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

讀經

加三;因信蒙福

重點

《加拉太書》又被稱為「聖經上的論證」。自本章起,保羅開始為福音真理辯護。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詳細闡釋因信稱義的優越性──使人脫離律法的咒詛;叫人因信接受聖靈,並得著兒子的名分。

15節,保羅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蒙恩得救的經歷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保羅對他們懷著愛之深、責之切的態度,指出他們的「無知」。本段可以歸納成五個問題:(1)誰迷惑了你們?(2)靠行律法,還是靠信福音?(3)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4)既曾為主受苦,豈是徒然?(5)神顯異能,是因信福音還是行律法?

69節,保羅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事實為證。保羅引自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證明亞伯拉罕稱義乃是因著信。他強調以信為本的人(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他並指出藉著聖經的記載,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因神曾對亞伯拉罕說過:「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創十二章3) 。所以他解釋,惟獨有信心的人,才能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救恩之福。保羅引自申命記廿七章26節,指出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他引述哈巴谷書二章4節的話,表示『義人必藉著信心而活著』(原文直譯)。保羅根據利未記第十八章五節,又說律法的原則是完全遵行才能存活。但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那麼我們怎能不受律法的咒詛而存活呢?保羅說明基督披掛在木頭上(申廿一23),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臨到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1029經節裡,保羅詳細闡釋應許與律法的性質和關系。首先,他指出應許優於律法:(1) 應許之約既已立定,就不能廢棄;(2) 應許的福就是基督;(3) 應許之約是在頒佈律法以先,故後約不能毀棄前約;(4)人承受產業乃本乎應許,而非律法。接著,保羅指出律法乃是神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原是為過犯添上的。那麼律法和應許是對立的嗎?斷乎不是!因為神賜律法的目的乃是把人圈在罪中,使人除了信耶穌基督,再也沒有別的出路。並且律法是訓蒙的師傅,乃是引導人到基督那裏,使人因信稱義。保羅最後的結論是,我們這些信耶穌基督得著下列的福分:(1)在生命上成為神的兒子;(2)在地位上歸入基督,在生活上披戴基督;(3)與眾聖徒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4)照神的應許成為承受產業的人。

鑰節

「但信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信顯明出來。」(加三23,原文直譯)

鑰字

「直圈到那…信」(加三23)──「圈」在希臘原文(sugkleio) 關閉,圍繞,監禁,在各方面圍住的意思。這幾個字在英文譯本裏,譯作Shut up to faithShut up的意思是關閉。這就是說,神往昔讓人被關閉在律法之下,為的是要人在律法下面,看見神聖潔的標準,也看見自己的完全無用。在律法之下,我們無法用自己的力量能作好,更沒有希望達到神聖潔的標準。那麼在這樣完全沒有辦法的光景下,我們的出路是什麼呢?神將四面的出路都關閉了,只為我們開了一條信心的道路,就是要我們相信祂、信靠祂。所以,我們所信的福音,乃是信心的福音。

綱要

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 加拉太人的經歷(15)──靠聖靈入門,如今不能靠肉身成全

() 亞伯拉罕的例子 (614)──因信稱義,故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 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的對比(1529)──

(1)應許之約是在頒佈律法之先,故應許優於律法(1522)

(2)律法是為引導人到基督那裏,使人因信稱義(2329)   

核心啟示

《加拉太書》講出:(1)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恩典(一共用了八次)不是行律法(一共用了三十一次) 或靠受割禮稱義(2)福音的接受,是人的信心(一共用了二十二次)不是靠行為(3)福音的完成,是聖靈(一共用了十七次)運行,不是肉體(一共用了十八次)的妄行。   

「信」是本卷書的鑰字,在本章一共出現了十五次。保羅指出我們信主的人得著:

(一)因信稱義(68)──亞伯拉罕因信,神就算為他的義,故我們蒙福之路乃是因信稱義,藉應許蒙福justification by faith preservation by grace)

(二)因信得生(11)── 我們不是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乃是因信得以在神面前生活;

(三)因信得著聖靈(314)──我們因信得著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所得應許的福,乃是神應許的聖靈生命;

(四)因信得神的應許(22)──神應許的福,惟歸給因信接受耶穌基督的人,其他再無他法;

(五)因信得產業(1829)──我們因信歸入基督,就與祂「成為一」,我們也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樣,我們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亞伯拉罕所得應許的承受人,那永遠的基業,當然也是我們的;

(六)因信過神兒子的生活(26)──我們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裏都是神的兒子,可以親近神,並且享受神家中一切都有的豐富;

(七)因信歸入基督(27)── 我們受浸,乃是因信歸入基督,與基督同死同活,都是穿上基督的人;

(八)因信與眾聖徒合一(28)──我們因信而得以「在基督裏」成為一個新人,脫離了一切人為的分隔區別。故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男的、女的,在基督裏都同歸於一。

【馬丁路得登石階】主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內受審之時,站在衙門法庭裏的臺階上。那個臺階傳說有二十五層,後被搬到羅馬;因爲君士坦丁王的母親,信了主耶穌,爲主修了一個大禮拜堂,羅馬皇帝就把主耶穌受審所站臺階搬到那禮拜堂內,以留紀念。那臺階在歷史上很有名,天主教人說,誰跪爬臺階而上就有功勞,可得赦罪,爬一層可免一年之罪。馬丁路得是一宗教熱心者,追求靠行爲得救,他第一次到羅馬,也跪爬主所站的臺階而上,爬到一半,聽見天上有聲音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他大受感動!義人既因信得稱爲義,那就不在乎自己行善,不在乎爬臺階得功勞。從此他便堅定意志,反對羅馬教之靠行爲稱義,而傳講聖經之因信稱義。

默想

(一)15節指出加拉太人的經歷。他們受猶太教迷惑和攪擾。讓我們回想從前是怎樣領受聖靈,而又該如何經歷聖靈更豐富的賜予吧!

(二)614節說出亞伯拉罕的例子。保羅以聖經之論據,證明因信稱義的事實。讓我們把因信稱義與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連結起來吧!   聖經為證。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我們是否不顧惜顏面和人情,而持守真理呢?

(三)1529節指出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的對比。應許的超越性──使人脫離律法的咒詛;叫人因信接受聖靈,得著兒子的名分。讓我們因信過神兒子的生活,天天披戴基督吧!

禱告

親愛主,以往我們因信得著了聖靈而重生;如今我們仍要因信過得勝的生活,支取享用袮所賜的應許和褔分。

詩歌

【有福的確據】(《生命詩歌》150首第1,另譯見《聖徒詩歌560首》)

有福的確據,基督屬我! 豫嘗神榮耀,何等快活!

  蒙寶血贖回,領受恩賜; 由聖靈重生,作神後嗣。

(副) 這是我見證,是我詩歌, 讚美我救主,口唱心和! 

  這是我見證,是我詩歌, 讚美我救主,終日歡樂! 

――有福的確據~churchinmarlb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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