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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五章

 

第四段 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則(5:1-6:10

上文保羅已多方引証舊約歷史,辯解律法與恩典的分別,証明信徒得救救是憑神的應許和恩典,而非憑律法行為;他並反駁猶太假師傅的錯誤,使信徒知道,若要守律法、行應許,無異將自己重新放在律法之下。總之,割禮派假師傅所傳的道理,是與福音真理不合的。

從第5章開始,使徒漸次地向信徒講及他們行事生活的法則。既然信徒不是憑律法稱義,那麼信徒的行事生活,應遵循怎麼的法則?這是重要的問題。

保羅常在他的書信中,先講明真理的原則,然後才討論信徒生活行事方面的問題。可以說,是先信徒在理論方面有正確之真理根據,然後要求信徒在生活上應用(即實行)他們所明白的真理。基督徒的行事,若無正確的真理根據(神的話的根據),是十分危險的。因為信徒的生活是跟信仰分不開的,而信仰必須以真理為根據。若真理的認識有錯,在錯誤的基礎上生活工作,當然危危險。這就像房屋建造在沙土上一般,經不起試煉。有些信徒雖然很熱心,但他們的熱心缺乏真理根據,只憑衝動與情感去行,難免誤入歧途,使主的名受羞辱。所以,使徒保羅在書信中先將真理(不論關乎福音方面,或教會方面)解明,然後再教導信徒,如何在生活上依循所信的真理去行。這兩方面都是今日信徒所應留意的。

在這一大段中,可分為三小段來研究︰

一.自由與割禮(5:1-15{\LinkToBook:TopicID=209,Name=  自由與割禮(5:1-15}
二.肉體與聖靈(5:16-26{\LinkToBook:TopicID=223,Name=  肉體與聖靈(5:16-26}
三.愛心待人之原則(6:1-10{\LinkToBook:TopicID=231,Name=  愛心待人之原則(6:1-10}

一.自由與割禮(5:1-15

在本段中,保羅似乎將基督與自由放在一邊,割禮與律法放在另一邊。基督是使我們得自由的,律法與割禮卻是使我們成為奴僕的。我們是已經得自由的,所以不應再被奴僕的軛轄制。使徒一面勸勉信徒應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穩,一面警告信徒受割禮的害處。為什麼加拉太信徒在基督裡得了自由之後,便不應該去受割禮?使徒在這幾節中加以解釋。同時他也說明傳割禮之人的詭計──他們傳割禮並非為主的緣故。

論到基督裡的\cs14「自由」這個問題,保羅恐怕信徒對於真自由之涵義有所誤解,因此在這小分段的末後幾節,又將自由的意義加以解釋。

1.勸勉信徒應在自由上站穩(5:1

1          「基釋放了我們」,表示我們所得的自由並非憑自己努力所獲致,乃是基督所釋放的。「釋放」一方面說出我們原來的地位,一方面說出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工作。我們原本是被捆綁的,在罪惡下作奴僕,在律法下受厭制。雖然真正壓制我們的是「罪」,但律法將我們的罪顯明出來(羅3:20;7:7),使我們知道要對自己所犯的罪負責;所以律法也成為使人受捆綁的。罪之使人受捆綁,是使人無法脫離罪的慾念和罪的勢力(如煙癮、賭癮……等),它發出種種的要求,使人不能不順從它;但律法之使人受捆綁,是使人為自己犯罪的後果負責,或為著尋找補贖罪過,而極力想行善、苦待自己,為這等事而痛苦。但人是不可能憑自己的善行贖清罪過的,結果一切企圖補贖罪惡的努力,徒然使人失去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本句顯明基督是一位有能力使我們得自由的主。因祂曾為我們付出贖價,使我們不必為罪受到應得的刑罰,因而脫離了律法的捆綁,「得以自由」。保羅對羅馬信徒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在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主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7:6),這段話解明我們如何因基督而脫離了律法──因祂的死算為是我們的死,我們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也就死了。一個死了的人是不受律法的約束的。這樣,我們便脫離了律法。

「叫我們得以自由」,這是基督釋放我們之目的。按本節所論,自由的最直接意義就是不再受律法之軛轄制。來9:9-10論及律法規條時,說︰「……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表明律法的一切祭物、規條、都不過是過渡性的,這種種祭禮和條例的作用,到所預表的基督來到,就結束了。律法並不是神的目的,乃是神的手段,要引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得自由。這樣,我們若不去享用基督裡的自由,便是辜負了基督釋放我們的恩典了。

「自由」的另一方面意義,是不必再受罪的壓制,不再因罪的勢力而不得不犯罪。主曾對猶太人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這真自由就是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而不是自由去犯罪(有關自由的真義,下文使徒有更詳細的解釋)。

「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這半節是論及信徒方面之責任。上半節是論基督已經為我們作成的,基督既然為我們完成如此偉大的救法,使我們得以自由,我們享受了這麼大的恩典,有什麼責任呢?積極方面就應「站立得穩」;消極方面應「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站立得穩」的意思,就是忠於主恩典的福音,在福音的真理上堅定不移,不肯隨便跟從別的福音,重視所蒙的救恩。

「站立得穩」,表示我們對於福音真理有持守及見證的責任,以顯出福音在我們身上的功勞,使其他的人可以認識這恩典的福音。

「站立得穩」也表示︰站穩的人信心是堅定的,認為基督的救恩十分安全可靠,能滿意而信任福音。若我們認為自己所處的地位不安全、不美好、或不合理想,就可能想離開;但若已經感到滿足和安全,便不想離開。所以使徒要信徒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立得穩,就是要我們完全滿足於這恩典,信任這地位之可靠,不再三心二意求其他庇護,而專求基督的庇護。

「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這是消極方面的責任。注意上句「要站立得穩」的意思,已經隱指我們會遇到某些試探,不能輕易站穩的。這種試探就是「奴僕的軛」

在此所論「奴僕的軛」仍然是指律法。保羅在2:4;4:9都曾提到在律法下的人人是作奴僕。又在徒15:10同樣地將律法比作「軛」──「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頭上呢?」律法乃是猶太人的祖宗所不能負的軛。「軛」本來是放在牛的肩膀上耕田的,代表一種難以擔當的責任,使人受奴役。照樣,律法的要求是人所無法遵行的,像一種難以擔當的軛,使遵守律法以求得救的人,有如作奴僕那樣。但神賜律法之目的,並非叫人藉背負這難當的軛以求稱義,只不過使人發現自己無力履行律法的要求,而尋求救恩。那些不明白神旨意的律法主義者,竟將這神要藉以引導人尋求恩典的律法,當作可以得稱義的途徑,無異把奴僕的「軛」放在人的肩頭上以求自由!所以他們所傳講的道理,對於那些已經得救的加拉太信徒,成為一種試探。但凡要在基督恩典上站立得穩的人,就要拒絕這種「奴僕的軛」的試探,不要受它的轄制。

主耶穌在太11:28-30呼召人來負祂的軛,因祂的軛是容易的,祂的擔子是輕省的。因為祂的軛不需要我們憑自己的刻苦或功績以求稱義,只要我們來接受祂為我們所完成的救法;也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來生活,乃是靠祂的能力與恩助而活。所以信徒所當負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軛,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僕的軛。

2.指明割禮之無益(5:2-4

2          「我保羅」之前,原文有「看哪」,中文聖經未譯(新舊庫譯本則有「看哪」二字),「看哪!我保羅……」是特別加重以下的話的語氣,表示下的話有特別值得留意的價值,因為它是保羅所說的。為什麼保羅說的便值得特別留意?因保羅乃是耶穌基督的使徒,他所說的,並非出於人意,乃是從基督的啟示來的。他又是「深知基督的奧秘」的人(弗3:4),所以他所說的話,具有屬靈的權威,是信徒所應遵循的。

況且,保羅在未信基督之前,是熱心守律法的(1:13-14)。他既曾受過嚴緊律法的栽培,對律法之意義,必較其他的人更為明瞭。但他現今卻因得著基督的恩典,放棄了先前所熱心的律法,因此他對於律法與恩典的辯解,當然特別值得我們留意。在此論割禮之無益有三︰

A.「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本節之「割禮」是代表整個律法。並非僅僅受割禮才使基督與他們無益,守其他的律法便不要緊。使徒在此是按割禮之真正背景來說,不是單單按割禮本身的儀式來說。一切猶太信徒都曾受過割禮,但他們信靠了基督也同樣蒙恩,並不會因受過割禮便無分於基督的救恩。保羅自己也曾受割禮(腓3:5),又曾為提摩太行割禮(徒16:3)。保羅在這裡的意思乃是說,加拉太信徒若照著猶太主義之假師傅所主張的,以割禮為可以稱義的條件之一(徒15:1),就等於以「行律法」加在得救的條件上,在基督的救恩之外加上人的行為;這樣,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也就是說,基督流血捨命完成的救贖,對他們毫無用處了!所以割禮是與救恩完全衝突的。要靠恩典就不能憑割禮,憑割禮就不能靠恩典,二者不能兼有。

3                      B.「我再指著凡受割禮得救的人確實說,
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所謂「凡受割禮的人」,就是靠受割禮得救的人。他們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因為若主張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就是主張要守律法才能得救。既主張守律法,就得守全律法(雅2:10)。但那些攪擾加拉太教會的假師傅,卻只注重割禮,並不守律法(加6:13),他們只揀選一些自己容易遵行的禮儀來持守,其他做不到的就撇下不提。這樣就比那些完全在舊約下守律法的人更不如了,因為凡遵守律法的人,是應當遵守全律法(參雅2:10),不論遵守了一條而違犯了許多條,或遵守了許多條只違犯了一條,都算是犯了全律法;所以使徒說他們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4                      C.「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
從恩典中墜落了」

割禮之第三樣「無益」,就是陷人於靠律法,而從恩典中墜落。

「這裡……的」原文hoitines「任何」「凡是」之意。英文欽定本此句譯作whosoever of you,即你們中間任何人。

所以保羅在此並不是說一切加拉太信徒都要靠割禮,因此都與基督隔絕了;他乃是指加拉太信徒中那些要靠割禮得救的人,就是那些攪擾加拉太信徒的猶太主義者。他們的主張就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保羅大概是以這群割禮派的律法主義者為例,對所有信徒提出警告,指出任何想靠割禮得救的人,都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

「從恩典中墜落了」,意即從憑恩典得救的原則中墜落了。因為他們既要憑律法稱義,當然就得不著恩典的福音了。所以本句是與上句「靠律法稱義」對照,而不是指那些已經接受了恩典的人,又從恩典中墜落。

3:3可知,加拉太信徒是已經靠聖靈入門的人。使徒在此並不是把他們當作與那些律法主義者一樣,是從恩典中墜落了的人。因他們既已靠聖靈入了恩典的門,就不會是靠律法稱義的人,乃是憑恩典的福音得救了的人。這樣,他們的情形就不是從恩典的原則中墜落的情形,乃是已經進入恩典中的情形。但使徒知道他們受到律法主義者的包圍,因此特別指出那些律法主義者的情形,以警告加拉太信徒,使他們知所警惕,慎加防備。

注意︰上節首句「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顯見從該句起到本節的話,都是特指那些主張受割禮才可以得救之人說的。

本節經文也可以教訓今日信徒,單憑自己的努力而生活工作,那種自恃的心,會把我們從主的恩助中「隔絕」,在工作中失去主的祝福。什麼時候我們知道自己無可自恃,而專一仰賴主的恩典,我們才會發現祂的恩典與能力在支持著我們。彼得與其他六個使徒,在主復活後到提比哩更海網魚的經歷,便是一個好例子,使我們認識,靠主的恩典跟憑自己的努力多麼不同。當他們憑自己的努力打魚時,勞碌了一夜毫無所得;但當他們順從主的話,把網撒在船的右邊時,便夫到一百五十三條大魚,甚至網也拉不上來(約21:1-14)。所以信徒蒙恩得救之後,在一切生活工作上,也當倚靠主的恩典。

3.說明信心之功效(5:5-6

上文使徒是從消極方面論及割禮之無益,在此,則從積極方面論及信心之功效。

5          「我們靠著聖靈」,這「我們」包括使徒與加拉太信徒。「靠著聖靈」就是靠聖靈得生的意思。「憑著信心」指憑著信心的原則以稱義(參2:9)。救恩是由基督所成功,卻藉聖靈施行於人,並由人用信心來接受,然後發生功效在信的人身上。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與上節成對比,表示「我們」不屬於那些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的人,而是靠聖靈、憑信心得救的人。

「等候所盼望的義」,中文新舊庫譯本、英文欽定本、美國新標準譯本等,都是譯作「等候公義的盼望」。這盼望指將來所能得著的一切永世之福,包括身體得贖(羅8:23),和各種屬天的榮耀。這「盼望」被稱為「公義的盼望」,是因基督為我們流血,滿足了神的公義,我們才能得著。神按著祂的公義,必然使我們這信基督的人能得著一切屬天的盼望。這種盼望,是那些憑律法稱義的人所不能得的;因為按著神的公義,他們所能得的,只不過是他們自己罪惡應受的咒詛。

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這一節指出︰在基督裡的人與在律法下的另一點不同之處,就是那在律法下的人只講求禮儀和表記。例如割禮,就是那些以律法誇口的人在肉身方面的「記號」。但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不是講求外貌敬虔,而是注重「生發仁愛的信心」,就是看重能使我們生出真實美德的信心;不是只要求人履行禮儀等義務,卻忽略品德上的長進。熱心律法的人,只能叫人在外表上有改變;但那些憑信靠基督得救的人,乃是從內心發生改變,發出基督的愛;與那些表面的改變相較,價值極為不同。

所以,本節是從實際生活、德行上,比較律法與恩典、信心與割禮之不同。律法不但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稱義,也不能使那些遵守律法的人,在生活德得上有真實的改變,反倒使人陷於虛偽之中;因律法的功用,本不是救人脫離罪。神賜律法之目的,原是要引我們信靠基督,我們若錯認律法的功用,將它當作得救的門徑,結果反使聖潔的律法,成為陷入人於不信基督之罪中的絆腳石,這就是錯用律法的害處。所以這裡說︰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因為割禮不過是一種死的儀式,而「生發仁愛的信心」乃是有生命的、活的、能生發屬靈美果的。「生發」原文是「作工」「運行」的意思。我們所領受的信,在我們裡面會藉著仁愛作工運行,使我們的靈命發生某些果效。

本節對信徒的屬靈教訓是︰僅憑教會的規矩、習慣來事奉神,是沒有什麼價值的;唯有存著真實的信心和愛心來求祂的喜悅,才有屬靈的意義。

保羅對歌羅西的信徒講到割禮的問題,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2:11),又在羅2:28-29指明︰真割禮是在心裡的,不在乎儀文。這些經文跟本節所說︰「原來在基督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在意義上都是相通的。總意就是︰真正的「割禮」不是肉身履行某種宗教禮儀,乃是裡面的生命,因接受救恩,有了根本的改變。

按割禮的屬靈意義來說,就是「對付肉體」。神要亞伯拉罕行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可說是要對付他娶夏甲之失敗──肉體情慾之失敗。但肉身的割禮,並不能真正使人在肉體情慾方面受到對付,最多不過短期受些痛楚而已。但我們在基督裡受了非人手所行的屬靈割禮,就是基督在十架上,把我們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架上,使我們向肉體看自己是死的,這才是真割禮的意義。這真割禮,凡因信進入基督裡的人,都已經受了。所以按割禮的屬靈意義來說,信徒已無須再受肉身的割禮了。

律法只不過給人生活的規範與知識,但真信心裡給人生命的能力,以遵行神的旨意。我們既然了這生命的能力,當然無須再再去倚靠那些屬字句的規則,作為生活的準繩了。

4.警告傳割禮者的攪擾(5:7-12

以上保羅只從真理方面論及割禮與恩典福音之衝突。在這幾節中,保羅轉而指出那些傳割禮的人對信徒的擾害。雖然加拉太信徒已知道割禮的「無益」,但那些主張行割禮才能得救的人,信徒對他們應有什麼認識?是否可以容納他們?或只與他們維持友誼的關係而不接受他們的道理(按4:17,這些人曾相當熱心地對待加拉太信徒)?保羅在這幾節中,向信徒們提出一些警告︰信徒不但應對傳異端者的道理加以鑑別,且應對傳異端的人加以防範(約二10),以免教會受到破壞。

A.傳割禮者對信徒順從真理之影響(5:7

7          「你們向來跑得好」,這句話是稱讚加拉太人在未受割禮派的異端影響之前,一向都在靈程上奔走得很好。「跑得好」的意思是不停止、不取巧、不繞圈,按照正常的規律前進。但他們受了假師傅影響之後,便走入歧途,跑得不好了。今日教會也同樣需要留心提防恩端的教訓。有些信徒初時十分熱心愛主,但漸漸受了錯誤道理的影響,以致陷入迷途。

這句話也顯示,使徒把所有加拉太信徒都當作是跑路者。我們都是參加一項長途賽跑,應當定睛在目標上,不要受路旁事物的誘惑,也不要背負任何纏累的重擔,以免跑得不好。

在此可見,信徒在靈程上受阻,除了因行為上的過失之外,也常因信仰上的錯誤。並且因信仰上(或說真理上)的錯誤而引起的失敗,常常比行為上過失更嚴重。它可能使一個信徒枉費許多寶貴時光,空手見主。

「有誰攔阻你們」,這「誰」暗指割禮派的人。保羅在此不指明是割禮派的人,而用責問的語氣來問加拉太信徒,目的是要啟發加拉太人,不可把跑錯路的責任,完全歸在那些割禮派的恩端身上。「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這句話一方面說出那些攔阻他們跑得好之人的錯誤──他們的道理,不是叫信徒順從真理,乃是叫他們不順從真理;另一方面提醒那些信徒,他們所以會受人的「攔阻」,是他們自己的過失。他們的信心若堅定,不體貼人情,不怕人的逼迫(6:12),誰能攔阻他們跑得好?他們既向來「跑得好」,已經有一個好的開頭,為什麼不照這好的開頭繼續向前跑,竟去跟從人的主張,受人的攔阻?

「……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可見只有福音的真理才是真理。本節「真理」顯指上文恩典的福音,因上文是以割禮與恩典的福音為辯論的主題,並在指出割禮的無益之後,隨即責問信徒「有誰叫你不順從真理」,這「真理」顯然是直接指恩典的福音。保羅在此是站在一種「絕對」的立場上來說話──若叫人不順從福音,就是叫人不順從真理。這種「絕對」的立場,表示使徒心目中認為,唯有恩典的福音才是正確的真道,任何想取代福音真理地位的道理,都是異端。

B.傳割禮者教訓之毒害(5:8-9

8          換言之,這勸導是出於魔鬼和人間的主張。許多異端的發生,都是由於人靠自己的聰明去領會神的話,又擅自設立自己的理論,便產生種種錯誤。可見魔鬼攔阻信徒遵行真理的詭計是多端的,除肉慾虛榮的引誘之外,也在人的思想和理論上引人走入迷途,憑己意解釋真道,或參照人間的觀念,擅作主張,結果便形成種種異端,使其他的人無所適從,而中了魔鬼的詭計。

9          這比喻,主耶穌曾講過(太13:33;13:21),保羅在林前5:6亦曾提及。幾處都是比喻罪惡或錯誤的教訓,會像麵酵一樣很快就發起來,使全群的人都受影響。保羅在此用麵酵的比喻,是要提醒信徒,謹慎防備割禮派的異端,不可稍留餘地。正如主耶穌也曾提醒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太16:6)。

當時的割禮派可能不是完全否認基督十架的救恩,只是在救恩之外,加上要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才能得救的道理(參徒15:1)。這種教訓加在福音真理中,雖然只像「一點麵酵」,卻能使整個恩典的福音受到破壞,變成不是憑恩典得救,而是憑著較易遵行的行為來得救了!但基督所為我們完成的,乃是完全的救恩,不容加上我們自己的行為。

C.傳割禮者必擔當自己的罪(5:10

10        本節表示保羅很信任加拉太人,認為他們不會對他所傳的福音存著不好的心意;意即他深信他們不是真想丟棄保羅所傳的福音,去跟從那些割禮派的人。他們只不過在真理方面仍然幼稚,受不起割禮派的攪擾,心志很快就動搖罷了!

對於因試探而動搖的弟兄,我們不可把他當作已經落在罪中,彷彿是無可挽回的罪魁,像傳異端者或惡人。這樣做的結果,必使那受誘惑的人更加快速地深陷於錯誤之中。我我們應當在主裡有信心,相信主如何能保守我們不陷於歧途,也必能保守別人走在正路中。正如小孩子剛剛學走路的時候,很容易跌倒;但長大一些,就能走能跑了。其實每一個人都是這樣慢慢長大,逐漸才成為剛強的人的。因此,我們對於在軟弱中受試探中的弟兄,也應當有體恤同情的心,幫助他勝過試探,不可存輕視的心幸災樂禍。在此,保羅特意表示他對他們的信心,以激發他們剛強起來。

「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本句証明上句「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是指保羅很相信他們不至跟從那些誘惑他們的律法主義者;那些誘惑他們的人,必在神面前擔當自己的罪。雖然他們未必「攪擾」得成功,但仍須擔當自己的罪。正如一個忠心事奉主的人,不論他的工作是滿有成效,或遭受打擊,但因他的忠心,就能從神得著賞賜。

D.表白的話(5:11-12

11        1. 解明受逼迫的原因

事實上,保羅傳道所到之處,大多數逼迫都是來自些些熱心割禮的猶太主義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猶太人鼓動群眾迫害保羅的。所以保羅說︰「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麼還受逼迫呢?」換言之,保羅若有遷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張,順著猶太人的喜歡,除了傳福音之外,也傳割禮,就無須受這些逼迫了。但保羅卻不肯這樣傳;因為他傳道只能照著神的啟示,不能照著人的主張。所以,保羅之所以受割禮派的反對,正可以証明他所傳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這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是在於它不是憑人的行為得救,乃是憑恩典白白稱義。這是許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對的。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熱心律法之猶太人的各種誇口成為無用,這是他們所最「討厭」的地方,保羅卻冒著各種艱難與「討厭」,忠心傳揚十字架的福音,不肯略略減少它那純恩典的特色,以緩和人的憎厭與逼害。他似乎要維持這「討厭的地方」,寧願受反對也不肯消失去它,因為這十字架被人「討厭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點。使徒要將這十字架救恩的特點,明顯地讓人看見。十字架的救恩所以與一切宗教不同,就在於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義。所有人的道德功勞,在十字架下無立足之地。人所謂的善事根本夠不上神聖潔的標準(賽64:6),也毫無功積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憑著接受十字架贖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為罪人受死的事實,就是信靠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證。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來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謙卑地放下自己所誇的義,而接受基督的義,藉以得救。

「討厭的地方」原文skandalon, N.A.S.B.stumbling block(絆腳石),K.J.V.offence(惹人生氣的),中文和合本聖經,在太16:23譯作「絆腳的」,太18:7則作「絆倒」(三次),路17:1「絆倒」,羅9:33;彼前2:8「絆腳石」,羅16:17「跌倒」

12        2. 表示內心的盼望

本節表示出保羅內心的急切盼望︰巴不得這些攪擾加拉太信徒的異端,和他們割絕了。「割絕了」的意思,就是今後不再攪擾他們。保羅這種為加拉太人焦急懸念的心情,是愛心的最自然表現。

「把自己割絕了」,另一種解釋認為「割絕了」應譯為「割斷了」,意即︰這些割禮派的人何不把自己一切的肢體都割了,以證實他們對付罪惡的決心?但這解釋似乎過於偏激。

5.自由的真諦(5:13-15

使徒揭露了割禮派道理的錯誤之後,再回復到第1節的論題上,繼續解釋在耶穌基督裡之自由的意義,可分為三要點︰

A.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5:13{\LinkToBook:TopicID=219,Name=A.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5:13}
B.要用愛心互相服事(5:13-14{\LinkToBook:TopicID=220,Name=B.要用愛心互相服事(5:13-14}
C.一個警告(5:15{\LinkToBook:TopicID=221,Name=C.一個警告(5:15}

A.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5:13

13        「蒙召」指信徒得救之經歷,即蒙神從世界中把我們召出來(彼前2:9;林後6:17-18)。

「要得自由」是蒙召的目的。不但神召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得自由,我們答應神的呼召,投靠在祂恩典之下的目的,也是要得自由──要擺脫律法的定罪與罪惡的捆綁。「自由」是我們從恩典的福音所得著的第一樣「好處」。若我們不明白自由的意義,必不知如何享用這福分。事實上,信徒的確容易誤解福音所給我們自由之意義,以為我們既不須再受律法約束,便可隨意行事。所以使徒在此提醒信徒,門徒所給我們的自由,不是自由地放縱情慾,乃是自由地順從聖靈。在真理中是有自由的,正如亞當在伊甸園中是自由的,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他可以隨意吃(參創2:16-17);但他的自由,必須在神的禁令之中,不越出神的旨意,否則便會失去自由。所以信徒的自由,是在神真理範圍中的自由。我們從律法的規條和罪惡的捆綁中出來,並非進入一個毫無「範圍」的情形中,乃是進入另一種「範圍」中生活,就是以神的聖潔與良善為範圍。這種在福音真理中的自由,是不會損害別人、不會侵犯別人的利益以換取自己的享受的。所以假自由就是作「罪的奴僕」,真自由就是作「義的奴僕」(羅6:16-18)。

保羅用種種論據証明福音勝於律法之後,就提醒信徒︰不可蒙召所得之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這不但是為要叫信徒明瞭自由之真諦,也恐怕信徒誤用「真自由」的結果,可能會給律法主義者得著把柄,而捲土重來,那後果必定更不堪設想。現今有些信徒,得救以後日漸輕忽了生活見證,以致那些不接受恩典之福音的人,也有了藉口,以為憑恩典得救是會使人放縱的。其實神藉著恩典的福音拯救我們,絕非讓我們自由放縱,乃是把我們放在另一種規範之下。以前是受律法的咒詛、恐懼、和刑罰的轄制,現今卻在愛的規範之下;以前是因懼怕刑罰,要藉苦行克己以求免死,現乃是受愛心的約束,而過著榮神益人的生活。這就是信徒的自由了。

B.要用愛心互相服事(5:13-14

13-14   上節從消極方面論自由,本節則從積極方面論自由;上節是從「律己」方面論自由,節是從「愛人」方面論自由。

信徒既在主裡得自由,而這自由又不是放縱私慾,則信徒的生活應依循什麼原則呢?答案是︰依循愛心的原則。這種愛心的原則,比律法的種種條文更完全而活用。全律法的精義,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內了。主耶穌也曾說過,愛是律法的總綱(太19:19;22:37-40)。因律法之種種規條,無非保羅各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但愛心則不僅不侵犯別人的利益,且給予別人利益,所以「愛人如己」,就已經活出了律法的精義了。

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按照律法上的字句和規矩,乃是以愛心為準繩。凡是違背「愛」之原則的,就是不可行的。

「用愛心互相服事」「服事」是愛心的表現之一(可10:45),就是甘願站在卑微的地位上,使人得到我們的「服事」。這樣的服事含意很豐富,包括為人捨己的各方面。總之,使別人從我們身上得著好處,就是「服事」

「互相服事」,顯示這種愛心的服事是雙方面的。我們不是單單受人的服事而不服事人,乃是彼此服事。這種彼此服事,可以互相激發愛心。愛心不但使我們甘願給別人好處,也能感動受益的人,產生響應,因而帶來美好的生活。

信徒不應等別人用愛服事自己;換句話說,我們不應被動地等待別人來關懷,才有所反應;乃應先主動地用愛心去服事人,使別人產生反應,這樣才能激發互相流通的愛。

「總要用」,意即無論別人怎樣,我們總是要用愛心待他。無論世人的道德觀念和「處世哲學」怎樣,信徒「總要」照主的話用愛心互相服事。不論對方對我們有什麼虧欠、軟弱、失敗,我們「總要用」愛心對待他們。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本句似乎含一個意思──勸勉那些想守律法的人,用熱心律法的精神來實行愛心!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一句話之內了,他們既要熱心律法,卻因律法而引起種種的紛爭,甚或不擇手段,背後毀謗、攪擾別人的工作,顯然已經違背了律法的精義了。所以真正熱心律法,就當滿有愛心──不損害別人,不惡意批評人,不使人絆倒,也不叫人違背福音的真理。這樣做才正確。

C.一個警告(5:15

15        這警告是提醒信徒不可彼此紛爭。加拉太教會既有傳恩端的割禮派來攪擾,必然有些信徒受影響,有些立場堅定的信徒反對,又有些採觀望態度。這樣,他們彼此之間很容易因真理方面的爭辯,導致人身攻擊,繼而發生分黨分派、互相指摘的情形。於是愛心的生活完全失落了。所以保羅在此針對這種可能發生的情形提出警告。他們若彼此「相咬相吞」,結果必然都受虧損,而得益的只是「魔鬼」

每逢教會受異端或某種事件擾亂的時候,都很可能發生上述的情形。有些人軟弱而妥協,有些人剛強而過於激烈,另有些人則袖手旁觀或看風轉舵。在這種情形下,我們需要分外謹慎,切勿存爭競姘妒的心相咬相吞,應該本著愛心與真理的原則相待,才不致中了魔鬼的詭計。

問題討論

基督釋放了我們這句話有什麼意思?

什麼是奴僕的軛?

為什麼保羅說若行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割禮何以會欠行全律法的債?

試按5:6說明憑信心怎樣勝於受割禮?

5:10保羅對信徒與對傳異端者的態度有什麼不同?

什麼是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什麼是真自由?不明白自由之真諦有何危險?

信徒行事生活既不憑律法,應憑什麼原則?

二.肉體與聖靈(5:16-26

本段的主要信息,是描述肉體與聖靈相爭的情形。但也可以說,是從另一方解釋信徒無須遵守律法的理由。使徒將肉體的種種表現,及聖靈所結的種種果子,作一個比較;指出律法所禁止的乃是情慾的事,但在聖靈引導下的行事是律法不能禁止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卻在聖靈之下,受聖靈的支配與管理。所以信徒除了以愛為行事的準則外,還要順從聖靈,因而也就無須遵守律法。本段可分為三點︰

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5:16-17{\LinkToBook:TopicID=224,Name=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5:16-17}
2.情慾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5:18-23{\LinkToBook:TopicID=225,Name=2.情慾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5:18-23}
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LinkToBook:TopicID=229,Name=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

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5:16-17

16        在此「肉體的情慾」就是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在一個已經重生得救的人心目中,這種敗壞的舊生命是常常與新生命相爭的。新生命要順從聖靈,舊生命要順從情慾,於是信徒的心中發生了爭戰。勝過爭戰的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這意思與羅8:5「體貼聖靈的事」相通。聖靈在信徒心中作工、感動、運行,使我們揀選神的旨意。我們體貼聖靈的意思,就可以不隨從肉體了。

本節是指導信徒在肉體與聖靈的爭戰中如何得勝──就是要順從基督的帶領。所謂「體貼」「順著」,都顯示信徒心中已經有一種能力足以勝過罪惡和肉體,這種能力就是因「賜生命聖靈的律」的運行(羅8:2),信徒只要「順著」聖靈就可以勝過肉體。但在信徒心中,並非只有聖靈的律,還有肉體的情慾,就是肢體中犯罪的律,與聖靈爭戰。這樣,信徒得勝的秘訣在於用意志揀選聖靈。

「不放縱肉體的情慾」,這「放縱」新舊庫譯本譯作「成全」。英文N.A.S.B.譯作carry outK.J.V.譯作fulfill,即不成全肉體的情慾。這意思就是,肉體的情慾在我們裡面也發出種種的要求,鼓勵我們去接受試探。我們若體貼的意見,「成全」肉體的願望,結果必陷於罪中。但我們若順從生命聖靈的律而行,就有能力拒絕試探,不體貼肉體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能不順從情慾,不至於使聖靈擔憂。

因順從聖靈而不放縱肉體私慾的情形,就像乘帆船逆水而行。雖然逆水,卻因順風依然前進。我們與情慾爭戰,若憑自己的力量,就如逆水划船一樣,終必疲憊而無力前進;但若順從聖靈而行,就像借風力前進那樣,得勝而安息。

本節的上文既在討論彼此相愛的題目,這樣看來,保羅似乎也有意要勸勉加拉太人︰他們若順從聖靈而行,就能彼此相愛,不致相咬相吞了。因為任何一種肉體的情慾,都是只顧自己的享受,不願別人的損失。若順著肉體的要求,結果必然無法彼此相愛。

17        這原是保羅自己的經歷。他在羅7:12-19講到,他自己有一種爭戰的經歷,就是他想去行善的時候,便有一個「律」與他爭戰,使他不能作所願他的。信徒歸主得救後,便有一個新生命,這新生命是與生命爭戰的。這種爭戰之勝敗,取決於信徒是否揀選聖靈而不順從肉體。若順從聖靈,就得勝而享安息;若須從肉體,便失敗而繼續受良心的責備,不得安息。

按這兩節經文敘述的層次而論(上節是論勝過情慾的方法,本節則是描寫情慾與聖靈爭戰的情形),似乎本節應在上節之前。但使徒卻先將得勝之道指示信徒,才描寫爭戰的情形,特要強調順從聖靈之重要。因為任何「爭戰」之發生,恩然是因情慾的發動,但也由於我們沒有立即順從聖靈,或沒有完全順從聖靈的緣故,否則爭戰必因迅速得勝而平息。聖靈與情慾既站在敵對的地位上,信徒不能在二者之間保持中立。否則心靈中的爭戰就會繼續下去,其結果必如保羅所說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反之,我們若順從聖靈,可能使身體或物質方面受到一點損失,但心靈上卻得著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6)。所以信徒不但應順從聖靈,且應絕對地、徹底地順服聖靈,才能過得勝的生活。

本節亦說明︰信徒的屬靈爭戰既然是內心中聖靈與情慾之爭,就絕不是外面遵守律法的規條,如割禮等,可以得勝的。行律法絕不可能產生靈命增長、生活改變的果效,因為那使信徒陷在罪中,失去好見證的真正原因,乃是裡面舊生命的敗壞。勝過舊生命種種敗壞的唯一秘訣,是「順著聖靈而行」。這絕不是憑外貌敬虔、履行律法的禮儀所能收效的。

所以這兩節經文,實際上也間接說明了信徒無須遵守律法的原因。信徒不但有足以包括律法在內的「愛律」,可以作為生活工作的總原則,且有聖靈住在心中作隨時的幫助。只要順從聖靈而行,自然不會去犯罪,而會去追求聖潔生活。

2.情慾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5:18-23

A.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5:18

18        18節的意思雖然也可以與17節連貫,但把它與19節相連更合適。因從18節開始,使徒顯然是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為討論的中心,說明什麼是律法所禁止,什麼是律法所不禁止的。因此保羅從19節開始,先列舉種種情慾的行事,指出行這等事的人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然後再指出聖靈的各種果子,是沒有律法禁止的。所以信徒不憑守律法得救,也不會去犯罪;只要遵從聖靈的引導,便沒有這個顧慮。因聖靈的引導,能使信徒不僅在消極方面不犯律法所禁止的事,且能積極地結出各種美好的果子來。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性質相同,表示信徒能否勝過情慾,和能否過著超律法的生活,全在於是否順從聖靈的引導。不順從聖靈引導的信徒,必被肉體所勝而陷於種種罪惡中。這種信徒雖在基督裡已蒙恩得救,在行事上卻仍過著被律法定罪的生活。但那順從聖靈引導的人,就結出聖靈的果子;不但在生命和地位上已經是神的兒子,在實際的生活上也像一個兒子,是自由的,是律法所不禁止的。

從林後3:3;8:10可知,信徒的「律法」不是那些寫在石版上的誡命,乃是聖靈將基督的各種德性寫在我們的心版上。所以基督徒所遵守的,不是那些寫在身外的規條和誡命,乃是聖靈按照真理的亮光所給信徒的引導。這種引導,比屬字句的律法更為靈活,使人無法取巧或虛飾。

B.情慾的種種表現(5:19-21

19-21   在此「情慾的事」並非僅指淫亂、污穢方面的罪惡,乃是指身心各方面屬肉體的罪行。這些事是「顯而易見的」,即我們很容易看出這些事是屬罪惡的。使徒的意思是說,按照正常的情形,信徒若沒有被罪惡蒙蔽,沒有一顆想去接受試探的心,對於屬情慾的事是很容易分辨的。

這裡所列舉各種情慾的事,是舉例性的,並非全部情慾只限於此。使徒只不過舉出許多罪,作為例解而已。所舉出的共十五種,可分為四類︰

1. 關於淫亂方面的罪:「姦淫、污穢、邪蕩」

其中「邪蕩」亦即淫蕩,是指無恥卑鄙的行為,似乎著重在描寫敬拜假神時所行的污穢淫行。這類的罪在可7:22;林後12:21;彼前4:3;彼後2:2都有提及。

2. 關乎信仰方面的罪:「拜偶像、邪術」

拜偶像就是信仰上的犯姦淫(啟2:20),拜偶像的罪亦與貪心的罪相等(弗5:5);因為拜偶像是真神以外承認某些假神的權力,且希望從它們方面得著福氣和神未許可給我們的好處。這在屬靈方面是一種非法的貪圖,正如人用非法手段貪求不應得的好處一樣。「行邪術」卻是有關迷信和偶像方面的法術,如招鬼、占卜等。按21:8,行邪術的人應被丟在火湖中。

3. 關乎群眾生活方面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

這些罪都是破壞肢體相愛之生活的,是團體生活中常見的罪惡。它們有一種共通性,就是要高抬自己,使自己得好處,而要將別人壓下去。

其中「異端」的原文haireseis,有幾種不同譯法︰在彼後2:1;24:14譯為「異端」;在徒5:17;15:5;24:5;26:5;28:22等處譯作「教派」「教門」「教黨」;在林前11:19譯作「結黨」。此字比較上句之「結黨」的意思更強。

有解經者將這字譯作「宗派」,直指各教會之宗派為罪惡,是屬於情慾的事。照這解法,就是以一切教會不同的組織為罪惡,而不是指信徒心中那種分別彼此、重此輕彼的心意為罪惡。但是這個字用在這一連串的情慾之事中,顯然是偏重於描述從肉體所發出的排斥別人、高抬自己或自己的人的那種心意,而不是指教會中不同團體的組織。況且使徒寫加拉太書時,教會中還沒有產生不同的佈道團體和組織,因此顯然這字的用意不是指教會各種不同的組織。

況且宗派的真正意義,還不在於組織或制度的分別,乃在於心意上的分別。這種分別是促成分裂的原因。所以信徒應當徹底放棄宗派的思想──一種憑著教會屬外表的組織、制度、儀式、或真理的見解不同,而輕視別的主內肢體的狹窄觀念。

4. 關乎放縱肉體方面的罪:「醉酒、荒宴」

13:13也提及這些罪,是生活在「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之世代中的信徒所應離開的。它們乃是屬黑夜的人所行的事(參帖前5:5-8)。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指明這等事是信徒未信主之時所行的(彼前4:3),都是情慾的果子。

使徒在此提醒信徒說︰「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顯見保羅在加拉太時曾經對他們講及這些事。現在保羅又再次提醒他們,行這些事的人與神的國無分;這是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才行的,與神的兒女不相稱。

「行這樣事的」,原文「行」prassontes卻是prasso{的現在分詞眾數式,有常行的意思。中文新舊庫本譯作「慣行」。所以使徒的意思,並非說信徒偶然在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國中無分,而是指那些慣行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主張信徒應脫離宗派的解經者,常根據本節指出,在宗派中的人,無分於神的國,所以信徒必須脫離宗派。但使徒在此所列舉無分於神國的,不只是「宗派」,還有其他十數種情慾的罪,我們應該對這裡所提的每種罪惡同等重視。

C.聖靈的九種果子(5:22-23

22-23   使徒講述了情慾的種種表現之後,在這兩節中繼續指出︰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聖靈在信徒心中運行作工的種種表現。順從聖靈的人所表現的種種德行,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與情慾的事大有分別。

注意︰使徒用「果子」來描述出於聖靈的美德,是要特別強調這些德行乃是生命的流露,是有了某種生命後自然會有的生活,是由果樹結出的果子,決不是外表模仿出來的動作。所以基督徒的真善行,並非「作」出來的,乃是「結」出來的。

另一方面,本處也使我們對於信徒「結果子」的涵義多一層領會。主耶穌基督曾說,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參約15:2),而結果子的意思,不是僅指引人歸主,也是指信徒在品德上、行為上有新生命的表現。信徒的德行與所領受的生命相同,就是結果子的憑據了。在此聖靈所結的果子計有︰

仁愛

原文agapee卻是指神的愛。這個字與phileo{不同,通常phileo{是指人的愛──是出於情感,或是由情感的反應而產生的愛。但agapee卻指神的愛,又稱理性的愛,不是出於情感,乃是出於理智;不是由於對方的愛而引起的反應,乃是主動的愛。神對人類的愛正是這樣,是聖潔的,無條件的(有關這兩個「愛」字的意義,參閱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在此所說的「仁愛」就是指這種愛。多數信徒都是因別人先向他們表現愛,他們才會愛對方;受到別人愛的激勵,才產生愛的回應;但聖靈所結的果子乃是神的愛,是純潔的,無條件的,合神旨意的愛。

注意︰上文已講論信徒應用愛心互相服事,又說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一句話之內;但上文的重點是說,愛是信徒行事之規範與準則,而本處的重點則是說,愛是新生命的一種表現,是順從聖靈的人自然會結出的果子。信徒不只是以愛為準則,以測驗事之可行或不可行,並且他們的裡面也有一種純潔的愛,能自然流露出來。所有一個有生命的基督徒當然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愛中生活了。

在這九種聖靈果子中,首先提及「愛」,顯見愛應在一切行事之先,是一切行事的總則。正如保羅對哥林多人提到各種屬靈恩賜之後,便以一句美妙的話作為結束──「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12:31),這最妙的道,就是他在下文(即哥林多前書13章)所說的「愛」

喜樂

「喜樂」是信徒得救的時候最先嘗到的果子之一。因為信徒在領受救恩時,必然得著一種赦罪的喜樂。這種喜樂與從世上物質和罪惡的享受所得著的快樂絕不相同。它乃是一種心靈上的滿足與釋放。這種滿足與釋放是聖靈所帶給我們的。信徒若不斷讓聖靈在心中掌權,必能常結這種果子。聖經給我們看見,信徒可以有許多種喜樂,如︰

1. 救恩的喜樂(詩51:12;16:34)。
2. 禱告蒙應允之喜樂(約16:24)。
3. 為主受苦之喜樂(徒5:41;彼前1:6)。
4. 在聖靈裡的喜樂(羅14:17)。
5. 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
6. 肢體相交的喜樂(約一1:4)。
7. 為別人願遵行真理而有之喜樂(約三3-4)。

和平

原文即(平安」之意。英譯作paece。原文eirene在約16:33譯作「平安」。聖靈住在人心中的結果,是使人有平安。這種「平安」是因我們與神之間已除去了阻隔,良心向神可以坦然,便自然地有平安的感覺。所以與神和好本身就是一種平安。

主耶穌在太5:9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和睦」「平安」是相同的意思。事實上不論對神對人,「和睦」「平安」都是聯在一起的。我們未與神和好,不能有平安,神的震奴常在我們身上(約3:36);但我們與神和好了,若對人不和睦,例如對家人不和睦,或對同事不和睦,我們仍然沒有平安。

每一個信徒,都曾有一種與神和睦的平安。並且聖靈要繼續在他們心中結出「和平」的果子,使他們與人相處時有平安;在生活中顯出神的平安充滿在他們心中,因而引領人來得著神的平安。

「和平」與上文的「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成為明顯的對比,顯見聖靈的果子與情慾的果子不同。

忍耐

忍耐就是有很大的容量,可以容忍別人。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另一種工作,就是使他們能忍受環境上各種不平的待遇。主耶穌也曾「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見來11:2);忍受十字架的苦難,就是忍受了各種的最終點,是忍耐到底的「忍耐」,是忍耐到「成功」的忍耐(參雅1:4)。聖經中許多屬靈的偉人也都是忍耐的偉人。約伯在一連串毫無理由且無情的打擊中忍耐到底;挪亞忍耐傳道一百二十年之後,又在方舟中忍耐等候洪水消退;亞伯拉罕忍耐等候,得著了神所應許的兒子以撒;大衛雖受了撒母耳的膏油,卻不肯用自己的手段與掃羅爭奪王位,仍然忍耐等候神的時候來到,才登基作以色列人的王。這些例子都給我們看見,自古以來神所重用的都是善於忍耐的人。

雅各勸告我們「忍耐也當成功」。忍耐的價值在於忍耐到底,不是只忍耐一半;而忍耐的成功卻在乎有活潑的盼望。有確切的盼望,就有能力忍耐,沒有能力忍耐沒有盼有盼望就不能忍耐。連主耶穌「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也是因為祂盼望那「擺在面前的喜樂」。所以,信徒也應當看重我們所盼望的榮耀,使我們為基督的緣故,能忍耐這世界的患難。

聖靈是不叫人焦急、暴躁、衝動行事的。聖靈所結的果子乃是忍耐,所以凡出於焦急、暴躁、衝動的事,都很可能不是聖靈的引導。

恩慈

這是神待人的法則之一,也是神良善性格的一種。聖經中常說神有恩典憐憫並有豐盛的慈愛(詩103:8);聖靈既是三位一體之神中的一位,祂來到信徒的心中,當然將神的性情和神待人的法則表現在信徒身上。所以信徒若順從聖靈而行,便自然在生活上「像神」了。

信徒待人應當有恩慈,不可過於苛刻、嚴厲。許多信徒對別人很嚴厲,像一個審判官,對自己卻很慈愛,像一位仁慈的母親,這是不合乎信徒待人之原則的。

良善

是信徒應有的存心,主耶穌曾對門徒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這「馴良像鴿子」就是良善的意思。它包含有美好、純正而又智慧的意思在內。主耶穌論及交銀給三個僕人的比喻(參太25:14-30),那些得得賞賜的僕人,被稱為「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可見「良善」不但是信徒應有的屬靈品德,也是信徒在工作上得稱讚與賞賜的條件之一。

聖靈在信徒心中工作,能使我們結出良善的果子。其實我們自己生命中毫無良善,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7:18),可見按人而論,縱能像使徒保羅這麼好,裡面仍然是沒有良善的;但我們若順從聖靈的運行、引導,聖靈便使我們的心意更新改變(多3:5;12:2),結出像神那種良善的果子來。

這世界的人行事與存心常存惡意,甚至對待自己的家人亦常存詭詐和除險的心意;但信徒應當在這方面顯出與世人有分別,常存善意待人。

信實

原文pistis,有時聖經譯作信心。但在多2:10譯作「忠誠」,即誠實而可信的意思。信實是信徒的特點之一。我們的神是信實的神(約一1:9),我們既是神的兒女,領受神的生命,當然也應當信實了。基督徒不信實,是最難以獲得世人諒解的罪。

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所以在魔鬼手下的人也都喜歡說謊,彼此不以信實相待,使這世界充滿虛謊的事,以致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防範,彼此不敢信任。信徒若以信實待人,必能給人一種可靠不安全感,不但不會吃虧,反會得著人的信任,使人為我們歸榮耀給神。

溫柔

是主耶穌的性情。主自己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溫柔常與謙卑連在一起;溫柔而謙卑的人,心中常享受安息。許多憤怒與不平的情緒是縱驕傲的心中發出來的,所以驕傲而暴躁的人,內心常常不得安寧。

主耶穌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見太5:5)承受地土就是獲得地土的管理權。溫柔的人是配受屬靈的權柄與福分的,那位騎駒子奉主名而來的王──主耶穌,也是溫柔的(太21:5)。

溫柔的人,心靈不容易受傷,也不容易使人受傷,正如柔軟的東西不容易被碰傷,也不會傷人一樣。為什麼我們很容易被人刺傷自己的自尊心,又很容易使那些與我們接觸的人受傷?就是因為我們太不柔軟,太驕傲而剛硬。聖經以羔羊喻主的門徒,都說明了基督徒應有溫柔的性情。

節制

原文egkrateia,有自制、自治及節制的意思。此字在徒24:25;彼後1:6均譯作節制。

彼得提及信徒應有之德行時,亦提及「節制」(彼後1:6)。信徒不但對罪惡應有節制自己的能力,不可陷於罪中,就是在一般原本不是罪惡的行事上,也要有節制,不可憑自己的喜好去行。甚至雖然是傳道的工作,也應當有節制,不該憑自己的喜好而做,乃應照聖靈的引導管制自己。

「節制」既是聖靈的果子,則一切沒有節制的行事生活,就不是神的旨意,或是越過神的旨意。所以即使是一些平常的習慣,若我們會受制於它,不能自己控制,都是信徒所應擺脫的。

這九種聖靈的果子是一些例子。使徒並沒有說聖靈的果子,只有九種,不過使徒在此所列舉的,只有這九種罷了。這些事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律法所禁止的,乃是那些屬情慾的事。「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前1:9-10),這正是律法的功用──顯明人的罪。但律法並不禁止聖靈所結的果子。使徒的意思就是說,信徒若在聖靈的引導之下,順著聖靈而行,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所以19-23節的話都是為解釋18節而說的。

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

24        本節說明,信徒與肉體已經斷絕了關係,因我們肉體的邪情私慾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對肉體並無任何義務,必須聽從它、滿足它;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不必償付它的要求、為它安排。

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原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是我們裡面的壞傾向。使徒在此要我們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敵一樣來對待它。

注意︰「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顯見使徒在此不是按個人的經歷來說,乃是按信徒在基督裡的地位來說。「凡」是屬基督的人,不論是剛強的、軟弱的、老練的、幼稚的,都「已經」將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所謂「已經」不是個人經歷上的「已經」,乃是基督救贖工作中已完成的「已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為我們贖罪,也是為我們勝過肉體和情慾的種種牽引;基督十架上的得勝,不只是勝過死的權勢,使我們脫離永死,也是勝過罪的權勢,使我們脫離罪慾的纏累。現在我們怎樣支取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使它成為我們個人的經歷?就是要藉著信心,讓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工,對付我們的肉體;不再體貼肉體,或滿足肉體的要求(羅8:5-7),乃是體貼聖靈,願意讓肉體受痛苦、受打擊、受人的輕視或誤會,正如保羅所說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換句話說,我們應當看見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經把我們的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既然我們受洗是歸入主的死與祂一同埋葬,我們就當相信這個事實、承認這個事實,並按照這個事實來生活。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瞭解和感情來相信,乃是根據基督所完成的事實來相信。當我們這樣相信,又這樣看自己是死的時候,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完成的,也就成為我們的經歷了。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同神在基督耶穌裡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在此使徒把「罪」當作是我們的舊主人;我們待這舊主人的態度是「看自己是死的」,不再答應它的要求,不再考慮它的意見,也不再聽從它的指示了。另一方面,我們向神卻看自己是活的,是滿有生命、能力、盼望和喜樂的,是聽從祂的要求的。

使徒在本書三次提及「同釘」的真理(加拉太書是用「同釘」而不是「同死」,但羅馬書6章用「同死」)。「釘」是一種使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來說,我們罪惡的刑罰和肉體的邪情私慾都同時解決了。按我們接受這救恩的經歷來說,新生命是相信時就得著的,不是漸漸得著的──一次重生便成為神的兒女,不是天天都要重生。但與主同釘死的經歷卻不同,是天天的、繼續不斷的信,不是一次的信;不是偶然一次不體貼肉體,偶然一次讓它受對付,乃是繼續的、天是繼續的、天天的、屢次的不體貼它,又靠著聖靈治死它(羅8:13)。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使徒保羅也說︰「我是天天冒死」(林前15:31),「冒」字中文聖經旁有小點,表示原文無此字。雖然林前15:31的上下文,是描寫保羅怎樣不顧性命為基督冒死傳道,但這種為什麼福音不怕死的精神,正是舊我「與主同死」「現在活著不再是我」的表現。所以經歷與主同釘,就是要天天、不斷地站在與基督「同釘」的地位上,接受十字架釘死的工作。這就是我們勝過肉體的途經。

25        本節是從積極方面論及與聖靈的的關係。我們既不再屬肉體,又是聖靈所重生的,當然應當靠聖靈行事了。「靠聖靈行事」就是靠聖靈的能力勝過肉體的誘惑,活出基督的生命;與上文所說「被聖靈引導」意義相同。但「被聖靈引導」是注重聖靈的主動,「靠聖靈行事」是注重信徒的揀選,就是決心要倚靠聖靈。我們必須常常留心聖靈的感動,不消滅聖靈的感動(參帖前5:19),不叫聖靈擔憂(弗4:30)。這種「靠聖靈行事」的生活原則,就是享用在基督裡之自由的秘訣了!

26        「貪圖虛名」與腓2:3「貪圖虛浮的榮耀」同一個意思。使徒在此加上這句警語,顯示靠聖靈行事的人也與世人一樣,容易受虛榮的誘惑。有些信徒雖不貪圖物質的虛榮,卻貪圖教會內的虛榮。其實不論那一種虛榮,實際上都同樣是屬肉體的私慾。「貪圖虛榮」就是使我們不能順從聖靈、又不能與弟兄和睦相處的主要原因,是引起信徒「彼此惹氣、互相嫉妒」的禍根。

問題討論

5:16詳述怎樣可以不放縱私慾?

什麼是聖靈的九種果子?試略加解釋。

與基督同釘死是怎麼回事?怎樣經歷這恩典?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