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

讀經

羅十四教會生活合一的原則。

重點

《羅馬書》從第十四章十五章十三節,保羅用了一段相當長的篇幅講到教會生活合一的原則。在本章,保羅針對有爭議的事情上,適當地矯正肢體彼比相處時的錯誤態度,並且指出解決問題的四項原則(1)彼比接納 (15)(2)各人向主負責(612)(3)不絆倒人 (1316)(4)活在神國度的實際裹(1723)

首先,在15節,保羅吩咐我們要「接納」信心軟弱的人,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管在食物方面有所禁戒,亦繼續守某些日子和節期,彼此不要輕看或論斷。

接著,在612節,保羅指出不輕看、不論斷人的根據,乃是我們都是屬主的人,而一切所作都應是為著主。所以守日的人是為主,守喫的人是為主喫的,不喫的人是為主不喫。因為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而基督死了又活了,作死人活人的主

(79)。有日,我們各人都要站在神審判台前,將自己的事情,在神面前說明(1012)

接下去,在1316節保羅提醒我們的責任,乃是寧可立意不讓弟兄跌倒。保羅指出 要體恤信心軟弱的人(1)不可因食物彼此論斷(13)(2) 不要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3)不要叫人憂愁,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4)不要因食物叫弟兄跌倒,叫他敗壞(152021)(5)不要叫你的善行受人毀謗(16) 。保羅四次提及不可因食物叫人跌倒(13152021),清楚表明雖然沒有食物是不潔的,但為了為了愛弟兄緣故,而寧願放棄吃的權利。因此我們不要因食物,給人放下絆腳跌人之物、叫人憂愁、叫人敗壞,而自己被人毀謗。

然後,在1723節,保羅指出要操練活在神國度的實際裹。根據上述的原則,保羅勉勵我們,在積極方面:(1)要追求公義、和平、聖靈的喜樂(17)(2)要追求為神所喜悅,為人所稱許(18)(3)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4)要有信心,凡事出於信心(2223)在消極方面:(1)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20)(2)不可在有疑心的情況下作任何事(22~23)。要達到此光景,就要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而無論作甚麼、吃甚麼,憑信而行。

鑰節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

鑰字

「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十四8) ――保羅清楚地告訴們,基督徒所做的一切,都應為主而活為主而死這是每一個屬主的人當有的態度。在79節中,保羅藉著三個「因為」( 和合本全未譯出),強調我們「總是主的人」

()因為我們的生或死都不是為自己的(7) ――我們生命的一切中心乃是基督因此我們活著,不應以自己的興趣和喜好作為行事,乃是要討主的喜悅。

()因為我們的生活是為主的(8) ――我們整個人生乃是為基督而活因此我們無論作甚麼,一切都是為著主。

()因為基督是死人並活人的主 (9) ――我們信仰的中心點乃是耶穌基督為主,因此我們的行事為人順服基督的主權,讓祂在凡事上居首位。

綱要

本章可分成四部份:

(一)彼比接納的原則(15)――不可彼此論斷關於食物守日;

(二)為主而活的原則(612)――各人都為主作,也都為主活

(三)不絆倒人的原則(1316)――若叫弟兄跌倒,便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四)國度的原則(1723)――不在喫喝,在乎公義、和平、喜樂。

核心啟示

本章有三件事值得我們注意:

(一)  在神的家中,要彼比接納和尊重 (15)――

(1) 要接納所有神接納的(12):當時在羅馬教會中,發生了因不同的意見而有彼比爭論、輕看、論斷的難處。這是因為猶太信徒受摩西律法的影響,而吃素和守安息日。此事若不適當的處理,就會挑啟更多的爭端,甚至因紛爭而不合,造成教會的分裂,破壞了神的工程。為了教會有合一的見證,保羅清楚地告訴們當彼比接納各種不同看法的人,包括信心軟弱的。

「接納」在希臘原文是proslambanestle,意是「收納進入」,接待到自己家,或是接納到熟人的圈子。我們接納人的原則,乃根據神的接納;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2) 要尊重別人不同的意見和生活方式(35):在神家裏,因著每個人生活背景的不同、個性的差異、良心敏感度的差別、和屬靈生命的成熟度的不同,難免在解釋聖經上,在生活習慣上,或者是在個人看法的事上有所不同。然而只要不是涉及在聖經裏有明確命令和禁止的事情,我們不應該在有爭議的事情上固執己見,而與人爭辯、互存成見、彼此對立、互相攻擊。這不但於事無補,解決不了問題,反而破壞了教會的合一。因此,關於有爭議的問題,除了異端以外和無關道德的事情,要尊重他人的不同真理的見解和實行。

()在神的臺前,各人要向主負責說明(logondosei,意「交賬」(1016)――再來之時,我們各人所做的一切事和的每一句話,都要在基督臺(林後五10),向主交待。我們在神面前,都是站在受審的地位,所以沒有地位去審判別人。而如果我們真的認識那日主的審判是何等嚴肅的事,今天就不不隨意苛刻地論斷及輕看他人的態度和行動。

()在神的國中,要活在神國的實際裏 (1723)――

(1) 要有愛心,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愛是教會生活的最高原則。因為愛會促使人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是積極成全別人如果我們遇到持不同意見的人,寧可容忍而不可破壞愛的原則。在有爭議的事上,讓愛而不是權利來指引我們吧!

(2) 要建立公義、和平、並喜樂的「天國美德」(17)。神的國所注重的並非一切外面如吃喝所代表的事。所以我們必須重視屬靈品德,就是對自己要公義,要嚴格,不輕看批評別人;對別人要和平,要寬恕,而彼此接納,彼此交通;要順從聖靈,活在聖靈裏,在神面前就有喜樂。

(3) 務要追求和睦的事(19)。在教會中追求和睦(eirenes,意「和平」)的人際關係,重於追求彼比見解的相同和行動的一致。對於教會中考慮那些事情是可以做或合法的,我們應先考慮到會不會影響到與弟兄間和睦的關係,及是否彼此會建造在一起,造就對方。,

(4) 要用信心行各樣的事(23)。對於任何事該作或不該作,我們要憑信心行事。若不是出於信心,為著屈就別人,而勉強的行動,還是避開不作才好。什麼時候我們不信靠神,而冒然行動,雖然所作的這些事本身是中性的,結果就會有罪疚感,或良心受到控告。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基督徒的自由】馬丁路德在其論述「論基督徒的自由」(On the Liberty of a Christian)中,以前文所引的句子作卷首語(「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他立刻接著說:「基督徒也是眾人的僕人,順服所有的人。」他將這兩句中肯的話並列之時,最合乎保羅這段論基督徒該有的生活,也效法了保羅與他共有的主。

【對持不同意見的人】英國偉大的傳道人,衛理公會的創辦人約翰衛斯理,一次被問及對那些與他持不同意見之人的態度時,他回答說:『我沒有權利反對那與我持不同意見的人,正如我沒有權利反對一個人,只因他戴假髮,而我有自己的頭髮。然而,他若除下假髮,並且把污垢撒在我眼裏,那我便有責任盡快驅逐他。』 他的回應幫助我們明白保羅在羅十四章所提倡的那種基督徒容忍的態度。因著對聖經沒有明確教導的行事習慣,經常會有人與我們持不同的意見。我們不應當批評他們或找對方的錯處;也不應該強迫他們接納我們的觀點。讓我們謹守聖經有明確教導的;但繼續以愛心與那些『戴假髮』的信徒交往,絕不勉強他人在一些無關重要的事情上同意自己的見解。

默想

(一)        15指出彼比接納的原則。不論軟弱或剛強,彼比要接納;只要信仰純正,彼此要尊重,不可辯論、輕看、論斷。讓我們學習「接納」不同看法和和主張的人,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吧!

(二)        612指出為主而活的原則。一切為主而活,為主而死;各人都向神負責,都向神交賬。讓我們學習任何事的動機都是為主,所做的一切都向主交待吧!

(三)        1316指出不絆倒人的原則。以愛心造就人,不絆跌人、不叫人憂愁、不要敗壞人、不受人毀謗。讓我們不要成爲他人屬靈成長的阻礙吧!

(四)        1723指出國度的原則。活在神國度的「公義」,和平」,和「喜樂」實際裹;並要一心追求和睦,彼此建立德行。讓我們學習以神國度的屬靈性質,來決定我們生活為人的取向吧!

禱告

主啊!我都是屬袮的人。讓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袮而活。在教會裏縱使有分岐,教導我學習彼比接納和尊重,不再為事情的作法而爭論。在愛裏對待

詩歌

【祂為我死】 (《聖徒詩歌》407首第1)

祂為我死,我纔能活,我今為祂活著;

我命、我愛,我都獻給那為我釘死的。

副歌:哦,耶穌我主,我救主,使我能專心跟從主;

怎樣為我而死而活,讓我照樣為死活。

―― 祂為我死~churchinmarlb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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