。律法只能起外在的作用,而作兒子的心使人發生根本的變化。

通常,孩子在家裡稱呼父親“阿爸”,我們呼叫“阿爸!父!”表示借著聖靈,我們真正成為神的兒子了。以一個小孩子在家裡對父親那樣的信心,我們能直接來到神的面前,聖靈親自在我們裡面呼叫“父親、父親”。羅馬書八15指出“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在羅馬書八26─27裡也指出聖靈在我們裡面向神呼叫。在這裡,信徒作禱告,聖靈替他說話,借著我們的發音器官,聖靈照著神的意思禱告;我們不可把聖靈禱告和信徒禱告分開。

在我們應用這個真理的時候,或許我們應該先問一下自己:“我的禱告是怎樣的?是屬禮儀宗教呢,還是屬靈的呢?我跟神講話是否象小孩子在家裡和父親講話那樣自由呢?我是否讓聖靈通過我來禱告?他與我同在的真切是否左右我一切的行為呢?他的同在是否使我堅定不移地相信我是神的孩子呢?”

為保羅在本章到目前為止所作的論證,在加拉太書四7裡他作了非常有力和重要的總結—一個邏輯性的結論:“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這是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你們已經被收納成為兒子,有了兒子的新的本性,不再是奴僕;你們竟又回去再做奴僕,多麼愚蠢啊!

現在,我們來總結保羅在加拉太書四17所說關於孩童,和成長了的兒子之間的差別。下面列出了一些他們的不同點:

18.加拉太書四1─7裡下面的名稱代表什麼?

孩童 2)監護人 3)父親

人在神家中作兒子的證據是什麼?

禮儀宗教的奴僕(四8─11

前面已經分析了孩童與成年兒子之間的區別,亦即是禮儀宗教和屬靈經歷之間的區別。保羅在第三章裡的神學誰就是針對這個區別的:加拉太人正要從屬靈經歷回到宗教禮儀裡去他們要從福音回到猶太教裡去。其實,這問題並不止是加拉太人,現今也有許多基督徒在禮儀宗教和屬靈經歷之間徘徊。作一個好的選擇非常重要,讓我們仔細研究加拉太書四8─11,和新約聖經中另兩節提及這事的重要經文。

禮儀的宗教

20.加拉太人在認識神之前事奉敬拜什麼?(加拉太書四8

保羅為什麼要在這裡提及拜偶象的事?拜偶象和猶太教有什麼關係?加拉太人受試探回到猶太教裡去不是拜偶象。可是保羅為什麼要提到拜偶象的事?在保羅的時代,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有看重禮儀宗教,猶太教也陷在敗壞中,根據這,我們可以找出問題的答案。

大多加拉太人在接受福音之前都是外邦人。在第8節,保羅叫他們回想自己從前還未認識神時的光景:那時他們拜偶象。他們未信主還在敬拜偶象時,可能已對神有栽些認識,但不認識真神(羅馬書一19─21)。外邦人對神只有理性上的認識,他們沒有神同在的屬靈經歷。他們的宗教,就連拜偶象,也是在低級的階段禮儀和形式的宗教;他們是假神的奴僕,那些神不是神,是偶象。

禮儀宗教強調的幾個重點是:

人的努力;

敬拜有形質的東西;

必須有的儀式。

加拉在的基督徒在信主前就是和在這種光景中的。為要得到諸神的保護,或逃避懲罰,他們敬拜並不斷地努力討好這些偶象。他們敬拜有形有實質的東西(偶象),行許多所謂神聖的禮節和儀式,他們相信星象和其他徵兆,也有自己的聖日、節期和聖地。

禮儀的宗教

在保羅的時代,猶太教也是禮儀宗教,其強調敬拜的地方和人的重要,蒙蔽了神律法的真正意義和目的。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主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光景作了最恰恰相反當的評論。請看此章。

連純正的猶太教在開始時也把注意力放在人的行為上,敬拜時使用有形質的東西,有許多神聖的儀式。獻祭之物、祭壇和會幕及其中的傢俱,都有象徵性的意義,用來教導人靈性的真實;這些東西是直觀教具,幫助人在敬拜中領略屬靈的真實,這些象徵事物也向人指明將要到來的救主。請記得保羅在此正在說孩童受管于師傅,禮儀的宗教是神逐步向人顯明自己的一個環節。在歷史過程中,在人能領受啟示的情況下,神向人逐步顯明自己。在神賜下律法的時候,人需要這些眼睛能看得見的事物來説明他們認識神,也需要律法的監管象年幼的孩子不懂得抽象的事情一樣,他們還沒學會掌握抽象真理的思想方式;他們需要先接受實質事物的教育(用能看見的東西來教導),實物在教導幼童的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禮儀崇拜中,在教導人有關神的許多深奧真理中,實物是有用的。

禮儀的敬拜是引導人進入屬靈經歷的實物教學課程。禮儀中洗滌的儀式提醒人:神是聖潔的,我們要把自己的罪惡洗淨。“信主受洗”也是教導人同樣的功課,指出舊生命死去事復活得新生命。割禮是獻身給神的記號,表明與世界分別出來。不同種類的獻祭都有其獨特的意義。守安息日和其他聖日,吃逾越節羔羊,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初熟的果子獻給神等,都是以敬拜的行為,說明屬靈的真理。

猶太教人所犯嚴重的錯誤是:他們不明白神逐步啟示的計畫,他們認為神給摩西的指示是永久的崇拜方式,所有人者要照著去行;他們沒有認識到律法是要把他們從原來的處境中,即從禮儀的敬拜中,領去真正的屬靈經歷。

舉出禮儀宗教中三項極為重視的事。

神要求他的百姓,在律法之下的敬拜中,使用些什麼東西?

猶太教人堅持要外邦人基督徒行什麼儀式才能得救?

請解釋保羅為什麼反對外邦人基督徒受割禮。

說出福音派教會裡的一些宗教儀式和禮儀。

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主耶穌的講道是反對什麼的?是反對宗教儀式呢?還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重視崇拜的外在形式?

根據你自己的見解,現今哪些教會已經犯了錯誤:徒具禮儀宗教形式,卻沒有真正屬靈的經歷。

屬靈經歷的宗教

在加拉太書四9裡保羅提醒加拉太人,他們所得到的福音是屬靈經歷的宗教。在第8節裡他將他們從前拜偶象的事,和第919節裡所說猶太教的外在形式作比較,並以這兩者和在福音裡他們已得著的屬靈經歷作對比。保羅指出:“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其中“認識”這兩個字的意思,是“憑經驗知道”。保羅說加拉太人是憑經驗認識神的,他們對神有親身的認識。

這裡指出屬靈經歷宗教的第一特點:憑經驗親自認識神。接著保羅加上說明,指出另一個應當在先的特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屬靈經歷宗教的重點放在神所做的事上,是靠神的工作,不是靠人的行為。保羅說加拉太人認識社,緊接著他解釋說:“更可說你們是被神所認識。”神若不先注意他們,並向他們顯明自己,他們便無法認識神;神是自我顯明的神,我們認識他是因為他先認識了我們並向我們顯明自己。屬靈經歷宗教的第三個特點是注重心靈的敬拜。

屬靈經歷的宗教

在加拉太書四6和主耶穌的教訓中,清楚說明了這事。因此,福音的重點是:

神的工作。

憑經驗親自認識神。

心靈的敬拜。

禮儀宗教的重點是敬拜有實質的東西,而福音則重視靈裡的敬拜。從主耶穌在雅各井旁對撒瑪利亞婦人所說的話,清楚顯明這兩種宗教這間的不同。

讀約翰福音四4─26。誰不斷提及屬靈經歷的宗教?

誰不斷提及禮儀的宗教?

哪兩節經文指出禮儀宗教已成過去,的確是屬靈經歷宗教的時候了?

禮儀宗教和屬靈經歷的宗教,兩者對目前的教會都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們要詳細研究這段對話。請注意約翰福音四9─26,各人講話的重點:

婦人──禮儀宗教

她指出因種族和性別,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隔閡:

“猶太人……撒瑪利亞婦人。”

她提及祖宗雅各。

她把耶穌看成是先知。

她指出禮拜的地方,其在地理上的地點。

耶穌──屬靈經歷的宗教

他指出聖靈:“你若知道神的恩賜……活水。”

(約翰福音四14,七37─39

他指出內在的滿足和將來的生命:“永遠不渴……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

他提出及個人靈性上和道德上的需要:“你去叫你丈夫。”她是個道德敗壞的女人(第18節)。

21─23節 他指出心靈的敬拜不局限在聖殿裡。

24節 他指出要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不可見的神。

26節 “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同樣,約翰福音八56─58“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原文:我是自有永有的)”耶穌向人顯明自己的身份,神是自顯的。

強調和注重宗教的方面不同,就決定了宗教是禮儀的還是屬靈的。

禮儀宗教 屬靈經歷的宗教

人的行為 1.神的工作

用有象徵性的事物 2.靠經驗親身認識神

來教導有關神的事

具有特定的儀式 3.以心靈敬拜

主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使我們更清楚認識律法的暫時性。保羅不是第一個教導禮儀宗教將要被屬靈經歷的宗教所取代的人。

請再讀約翰福章四21─23。主耶穌指出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心中所懷的信念,他們的信念在神救贖計畫中是暫時的(第21節)。主耶穌糾正了撒瑪利亞婦人,提醒好撒瑪亞人宗教的啟示和傳統都是不完全的(主要是根據摩西五經),雖然猶太人在宗教信仰上得到充分的指導,並且神使用他們作傳講救恩啟示的出口,但是他們也將以另外的方式來到神面前(22─23節),真正敬拜神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的時間已經到來。主耶穌說要以心靈和誠實敬拜,就是以神的靈,和按真理敬拜神(24節),神差遣聖靈進入人心裡去工作,使人能按真理敬拜神。換言之,人將充分體驗神同在的經歷。

讓我們再看另一處談到這兩類宗教的經文,然後再看保羅怎樣比較這兩者的。

讀使徒行傳六8─15,七1─60。請注意猶太人對司提反的指控,他們指控司提出反哪三件事做的不對?(六13─14

保羅後來也遭到同樣的指控(見使徒行傳二十一28)。主耶穌不是也同樣為這些事被人指控(聖殿、律法和宗教習俗)嗎?主耶穌、嫩提反、保羅和其他基督徒,都傳講反對這些事的道理嗎?還是他們單單指出外在的形式決不能取代聖靈的工作呢?司提反是否在傳講禮儀宗教和屬靈經歷宗教的道理?使徒行傳第七章司提反的答辯,以及在51節他的結論:“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時黨抗拒聖靈……”這些話指出什麼?

舊約的歷史告訴我們神如何特別向猶太人顯明自己。他揀選他們作為拯所有其他國家人民的工具。神給以色列人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外邦人也是神國度裡的一份子。神應許差遣給以色人的彌賽亞是全世界的救主,是全世界人的希望。在神的教贖計畫中,他揀選以色列國,他要以色列人擔負的四個主要責任是:

在人類普遍拜偶象的時候傳揚獨一的真神;

說明事奉耶和華神是有福的;

接受和保存神的啟示。

從他們中間展現彌賽亞。

上述第一和二個責任,最終以色列人沒有作。在主耶穌、司提反和保羅的時代,以色列人對自己的宗教非常自私。根據猶太人的看法,神的同在和他們的國家、習俗和聖殿有密切關係,猶太教已退化成為一個禮儀上的國教了。對他們來說,耶和華神是一國之神。

在使徒行傳第七章裡,嫩提反重述了以色列國的歷史。他的聽眾包括猶太教的宗教領袖。他指出他們一再未能執行作為救贖之國的使命,並告訴他們神在其他地方向人顯明自己,讓人看到神並不住在耶路撒冷。

司提反在使徒行傳第七章裡幾次指出神在外地向人顯明自己,並作啟示。寫出得啟示之人的名字和地點。

2

9

29─30

36

神要向他的百姓顯明自己是住在他們中間,而不是住在石頭所造的殿內。司提反反對那些人說:神是被關在對殿裡或住在人手所造的房子裡的(第44─50節)。

請注意他們指控司提反的三個罪名,都是和禮儀宗教有關的。他們用錢收買假見證人出來指控司提出反,說司提反曾說反對聖殿和律法(借此他們也指出猶太人的傳統)、並反對摩西定下的傳統習俗的話。猶太教人重視這些事,卻沒有看到這些只不過是神使用的方法──為要帶領人往神與他們同在的地方去神的目的,是要人接受耶穌為他們的救主,人接受福音就成了神的活殿;正如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所寫的:“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九19)這是神的目的,神要住在人裡面。五旬節標誌了神到他新的殿裡來(使徒行傳第二章),耶穌基督的信徒正聚集禱告時,他們都被聖靈充滿了(使徒行傳二1─4)。

使徒行傳七55裡怎樣描寫司提反?

司提反向猶太教領袖作見證:他的忠心使主耶穌在使徒行傳一8裡億作的預言得以應驗。他被聖靈充滿,與此同時他向他們說明屬靈經歷的宗教。猶太人緊緊抱住他們的禮儀宗教,他們抵擋聖靈,拒絕神在他們身上的計畫。然而,司提反最後的話,和他的死,見證了他所傳講的屬繼身上的計畫。然而,司提出反最後的話,和他的死,見證了他所傳講的屬靈經歷是真實的(第54─60節);有一個名叫掃羅的人(第58節)在場觀看,心中受到很大的震動。這個掃羅,後來成了加拉太書的作者和新約時代偉大的宣教士,也許保羅是從司提反的忠心見證中,第一次聽到這屬靈經歷的宗教。嫩提反在五旬節的經歷(被聖靈充滿)使他成為忠心的見證人,他忠心的見證,為神的國帶來極大的祝福。我們也應該反問自己:“我是否被聖靈充滿?我的五旬節經歷,是否使我成為一個有效和忠心為耶穌作見證的人呢?當別人反對我的時候,我的言語和行為是否能說服他們相信屬靈經歷遠勝於禮儀宗教呢?”

我們讀了主耶穌和司提反的教導後(馬太福音二十三章;約翰福音四章;使徒行傳七章),能夠更容易明白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所說的話了。保羅指出兒子在不同成長階段的光景,他以這馬長的過程,來與神逐步向人顯明自己的過程作比較,“成熟”的意思就是在屬靈的經歷中認識了神。禮儀宗教只適用於以色列人在成長過程之中的一個階段。但是,當兒子已成長、能繼承產業了,他們已經歷了聖靈的充滿,禮儀宗教對他們來說已經是過去的事了。

 

再成為奴隸的悲劇

(加拉太書四12─20

目標5. 簡略說出加拉太人如何接受福音,並指出保羅對“肉體上的刺”所作的幾種不同的分析。

樂意接受福音(四12─16

保羅在加拉太第三和第四章裡,所作激動人心的論證並非出於個人的感情,而是從神學的角度出發,他更親自向加拉太人呼籲,激發他們的愛心和忠心。他提醒他們,他們過去曾經很樂意接受福音資訊,並接納他為神的使者。

34.在第12節裡,保羅怎樣稱呼加拉太人?

保羅不同意加拉太人所採取的立場,但他們仍是他在基督裡的弟兄。他說:“你們要象我一樣。”這是呼籲加拉太人脫離他們引以自豪的教條主義立場,而應該象保羅那樣。他也曾相信自己猶太人的地位,以為熱心於行律法能使他與神有正常的關係,但是當他遇見基督以後,他放棄一切自以為義的事。從那天起,他單單靠信心來到神面前,正如加拉太人從前也曾這樣做過,保羅要他們在這基礎上繼續成長下去。

35.保羅說他和加拉太人在一起的時候,身體善狀況怎樣?(第13─14節)

關於保羅所提及自己身體的狀況,有許多不同的說法和解釋。我們無法確實知道保羅患上什麼疾病;但根據資料,他可能有某種疾病或肉體上的痛苦,也可能是身體虛弱,這裡有以下四種的說法:

他眼睛有病或受過傷(第15節);

他有病(哥林多後書十二7),也許是癲癇病;

他患瘧疾;

他身體虛弱,疲勞過度(使徒行傳十四19;提出摩太后書三11)。

第一種說法主要是根據加拉太四15,因為保羅說加拉太人把眼睛剜出來給他也都情願。這節經文能是指他們接待保羅的時候,保羅的身體狀況。有人認為,保羅在路司得被人用石頭打的時候可能眼睛受了傷,或者其他的傷害影響了他的眼睛。保羅說“你們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這句話,可能是作比方。他的意思是:“你們如此樂意接待我,甚至把最寶貴的東西給我都願意。”(馬太福章五29和詩篇十七8,有類似的話)

第二種說法沒有任何聖經根據。保羅暗示他的身體狀況可能受到加拉太人的輕視(第14節)。但這可能是指疾病呈身體軟弱的情形。哥林多後書十二7裡並沒有提及癲癇的事,所以和加拉太書這段經文沒有關係。

第三和第四各說法似乎是可能性最大的。保羅在加拉太的時候可能身體虛弱,那是因為他在該地區受到逼迫(見使徒行傳十四19─22和提摩太后書三11)。他曾經經過一個沼澤低地,是靠近加拉太南海沿岸的;這個地區非常炎熱潮濕,瘧疾流行。這可能導至保羅身體虛弱,同時,也可能是受到在路司得被石頭打傷的影響。

這段經文的重點不在於保羅身體的情況如何,而在於可拉太人過去曾把他當神的使者來接待。保羅指出他們曾待他非常好,所以當他知道他們的態度突然改變時他十分心痛。

36.列出保羅在加拉太時身體軟弱或患疾病的四種說法。

37.加拉太人從前是如何接待他的?(第14節)

38.保羅不顧他身體的狀況,在加拉在做些什麼?(第13節)

39.他們在接受福音時,是怎樣的光景(第15節)?

 

猶太教人的目的和動機(四17─18

40.在加拉太書四17裡保羅所說的他們是指誰?

41.保羅在第17節裡是指出猶太教人的假教訓呢,還是他們的動機?

保羅指出猶太教人的目的是要阻止加拉太各教會受到任何非猶太教的影響,猶太教人要加拉太人接受律法並成為猶太人,這樣他們便會把猶太教人視為屬靈的領袖,他們要在加拉太人中處於受尊敬和受稱讚的地位。我們又怎樣呢?我們會否在為主作工時心存錯誤的動機?我們設法使教會得到增長時,其中是否也帶著自己的驕傲?牧師會否受到試探而對前任牧師產生嫉妒?牧師是否沉得會眾是屬於他的?我們是否要人依照自己的建議去行事?我們本性中想得人賞識的意念,曾否左右了我們與別人的關係呢?

 

保羅深切掛念的事(四19─20

目標6.指出保羅和猶太教人的動機如何不同。

在這幾節經文中清楚指出了猶太教人和保羅,兩者動機的不同。

42.第19節裡指出保羅的動機。他是要加拉太人依賴他呢?還是要他們把他放在首要地位來愛他?

43.保羅要他們依靠誰?(第19節)

保羅是加拉太人屬靈的父親。他在第19節裡稱他們為“小子阿”,這稱呼表達了一位佈道家或牧師與教會的密切關係,這教會是神使用他建立起來的。保羅表達了他對他們屬靈利益的深切關懷,這和猶太教人的自私動機正好相反,保羅希望能和他們當面說話。

44.留心細看第1920節。在這兩節裡指出一個基督教領袖身上應有的些美德,請列出。

 

為奴或自主,兩者不可兼得

(加拉太書四21─31

目標7. 解釋夏甲和撒位的比方,並應用在自己的生活和事工上。

兩個比方(四21─27

保羅再次使用舊約來捍衛福音,這種方法有時被稱為猶太教夫子的論證方法,是指出猶太人的夫子常根據聖經上的話來與人辯論,這也是猶太人常喜歡聽的一種方法。保羅曾受訓練,要成為一個教導律法的師傅,他對律法有透徹的認識。

很明顯,加拉太人因猶太教人向他們解釋律法,而被迷住了。因此保羅在第21節裡說:“好吧,你們這些願意在律法下的人,你知道其中說些什麼嗎?”然後他就給他們作了兩個兒子的比方,並解釋其中的真理和在生活中的應用。

45.保羅在第22節裡指出誰?

保羅從律法書中(舊約的摩西五經中)取了一個例子。創世記中所記載的歷史,以及利未記和申命記裡所記載的誡命和禮儀法規都是律法的一部分。猶太教人常喜歡引用利未記和申命記裡的話。

46.第22節所提到的人,他們是誰?

兩個兒子。

使女。

自主的婦人。

47.保羅說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的,這是什麼意思?(第23節)

48.在第23節裡以實瑪利和以撒之間有什麼區別?

49.保羅指出這是個比方,是否表示這不是真的事?請解釋他這樣說的原因。

50.在第24節裡指出了這比方的要點,讓我們明白這比方。保羅說這兩個婦人代表什麼?

51.在加拉太書第三章裡,保羅所說的兩個約是什麼?

52.在西乃山上賜下的是哪一個約?

53.哪個婦人代表律法之約?

54.她的處境怎樣?為奴的還是自主的?

55.為奴的婦人所生的孩甲子是處在什麼光景之中?(第24─25節)

這段經文中,保羅將處在律法之約下的猶太人,和以實瑪利及其後代作比較,這是保羅進一步說明自己已說過的事,那些處在律法下的人是為奴的。

在第25節裡,保羅把夏甲和“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作比較。保羅在此是指以色列全族的人都在律法之下為奴。第26節指出為奴屬地的耶路撒冷,和在上屬靈的耶路撒冷之間的差別。在上屬靈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是我們眾人的母親,保羅曾在另一處經文指出我們是天上的國民(腓立比書三20)。在上的耶路撒冷城裡的居民都是完全信靠基督的人。

這個比方說明了兩個到神面前去的基本方法。這兩個方法是相抵觸的。其一是在律法下想念自己的努力,另一個是相信神的應許和基督所作的工作這就是加拉太教會的問題所在,也是相書信的主題。保羅說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親,他是提醒加拉太人,接受基督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靈裡重生了,都成了應許中的兒女。

在第27節裡保羅引用了以賽亞書五十四1裡的預言。雖然這預言原來是指著以色列將成為荒涼之地的,但在此保羅卻應用在不生育的撒拉和蒙應許的兒女身上,他們是屬靈的兒女。憑信心來到神面前的外邦人基督徒,會比律法的猶太人子孫數目多得多。我們已經看到,猶太人從舊約預言中知道外邦人要大量歸信神,但是仍有許多猶太人基督徒堅持外邦人要受割冖和守律法。

56.猶太教人相信外邦人接受基督後,還要做些什麼才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基督徒?

 

應許的兒女得產業(四28─31

在這幾節經文裡,保羅總結了兩個約的比方及其在加拉太人身上的應用。

57.基督徒在哪方面跟以撒一樣是應許的兒女?(第28節)

58.讀創世記二十一912。簡單解釋保羅在加拉太書四29裡所說的話,誰受到逼迫?

59.在目前的基督徒中,如第29節裡所說的情況,是不是也有發生呢?請解釋。

60.讓我們來應用保羅在第30節裡的結論。相信憑自己的好行為(或守律法,遵守教會規章制度)能救自己的人,他們會怎樣?

61.保羅告訴加拉太的基督徒說他們是什麼?(第31節)

62.比較加拉太書四31和四21,加拉太人考慮怎麼做?

63.他們若這樣做,會成為誰的兒女?

64.他們的繼承權會發生什麼變化?

你是否清楚明白第19節裡所說的保羅受生產之苦的意思?也許你現在願意為那些處在信心和教條之間,在靈性爭戰中的基督徒禱告。

 

教學建議

讓學員找出關於保羅在加拉太四15裡所提到的新約世界的習俗;他們可以演出保羅在此所描述的事,並把這說明加以應用。

討論在神救贖計畫中,耶穌在律法之下生活的重要性。

組成小組,討論目前禮儀宗教和屬靈經歷的形式,在你所在的地區有什麼問題,該如何解決?

舉行一次辯論會猶太教人和贊同保羅的牧師之間進行辯論。這會議是由來自加拉太教會的領袖招集的,他們已收到保羅的書信。

讓小組成員搜集過去或現在,在世界上不同地區的基督教會中,教會強加在其會員身上的各種形式束縛的有關資料,並作報告,以這些次料來和目前各教會裡出現的教條主義作比較。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是什麼?這些制度是得救的基礎,還是只不過叫人照著去行?

為所有教會裡屬靈經歷的復興,和教會裡重新彰顯基督而禱告。

 

本課答案

是承受產業的,是全業的主人。

奴僕。

律法。

是一樣的。

直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

受管于世俗小學之下。

父神。

神差遣他的兒子(耶穌)的降生。

他為神所差遣,他為女子所生,他生在律法之下。

自由發揮。可能是指到了神計畫的時間,或指當世人都已預備好了救主的來到。

為女子所生。

生在律法以下。

那些屬於基督,或在基督裡的人。

加拉太書三29

神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

兒子的心。

1)猶太人;2)律法;3)神。

聖靈在人裡面。

“那些本來不是神的”

人的努力;敬拜有形質的東西;必須有的儀式。

獻祭,祭壇,會幕及其中的傢俱。

受割禮。

他並不是反對割禮,他反對把這事認作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自由發揮。可能包括水的洗禮,主餐,崇拜的儀式,婚禮和奉獻嬰孩禮等。

文士和法利賽人重視崇拜的外在形式。

自己的見解。不論哪個教會在過去是否曾非常屬靈,教會歷史證明這種事在任何教會裡都可能發生。

耶穌。

撒瑪利亞婦人。

約翰福音2123

聖殿(聖地),律法,摩西傳下來的傳統習俗。

2──亞伯拉罕在迦勒底的吾珥。 第9──約瑟在埃及。

29─30──摩西在米甸。 第36──摩西在紅海。

被聖靈充滿。

弟兄們。

身體有疾病,為身體的緣故受試煉。

他眼睛有病或受傷;他有癲癇病;他患瘧疾;他身體虛弱,疲勞過度。

待他象接待神的使者或基督耶穌一般。

向他們傳福音。

有福氣。

猶太教人。

他們的動機。

都不是。

基督。

自由發揮。其中可包括:真正關心會眾的靈性光景,在有必要時願意幫會眾解決他們在問題。

亞伯拉罕。

1)以實瑪利和以撒。

2)夏甲。

3)撒拉。

他是按常規生下來的,不是按神跡奇事。(夏甲並非不能生育,也沒有過了生育的年齡,她和撒拉不同。)

自由發揮。以實瑪利是按自然規律生下來的,以撒是靠應許生的,即超自然生下的。神按自己的應許在以撒的事上行了神跡。

否。他告訴加拉太人這比方裡的內在屬靈真理。

兩個約。

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給摩西的律法之約。

律法之約。

夏甲。

為奴的。

做奴隸。

先要成為一個好的猶太人。

自由發揮。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家,是借著相信神的應許必成就,是超自然的事。

自由發揮。就象以實瑪利因以撒年幼而譏笑他,認為他低下,而猶太教人自以為比處邦人基督徒更好一樣。

保羅受到逼迫;在加拉太的外邦人基督徒受到猶太教人很大的壓力。

自由發揮。

他們會被棄絕,不能承受產業。

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

使女的兒女。

失去繼承權。

── 保羅・波末維《加拉太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