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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六章

 

三.愛心待人之原則(6:1-10

1.如何挽回軟弱弟兄(6:1

1          本節有四點靈訓︰

A.基督徒都有可能被過犯所勝。這種觀念與約一2:1-2的教訓相合。信徒可能犯罪跌倒,但不會是甘心隨落,乃是勝不過罪惡的誘惑而「偶然」跌倒。在跌倒之後必然感到痛苦,必待悔改認罪之後,才得平安。反之,若一個人慣常生活在罪中,從未離棄罪惡,也不想離棄罪惡,卻說自己是一個基督徒,是靠不住的。正如一個健康的人,跌倒之後絕沒有不想站起來的;反之,一個人若一直都躺著,從不起來行走,他若不是病人就是死人。

基督徒既都可能跌倒,除了應當隨時謹慎自己之外,也不可因為在試探中失敗,而過於灰心喪志。不灰心,才能重新得力,剛強起來。

B.本節也告訴我們,信徒要常常與過犯爭戰。雖然我們偶然會被過犯所勝,但也常有勝過罪惡的經驗。「偶然」雖表示信徒有時會失敗,但也表示信徒勝過「過犯」比被「過犯」所勝的時候更多。我們是「偶然被過犯所勝」,而不是偶然勝過過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是應當勝利多過失敗的;並且縱然勝利多過失敗,仍須隨時謹慎自己。

「過犯」原文parapto{mati,是「由上而下」「墮落」「離棄」的意思。羅11:11「過失」與這裡的過犯,原文為同一得字。聖經論及信徒的罪時,有一個常用的字是hamartema,即「未中的」,就是未達到神的標準;而「過犯」的意思剛好相反。

「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本句可能指加拉太教會中,那些因割禮派的攪擾,而搖搖動的人。他們並非存心背道,只不過一時被他們的道理說服了,「偶然被過犯所勝」而已。每逢教會有異端發生,難免有些信心軟弱、或真理上沒有根基的信徒受到影響。對於這等人,我們不可貿然地看他們是沒有盼望的,倒應該存愛心把他挽回過來。

C.每一個基督徒對於軟弱的肢體,都有責任去「挽回」他們。不論他們是遭受罪惡的試探或道理的試探,我們都應當扶助他們,使他們不至落在迷惑之中。

「挽回過來」原文katartizete,意即骨節扭錯而重新接上。信徒在主裡是互相作肢體的(林前12:27),理當痛癢相關。若有肢體被過犯所勝,就如骨節扭錯了,應當盡力把他重新接上,卻不可在肢體失敗軟弱之時幸災樂禍,或毀謗批評、落井下石。

這字在來10:5;9:22,譯作「預備」,太4:21譯作「補網」,來13:21;彼前5:10譯作「成全」

「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所謂屬靈的人,是與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比較起來說的;他們是是在靈性上和真理上比較長進,且在別人「被過犯所勝」時,仍然站穩的人。他們應當去挽回那些失敗的弟兄。神若使我們比別人剛強,不易被試探所搖動,並不是給我們一些個人的誇耀,乃是要我們去扶助軟弱的人。這是神施恩保守我們的目的,我們理當照著神這種心意來運用神的恩賜。

一個人是否屬靈,並不在於他的態度、言詞給人莫測高深的印度,乃是在於他對軟弱的肢體的態度如何。能用主的愛去扶助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才是真正「屬靈」。屬靈的人必然不會輕易放棄一個失敗的弟兄,把他看作沒有希望的。因為神對祂的每一個兒女都是盡最大的力量保守;對於每一個失喪的靈魂,也是用最大的忍耐去尋找。所以一個人是否屬靈,就在於他是否能深切地體會主的心意,用愛心對待弟兄。

D.本節教導我們如何用愛心挽回被過犯所勝的人:

1. 要用溫柔的心

這溫柔的心,就是充滿了愛、忍耐、良善而謙卑的心,是情願為人犧牲時間、精神、財物的心,又是體恤人的困難、同情人的軟弱的心。當我們看見別人被過犯所勝的時候,不可很快就存一種定罪的態度──不饒恕和輕視的態度。這並不能把人挽回,只能使他更加灰心喪志,而落在魔鬼的詭計之中。我們應用溫柔的心,把人從失敗中挽回過來。

使徒似乎認為,一個在試探中失敗的人,必然有一種自覺難堪或羞愧的情形。那些「屬靈的人」就不可再使他們過分難堪,以致他在羞愧之中不肯回頭。總要用柔和的態度,使他知道自己的錯失,同時也感覺到你的謙卑。你的溫柔與謙卑能感動他,使他知罪。

2. 自己也要小心,恐怕被引誘

每當我們勸勉人、挽回人的錯失時,總要隨時自己警惕,想到自己也是血肉之軀,也可能隨時被引誘而失敗。事實上,靈性很好的基督徒若不時刻靠主,也可能因試探而跌倒。我們應當常存戰兢的心為自己謹慎。雖然現在能得勝,將來未必不會失敗;現在挽回別人,將來卻可能在類似的事上,需要別人挽回。存這樣態度的人,必然有溫柔的心去挽回人的過失;因為他一想到自己也可能像別人那樣「被過犯所勝」,自然就會謙卑,不敢輕看別人了。

本句經文亦提醒我們,每逢幫助別人勝過罪惡時,應當小心地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不可為著幫助人而犯罪。

2.如何互相擔當重擔(6:2-5

這幾節分兩方面講論如何擔當重擔:

A.在群眾的生活方面(6:2{\LinkToBook:TopicID=234,Name=A.在群眾的生活方面(6:2}
B.在個人的生活方面(6:3-5{\LinkToBook:TopicID=235,Name=B.在個人的生活方面(6:3-5}

A.在群眾的生活方面(6:2

2          本節的「重擔」與第5節的「擔子」原文不同字。本節的「重擔」,美國新標準譯本,K.J.V.都譯作burdens;原文為baros,有「重量」的意思,包括精神上受壓力而感到的重負。而第5節的「擔子」在原文為phortion,意即「所攜帶著的」;美國新譯本譯作load。按新約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認為此二字的分別在於︰第5節的phortion僅指所應「擔負」的,與「重量」沒有關係,而本節的baros則總是表示某種重負。

所以此處的「重擔」是注重信徒犯罪後心靈的重擔。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因「過犯」而引起的憂傷、難過和良心的指責,都是一種靈性上的重擔。所以「重擔要互相擔當」的意思是︰當各人為自己的錯失憂傷難過時,應當彼此用同情的心,分擔弟兄的憂傷,扶助他,使他得著安慰;在他失敗跌倒的時候,顯出主裡的愛心和溫暖,使他得以從過失中被挽回過來。

注意︰「互相」表示不但我們應當去擔當別人的重擔,我們也可能需要別人來擔當自己的「重擔」。不但別人需要從我們得著同情、安慰與扶助,我們也可能需要別人的同情、安慰與扶助,才能重新剛強起來。

但本句「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的屬靈教訓,當然也可以推廣於日常生活上,要信徒在各種難處上互相幫助。我們既是神家的兒女,當然應本著基督的愛心,盡量分擔弟兄的憂患。如此就能互相激發愛心,使教會在愛中增長(弗4:16)。

「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這一句若與「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5:14),及「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見羅13:8)互相對照,就可以知道,所謂重擔互相擔當,就是相愛的實踐,符合憑愛心行事的原則。

「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就是使基督的律法在這種實際相愛的生活中表露出來,見証出來,並且顯明是完全的。

主耶穌既曾為我們擔當了一切的重擔(賽53:4),我們當該分擔肢體的重擔和憂慮。分擔肢體的重擔,就是體會主的心腸,能討神的喜悅。

B.在個人的生活方面(6:3-5

這幾節提到信徒個人生活方面的教訓,有三個要點︰

3          1. 不可自欺

「人若無有」,保羅未指明「無有」什麼,但可能就是指上文所說的愛心。人若沒有愛心,而自以為有愛心,就是自欺。看見弟兄的錯失卻沒有去挽回;沒有為弟兄靈性上的軟弱盡上責任,反而看見別人偶然犯過,便譏笑、論斷、驕傲自誇,就是沒有憑愛心行事。既沒有憑愛心行事,卻還自以為有,便是自欺了。

但這「無有」既未指明是指什麼事,應可以適用於一切事上,如︰沒有信心,卻自以為有信心;沒有忍耐,卻自以為有忍耐;沒有謙卑,卻自以為有謙卑等,都是自欺。自欺常是不自覺的。人覺得自己自欺的原因,多半是因為驕傲。

使徒約翰說︰「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一2:9),可見凡在愛上自欺的,就是落在黑暗中。「黑暗」就是自欺的寫照。

4          2. 應當察驗自己

省察自己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步驟。我們應當在主的亮光中,很公正地察驗自己所行所作的是否在真理中,是否本著基督的愛心。不可過於信任自己的言行,以至只見別人的錯失,而對自己卻缺乏客觀的察驗。主耶穌也曾這樣提醒我們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

「察驗」含有試驗、觀察且加以証實的意思。我們應當十分用心,謹慎而切實地觀察自己,不是隨便,敷衍良心地省察自己。

「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信徒若在主的光中察驗自己的行為,就使所誇的專在自己。「所誇的」就是他所以為快樂與光榮的事。「專在自己」即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不跟別人比較;只求自己在神面前良心無愧,而不在於覺得自己比某人好,或比不上某人。

這句話的另一種解釋就是,人若在主的光中認真地察驗自己,,就能使他一切所行所為都實實在在;而他所引為快慰的(「所誇的」),就專在於自己的生活,在神面前有價值,可以永存。這樣,他就不會以挑剔別人的不是,或得別人虛偽的稱讚為樂。

5          3. 要擔當自己的擔子

「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5節繼續上節,說明應當察驗自己的理由,就是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擔子」就是信徒在世上各人應盡的本分與責任。在信徒彼此相愛的生活中,有一樣當注意的,就是信徒自己當盡的責任自己要負擔。不可因為彼此應當相愛,便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諉給別人,逃避應有的本分和做人的義務,這並不合愛心的原則。愛心是甘願擔當別人的重擔,卻不是倚賴別人來擔自己的重擔。那是取巧,不是愛心。凡實際過著愛心生活的信徒,必然不是仰賴別人的慷慨來解決自己的難處,乃是準備自己擔負自己的難處,又盡量分擔別人的難處。

在此「擔子」不是指罪惡方面的擔子。雖然聖經告訴我們,應將罪的重擔交給主,又將生活上的重擔交給祂,因為祂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必盡自己做人應盡之責任。如夫婦、父子、主僕等,都各有應盡之職責,是必各人自己負擔的。我們說︰「把重擔交給主」,意思就是︰不要把我們應盡之責任和難處,當作難當的重擔,憑自己的力量去擔;只要在盡自己本分的時候,全心信賴主的恩助和能力。把擔子放在自己的肩頭上,卻把擔子的「重量」放在主的能力上;為自己的本分盡責,卻不為自己的本分擔憂;不讓這一切人生應有的本分,成為我們靈性上的一種負累(來12:1)。

3.如何憑愛心行事(6:6-10

A.應供給主僕之需用(6:6

6          「在道理上受教的」指指一般信徒,「施教的人」就是撇下一切俗務,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的人(徒6:4)。他們是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提前4:13),擺脫了世務纏累的(提後2:4)。信徒當然應該供給他們一切的需用。但除了這原因之外,基督徒為愛神的的緣故,也應當供給神的僕人,使他們可以專心事主。凡真正愛主的信徒,必樂意藉著供給主僕的需用,以表示他們愛主的心。若以一般愛心待人之法則來說,即使是普通弟兄缺乏,也應當照顧我們,何況是主的僕人?

信徒從主的僕人身上得著好處是一事實,使徒在此根據這一點,有力地指明︰信徒有供給主僕需用的責任。信徒既在道理上受教,則以屬物質方面養生的需用還報主的僕人,按情理來說也是應當的。正如我們請一位教員教導自己的子弟,尚且要給他薪金,何況在主的真道上領受主僕的教導,豈不是更應當供給他們生活上的需要?所以本節是從「利益」方面講明信徒對主僕的責任。即使不按照愛心的原則,而按照利益之關係來說,既得著「利益」,理當付出「代價」。何況信徒對待主僕,不應只根據所得之利益,乃應根據愛心的原則!這樣,在道理上受教的信徒,應當供給「施教」的主僕,更是無可推諉之責責任了。

「一切需用的」表示︰所供給的應當足夠,不可缺乏。例如所供給的只足夠他吃,不足夠他穿,或只夠他本人的飲食,卻不夠養育兒女等,這樣不是足夠的供給。一般信徒顯然有一種觀念,以為傳導人應當仰望神的供給,所以無須在「一切的」需用上供給我們。這是不負責和取巧的託辭;因為這不是信徒應抱的態度,而是傳道人應抱的態度。受教者不能利用「施教者應當仰賴神」為藉口,不盡上自己應當的責任。這種責任,正像對待自己的親人朋友一樣,是不可託辭規避的。

聖經中對於傳道人應如何接受供給,並無詳細的記載。教會中有人用固定薪金制度,或類似薪金之方式;另有人卻反對固定的供給。實際上聖經既未指定要用固定的薪給,也沒有指定不可用固定薪給。其實不論是否薪金制度,或是否固定數目,對於傳道人的信賴神而生活,並不重要。不接受固定薪金的人,可能比較接受薪金的人更不信賴神;接受固定薪金的人,也可能比不接受薪金的更信賴神。信心生活全在乎個人自己向神的忠誠如何。若傳道人的心貪慕虛榮和今世的享樂,不論是否受薪金,都會奉承阿諛富人,重視金錢,而輕忽貧窮信徒;反之,若傳道人專心求神的喜悅,不論是否受薪金,或所受薪金是否足夠維持生活,必看作是從神領受的,能專靠神而活,不與人計較。

但按本節「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而論,在受教者方面,理當有週全的照顧,使施教者按時獲得一切所需用的,不虞匱乏。這樣,若參照一般人的生活標準,而給予施教者每月固定的供給,不失為妥善的方式之一。否則,若因沒有固定的供給,以致主的僕人有時陷於缺乏之中,雖然神會有方法眷顧祂的僕人,但作為受教者方面,未免有愛顧不週,未盡全責之處了。

但這是對受教者方面說的,對傳道人來說,切不可以信徒的供給是否充足「施教」的條件;也不要苛求信徒,必須按照某種方式供給自己的需用。傳道人應當看自己是替神作工的,信賴神的信實,知道祂必不虧待祂的僕人。否則縱然不受薪傳道,也可能徒有「信心生活」之名,實際上卻是處處故意表露自己的缺乏,眼睛常常指望人的愛顧,這種生活絕不能榮耀神。

無論如何,供給主僕的需用,應出於愛心,並且看為應盡之本分。不論用什麼方式或制度,都不應含有「僱用」「受僱」的觀念。受供給的人,應看作從神接受供給;供給人的,應視為完全獻給神,不能從神裡取任何屬靈權利,這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供給」原文koino{neito{,是「分享」的意思。因此本節的意思是︰信徒應當在一切需用上與主的僕人分享。這「分享」表示,供給者與受供給者是站在完全相同的地位上享用所需用的。信徒供給傳道人,絕不是僱主給予受僱者報酬,而是承認︰自己所享用的也當讓主的僕人分享;因我們所有的,原都是神所賜的。

B.所種的與所收的(6:7-8

7          這兩節連於6節之後,是要繼續勸戒並指導信徒,應存怎樣的態度實行愛心生活。特別是在供給主僕的事上,不可輕忽怠慢,或隨意施捨。因為這等事就像為自己種植一般,若所種的是壞種子,就收惡果;反之,若所種的是善種,就必收美果。

另一方面,使徒在此指出︰行善並不是一種損失,乃是一種「投資」,使自己將來可以有收成。所以行善不只是為助人、榮神,亦是為自己積存財富在天上(太6:19-20)。

「不要自欺」,在3-7節中,這是第二次提到「不要自欺」,都與愛心待人有關。第3節的自欺,是指沒有用愛心待人,卻自以為有愛心,而本節的意思則是︰我們若不誠實愛主愛人,在奉獻上忠心,就是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這句話解釋了不要自欺的理由。因為神不會任憑我們輕慢祂的權能,所以我們不可以為自己手中有力量供給主僕,或其他缺乏的弟兄,便以隨便、輕忽的態度對待受幫助的人;也不可以為自己有權隨意處置財務,便忽略行善助人的責任,以為神不會追究;更不可藉著所捐獻的錢財,爭取教會中的地位,驕養自己的心,貪慕虛榮,搶奪神的榮耀。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這句話是一項警告,也是一個安慰。對於不用真誠之愛心對待主僕或弟兄的人,它是厲害的警語;但對於誠心奉獻,照自己的力量在教會中盡忠的人,它卻是安慰的話。因為一個人既種下真誠的愛心,必從神那裡得賞賜和稱讚;反之,存心自誇與驕傲的人,所種下的既是榮耀自己的種子,也必收取敗壞的果子了!

8          這一節更具體的解釋上節「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的意思。種什麼、收什麼,是自然界的一般定理;屬靈的事也是如此。我們若「順著情慾撒種」,即順著肉體的喜好行事(參5:24),只求自己的益處與榮耀;這就等於替自己撒下一些敗壞的種子,為自己種下一些災禍;這些憑情慾的意念而行的事,終必產生敗壞的果子。但若「順著聖靈撒種」,即順著聖靈的感動和引導行事,就必從聖靈收永生。這「永生」的涵義,包括一切因得著永生而有的屬靈福分,與上句的「財壞」成對比。「敗壞」代表一切屬情慾而終必敗亡的事物,「永生」則代表一切屬於永生境界內之福分(約6:68-69;10:10)。

C.行善不可喪志(6:9-10

9          善怎麼也會喪志?這句話顯示,雖「行善」也會遭遇阻攔,甚至灰心。例如︰你所幫助的人令你失望、行善的結果並未得著好的效果,反遭受人的譏笑等,會使你覺得自己所行的善事歸於徒然。這種情形是可能的。所以使徒勸勉信徒,行善不可喪志。帖後3:13,使徒保羅也用同樣的話勸勉帖撒羅尼迦的信徒,意思是不可因人的誤會、嫉妒、逼害,或反對而喪膽、灰心;因為行善不只是信徒應有的長處,且是信徒應有的責任。我們必須付出代價來完成這種責任。主耶穌來拯救罪人,也是冒著人的誤會、拒絕,反對和凌辱,甚至捨命在十字架上,才使我們得著這寶貴的救恩。所以信徒不可以為,行善理當受人歡迎;人們若不笑臉相迎,我們便不行善了。這就不是視行善為當然之職責。信徒應當準備為行善而受苦(彼前2:30),並為討神的喜悅,遵行神的旨意而行善;卻不是為得人的擁戴、稱讚、報答而行善(太6:1-4)。這樣,就不致因行善而灰心了。

「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未指出是什麼時候,但最遲不會遲過主再來的時候。許多行善的果子是我們眼前所能看見的,但「到了時候」表示,行善之收成是有時候的,需要等待的,不能急求立即收成,正如撒種需要等待收成一樣。雅各在他的書信中也有類似的教訓︰「弟兄們!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著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雅5:7-8)。在此保羅用「撒種」「收成」比喻行善,與雅各的教訓正相吻合。基督徒雖不一定是耕田的農夫,卻都是「行善的農夫」,理當效法農夫的忍耐而行善。

10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眾人指一般人,包括教外人。智人說︰「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3:27)。在此「有了機會」是指,當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而別人也有需要時,就應當趁機行善。神所賜給我們的財物,未必一生常常充裕。若手中有力量時不行善,在缺乏時,也必難希望別人向你行善了。

注意︰本書的信息十分注重因信稱義的真理,並且反覆証明人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但在本書的尾語中,使徒卻很認真地(甚至帶著警告)勸戒信徒誠心行善。其實保羅雖然極力證明稱義不是憑行為,卻並非不熱心行善(參2:10)。他不過是極力要信徒明白,行善不能被當作得救的條件,以免損害主的救恩而已,行善雖不能當作得救的條件,卻是信徒應盡的本分,且為自己撒下佳美的種子,到了時候可以收成。

「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本句清楚地指出,信徒在主裡已經是一家的人(弗2:19;提前3:15)。教會是永生神的家,信徒都是在這家裡面的人;我們對待主內的弟兄姊妹,應當像家人一樣。當我們家裡的人有什麼缺乏或需用時,當然應該先照顧他們的需用。所以說︰「更當這樣」

「更當這樣」表示︰信徒行善,對外人與對主內弟兄,是有先後輕重之分別,這分別就是︰應優先和更多幫助主內弟兄的缺乏。這「更當」K.J.V., N.A.S.B., Williams, B.E.C.K.都譯作especially,就是「主要的」「特別的」的意思。

從本節我們也可以知道,信徒應當照顧自己肉身的家人。因本節提到優先看顧主內肢體的缺乏,是以主內肢體就是屬靈大家庭中的「家人」為理由,可見使徒認為,照顧家人比較照顧外人責任更大。使徒既將這原則應用於屬靈的家庭關係中,勸勉信徒實行相愛;則同樣的原則當然也適用於屬肉身的家庭中。所以,信徒不可以照顧主內弟兄為託辭,而輕忽了負擔家人的需要。保羅在提摩太前書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信徒若以為,為主內弟兄,就可以不必顧念肉身的家人,那就類似法利賽人所說的,將所有供獻給神,便可以不孝敬父母;二者犯的錯誤相似(太15:5-7)。可見,聖經的意思並非說,我們只要看顧神家的人,就不必對我們肉身的家庭盡本分了。

問題討論

怎樣才算是屬靈的人?我們要怎樣對待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

6:3「無有」指什麼?

6:4「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何意?

信徒應如何供給主的僕人?

默出6:7-8,並加以解釋。

行善也會喪志嗎?對信徒行善與對外人有分別嗎?

第五段 結語──十字架與保羅(6:11-18

本段只有8節經文,但有五次提起十字架。全書提到十字架共有九次,而本段佔了過半數,可見本段特別顯出保羅與十字架關係之密切。他是十字架的忠心使者,對十字架的救恩有最深切的經歷。他將十字架的福音清楚地傳揚出去,使信徒深深認識到十字架是他們的拯救,也是他們的榮耀。他的見證是我們的借鏡,讓我們知道,一個成功的基督徒從是如何經驗十字架的恩典。

一.十字架的愛心(6:11

11        為什麼保羅忽然要信徒看他親手所寫的字何等大呢?有些解經家以為,可能因保羅有眼病,目力不足,所以字寫得很大;並且他所寫的書信常請人代筆(參羅16:22),所以本書也可以能是由別人代筆,而此處,他似乎從代筆人的手中取過筆來,親自寫下這末後的幾節話,並要求信徒看他親手寫的字是何等大(參林前16:21;西4:18;帖後3:17)。

但也可能本書全部都是由保羅所寫,然後他在結束之前的幾句話中,對信徒說︰「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無論如何、保羅加上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要加強這封信的分量,表明他是怎樣在身體有疾病之中,仍不顧困難地寫信給他們,使信徒更加留意他的勸告。所以他叫信徒看他所寫的字何等大,實在就是請信徒看他對他們的關懷何等懇切,對他們的愛心何等大。他為主的緣故忘記自己,而一心以主的羊群為念,這就是他自己領受了十字架的愛而有的愛心。在此保羅所表現的愛心有兩方面︰

忘己

十字架的愛心最大的特點,就是忘記自己的需要和損失,顧念別人的利益和安全。基督在十字架能為仇敵代禱,就是這愛心的表現。既然加拉太人已經對門徒有成見,聽信割禮派的人對保羅的種種詆毀,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是否會被他們輕看?他們是否會不理會他的勸告?保羅並不顧慮這些。他沒有想到他的面子,也沒有因加拉太人對他的疑惑,而消極地惱恨他們,不理會他們;他反倒竭力寫信勸告他們,要用溫柔的心,把他們從過犯中挽回過來。

許多信徒對別人的軟弱很容易批評、「定罪」。對別人所給自己的詆毀,只顧設法報復和惱怒,卻沒有十字架的愛心去饒恕人,挽回人的軟弱。但我們若有十字架的愛,就必像保羅那樣,雖然受人的詆毀和破壞,自己的目力困難,又為許多教會的事掛心,卻仍然關心加拉太人靈性所遭遇的危機,勉力去堅固、勸戒他們。

忠告

十字架的愛心不但能讓人忘記自己,也能讓人勇敢地忠告別人。保羅為什麼要寫信給加拉太人?就是要忠告他們異端的危險。這樣的忠告,是十架愛心的表現之一。忠告人是要有勇氣的,預備受到人更深的誤會,甚至人會以自己為仇敵。保羅這封信的內容,多半是忠告的話,不是稱讚的話。但他為著加拉太人靈性的利益,便不顧後果地忠告他們。

信徒切勿輕忽那些願意忠告我們的人的愛心;因為他們這樣作,無非是由於十架之愛的激勵!主耶穌在世時,常常忠告人們罪惡的危險,結果,罪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保羅既有基督的愛,也就照著基督的愛,去忠告十字架信徒。

基督信徒道的開端,就是由於人的忠告,才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需要救主。信徒信道之後,在靈程上奔走,也常常需要別的肢體和主僕的忠告,才不易陷於自欺自足。所以,我們應當虛心接受人的忠告,使我們可以常在真理的亮光中改正自己。

二.十字架的忠心(6:12

參考

1.不希圖外貌之體面(6:12上){\LinkToBook:TopicID=244,Name=1.不希圖外貌之體面(6:12上)}
2.不怕為十字架受逼迫(6:12下){\LinkToBook:TopicID=245,Name=2.不怕為十字架受逼迫(6:12下)}

1.不希圖外貌之體面(6:12上)

12    在此所稱「希圖外貌體面的人」,就是那些主張信徒要受割禮才得救的人(徒15:1)。他們希圖藉信徒肉身上的記號,顯示他們工作的果效,作為他們在人前的一種「體面」。使徒在此指出,這等人並非真正敬虔,只是想誇耀自己的工作而己!

「希圖外貌體面的人」也可以指那些要憑自己肉身受割禮為誇耀的人。這種意念違背了敬虔的真意。

所謂「希圖外貌體面」,實即貪圖虛浮的榮耀(腓2:3;5:26)。雅各在他的書信中亦同樣提醒我們,敬虔的真意在於如何謹慎言語,看顧孤兒寡婦,和不沾染世俗(雅1:26-27),卻不在乎外表的儀。世人因貪圖虛榮,以致不肯謙卑接受基督。信徒若注重外貌之體面,亦必陷於世俗化與虛偽之中,因而不願在靈性上追求實際進步,只求外表的敬虔。

保羅既指責那些勉強信徒受割禮的人,說他們是要「希圖外貌體面」,由此可見,他自己所不勉強信徒受割禮,乃因不願只求在人前有體面,而歪曲了因稱義的真理。其實使徒保羅若要加拉太人或其他外邦教會信徒受割禮,並沒有什麼難處;因為這些教會都是他自己開荒工作之果子。但他既忠心照主的旨意傳道,就不願與人爭「外貌的體面」,卻要忠心保持福音真理之純全!

2.不怕為十字架受逼迫(6:12下)

12    保羅的忠心,不但表現於工作上注重實際工夫,不圖外貌體面;更表現於不怕為十字架受逼迫。猶太人極端反對十字架的福音,因為這使他們引為誇耀的許多特點一筆勾銷。所以,若有人傳講「只須信靠釘十架的基督,無須受割禮也可以得救」的道理,他必定會受到很厲害的逼迫。直到今日,以色列國的猶太人若信奉基督,依然會受到逼迫。不但家人可能把他逐出家門,在社會上也難以立足;若是青年,更難以解決婚姻問題。因此,當時有些猶太人雖或明白福音真理,但由於怕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便也去勉強信徒受割禮了!

保羅的話顯示,當時除了極端的猶太主義之外,還有妥協的猶太主義;他們傳割禮的原因,絕非熱心律法,乃是怕受逼迫,因而產生一種將福音與律法調和的道理,以求兩全其美。結果,既未成全律法,又破壞了恩典的福音。

今日信徒在不能遵守主的真理時,亦常想尋求一種妥協的論調,以免自己陷於困難的境遇中,這種心理也是怕為十字架受逼迫。

魔鬼顯然慣用「逼迫」的方法使信徒喪膽,不敢為真理站立,或不敢見證基督,或如當時割禮派的人那樣,設法妥協,宣講錯誤的道理,使加拉太人陷入迷途之中。所以我們對神的話語──聖經的真理──應十分謹慎,切勿因為自己順服不來,或真理的要求過高,無法達到那種程度,而故意誤解。憑私意想出變通的道理來,使自己和別人都陷於錯誤之中,這樣行就不是十字架忠心的使者了!

三.十字架的誇耀(6:13-14上)

13-14   保羅忠心跟從主走十字架道路的特點是︰從來都不憑肉體誇口,而只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他曾對哥林多人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又說︰「我曾定了主義,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1:31;2:2)。可見他這些話並非只為著勸勉加拉太人而說,乃是傳道工作的基本態度。

在此保羅指出,那些主張信徒要受割禮的人,「連自己也不守律法」,意即連他們自己也不能憑守律法得救。除了守「割禮」這一條「律法」之外,有許多律法是他們所未能守的。他們從自己的經歷中已經知道,人不能憑守律法稱義;但他們卻願意加拉太人受割禮,可見他們不過是要藉著加拉太人的肉體誇口而已──若加拉太人因他們的宣傳而受割禮,他們就能誇耀自己的工作,顯示跟從的人很多!他們只憑著律法中的一項割禮,一項很容易遵行的律法,作為一種炫耀,以掩飾他們其他方面的敗壞,這就証明他們不是忠心奔走十字架道路的人了。

許多信徒也有肉體的誇口,以今世的地位、學問、財富、特長等為誇口;但保羅雖然大有學問(徒26:24),又曾建立許多教會,拯救無數人的靈魂,卻不以自己的工作成就為誇口,只誇耶穌基督的恩典。

這兩節聖經顯示,屬肉體的人與屬靈的人的分別,在於他們的「誇口」不同。屬肉體的人以許多肉體的事為誇口,以高抬自己為目的;屬靈的人則只誇主耶穌,以榮耀主為目的。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這是一句用十分重的語氣講的話,表示除十架以外,並無「別的」值得他誇口。這是一切跟從主、走十架道路的人,都應當有的態度。

注意︰以為「誇口」的意思,就是口中常常講述,引以為榮,並且喜歡向人講論。

四.十字架的釘死(6:14下)

14    14節後半論及保羅如何能成為十字架的忠心使者,就是因為他在靈命上曾受過十字架的對付。神揀選人去傳揚十字架的救恩,並非只要人的才幹和學識,,更須要人的生命受過十字架的對付。若不是全心全意把自己交在神手中,我們的才幹、學識就不能被神使用;若是要實際地過完全奉獻的生活,全在於十字架「釘死」的工作。

在此保羅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意即這世界對他已經失去吸引力,其中的一切誘惑、罪惡、虛榮、財富,已被掛在木頭上,不能再向他活動,他也不再以它們為可愛了!

另一方面,從世界來看保羅,保羅也已被釘在十字架上了──「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也就是說,世界看保羅這個人是沒有希望的,是不會隨從它的惡俗、不可能成為它的伙伴的人,是一個已經失去的朋友。換言之,由於保羅對這世界的各種虛榮、享樂、美名、財色不再理會也不留餘地,以致這「世界」也看保羅是已經釘死的,或認為是應當被掉的渣滓,毫無用處(林前4:13)!

注意︰保羅在這裡不是講論那一種神學道理,乃是講論他自己的經歷,將他從屬靈經歷中所得的結論告訴信徒。要從一種經歷中得到結論,並非一朝一夕那麼容易,其中包括了無數的捨己、忍耐、信靠、順服、痛苦、委屈等故事。經過這許多的故事」之後,保羅從屬靈的悟性中認清了世界的面目,認識了基督的寶貴;使他那不堅定、不專誠的意念,變為對基督專一的心意,以致世界無法再在他的心中佔有任何地位。

「世界」指世人與其中的罪惡和虛榮(約一2:15-17),以及種種屬世的誘惑。這些誘惑隨時跟著信徒,不斷要使我們陷於罪惡之中,是信徒向神盡忠的最大阻力。但保羅對世界已經是釘死了,所以他才能成為被神大大使用的十架使者。

本書有三次提及十字架與釘死,都與信徒的靈性生命有重大關係︰

1.2:20
2.5:24
3.本處。

這三次所講的共有三樣「東西」被釘在十字架上,即︰「我」「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以及「世界」。這是基督徒的三大仇敵,但感謝主,這三大仇敵,基督的十字架都已解決了。信徒勝過三大仇敵的秘訣,在於站在十字架的地位上,看自己是死的。

五.十字架的拯救(6:15

15        新造的人,就是十字架的救恩與律法之割禮大不相同的地方。那些受割禮的猶太人以為他們受了割禮,就可以承受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福分。但他們卻不知道,肉身的割禮無非是預表以後要來的基督;祂要給一切在祂裡面的人行的割禮,不是出於人手,乃是「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2:11),是藉著祂的十字架完成的。若只受肉身的割禮而不接受基督的十字架,則只不過是按肉身作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已,一切屬靈的福分與他們無關。

肉身的割禮不過是割去身上的一塊皮而已,並未真正割去人裡面種種的情慾與敗壞,所過的生活仍然是舊的。但十字架的拯救,並不是只使人在肉身方面受一點痛苦,或得著一些外表的記號和改變;乃是使人有真正的改變──整個生命的改變,成為新造的人,得著新的生命。這種「新造」的救恩,是神的傑作,不是任何人的學習、模仿所能成功的。正如一個聲帶壞了的人學唱歌,無論跟從什麼名家,也學不好,除非他的聲帶獲得完全的醫治。十字架的救恩所給人的,乃是基本的改變,不是讓一個聲帶壞了的人去跟從名家學習,乃是先給他完全健康的聲帶,才讓他去學習(林後5:17);不是教人學習一點外表的敬虔,或虛偽道德,乃是得著一個新的生命,使他從裡面活出基督的榮美。

六.十字架的定理(6:16

16        「此理」就是因信稱義的「理」,是憑十字架的救恩而成為新造的真理,是以基督的十字架為誇口、向世界死的真理。凡照這樣的真理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

使徒在此表示,神賜福給人有祂一定的原理,人必須依循神祂恩的原理而行,祂的平安憐憫才能臨到人身上。這原理就是倚賴基督的十字架。人饑渴便需要飲食,飲食後自然便會飽足,這是自然的定理,神使痛苦可憐的罪人得著心靈飽足與祝福的定理,就是投靠基督的十字架。

此由之「理」,原文kano{ni,其字根kano{n,意即範圍、界限或準則。在林後10:13,15譯作「界限」,按Dr. W. E. Vine新約字解之解釋,認為此字之原意是指工匠用的尺度或準繩。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加給……」,這句話似含有反面的意思,即凡不照此理而行的,使徒保羅就不敢說神的平安憐憫會加給他們了。因為十字架的救贖就是神賜福的範圍和準則,不照著十字架的尺度行事,不以十字架為誇口而貪愛世界的人,當然也不能希冀神的平安與祝福了。反之,那些忠心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既「照此理而行」,又為基督的十字架多受患難,當然應當多得神的平安與祝福了。

七.十字架的印記(6:17

17        這是保羅對於十字架的救恩所作的一項最有力的見證,他說︰「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印記」stigmata卻是古時用火燒紅的一種烙印,用以印在奴僕身上,作為他屬於某人的記號,使他永不能逃脫。此外,古時也有些人自願受某種烙印,以表示他們向某一種假神之盡忠。保羅在此借用此字,以表示他向主之忠心不渝。

「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這句話顯然是一靈意的講法。相信保羅不致在自己身上用烙印上「耶穌」兩個字。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指他為耶穌忍受的種種痛苦,如林後11:23之種種患難,以及他在生活上為基督所表現之美好見證,已使一切人在他身上看見基督的形象,就如一個無形的烙印一般。與那些猶太主義所極力主張的割禮相比,這實在是一項更有屬靈意義和感力的記號,足以証明他是基督的僕人。

由於保羅有這麼美好的見證,如烙印印在臉上一樣,於是保羅宣佈說︰「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這是是一句十分豪爽的話,表示他已經是有所屬的人,是不可能再屬於別人的了。就如一個結了婚的人,手上戴一枚結婚戒指;這枚結婚戒指的作用,不但可作為一種紀念,更是一種「宣告」,表示自己是已經屬於某某人的了,任何人都不必對我存著任何妄想了。保羅對基督十字架的忠貞不渝和完全奉獻,使任何十字架以外的事物都不能搖動他的心志,任何人也不必存著幻想,希望會有什麼方法可以使保羅改變信息,不傳十字架的福音。因為他已經全心全意地歸屬基督,為祂十字架的福音不顧性命了(徒20:24)。

現今的基督徒應當好好地「察驗自己」,在我們的身上有耶穌的印記嗎?我們所留給別人的印象是基督十字架大能的明証呢?還是從驕傲的舊生命中所發出來的各種敗壞呢?為什麼還有些犯罪的朋友仍然會來「攪擾」你,要求你和他們同去犯罪?是否人們未能在你身上看見基督的印記?

八.祝詞(6:18

18        本節是全書的結語,也是使徒為加拉太人祝福的話。這祝福的內容,特別強調「主耶穌基督的恩」。有主耶穌的恩常在心裡的人,就是蒙福對這些受異端攪擾,而想離開恩典的道路,去跟從別的福音的人,是十分有意義的。

另一方面,我們看見這位靈命豐富,對十字架的恩典有很深切經歷的保羅,常常成為別人的「祝福」。他所說的話、所作的事、甚至責備的話,都是要使人得益的。雖然在本書的開端,使徒曾用嚴厲的話責備我們,但他一切的責備都無非指一個目標,就是要使「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加拉太人心中。

問題討論

默出全段小分題。

為什麼保羅要信徒看他寫的字這麼大?

「希圖外貌體面」這句話指什麼?

6:14該怎麼解釋?

6:16「理」原文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保羅身上的印記?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